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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野|三分钟了解德国垃圾都去哪儿了

分类:固废观察 > 国际视野    发布时间:2017年2月24日 12:23    作者:中国环联    文章来源:中国环联

 2017-01-07 刘抒悦

德国在垃圾分类和发展循环经济方面属于起步最早、发展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目前已建立起完善的分类处理体系。今天小编将和大家分享一下德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一些情况。

(1)垃圾分类方式

按照产生来源,德国的城市生活垃圾(MSW)主要分为家庭垃圾和其他垃圾两大类。家庭垃圾包括普通家庭生活垃圾、公共垃圾、大件垃圾(废旧家具、家电等)、有机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垃圾(玻璃、废纸、纸板、塑料、轻质包装材料、金属等);其他垃圾包括街道清扫垃圾、菜场垃圾、其他混合生活垃圾等。

按照后续处理方式,生活垃圾又可分为分类收集的垃圾和剩余垃圾两类。分类收集的垃圾包括废纸、有机垃圾(残余果蔬、园林垃圾等)、玻璃(分为棕色、绿色、白色)、轻质包装废弃物、大件垃圾(废旧家具)及废旧金属、废旧电池等多种类型。剩余垃圾则是其它不可回收的残余废弃物。


(2)垃圾管理体制

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由16个州组成。有关垃圾处理的行政管理组织机构分为5级,即社区、市、地区、州和联邦。其中联邦主要负责颁布法律, 进行有关的国际合作和科研项目;州一级负责实施法律规定;地区负责审批具体的垃圾处理项目;市、县负责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及处置的全过程;社区是垃圾收集的基本单元。

(3)法律法规体系

德国在垃圾管理方面十分注重立法,相关的法律有800余项,行政条例近5000条,从法律的角度确定了全新的垃圾管理思路,由最初的末端无害化处理过渡到垃圾的全方位管理。


1972年,德国颁布了《废弃物管理法》,该法是德国第一个基于国家层面出台的专项垃圾管理法律。1986年,德国颁布了《垃圾源头减量和垃圾管理法》,该法案提出尽可能优先在源头减少垃圾产生量,其次将不能避免产生的垃圾进行回收利用,最终将不能回收的垃圾废品进行焚烧或填埋。

1991年颁布的《包装废弃物法》将包装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理责任从过去的各个行政州政府分摊给了各生产厂家、分销商等企业机构,要求生产厂家和分销商回收其产品包装,并进行再利用,该法催生了德国著名的“二元回收系统”(即“绿点公司”),与公共环卫回收系统平行运作。

1996年,颁布了《循环经济与管理法》,该法是德国发展循环经济的总纲领,它把资源闭路循环的循环经济思想推广到所有生产部门,强调生产者对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负责,规定处理垃圾的优先顺序是“避免产生—循环使用—最终处置”,比欧盟2008年提出垃圾管理的 “五层倒金字塔”原则早了12年。


垃圾管理五层倒金字塔原则

2005年6月1日,德国颁布更严格的垃圾填埋条例,对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的处理做出了更严格的规定,严格限制进入垃圾填埋场的可降解废物含量。要求任何垃圾都必须进行预处理或机械生物处理(MBT),使其总有机碳小于5%,总有机物含量低于18%,才可进行填埋处理。根据垃圾填埋条例的新规定,垃圾填埋基本只接收经过垃圾生物处理或焚烧处理后的灰渣。

(4)垃圾总产生量

根据欧洲统计局的数据,从2001年至2010年,德国的城市生活垃圾总产生量在5000万吨左右浮动,但是人均垃圾产生量有所下降,从2001年的632kg/a(1.73kg/d)减少到2006年的564kg/a(1.55kg/d)。


图4-2 2001-2010年德国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

(5)垃圾分类回收

德国生活垃圾分类多采用“五分法”,即将生活垃圾分为以下五大类分别扔入不同颜色垃圾桶:棕色桶装有机垃圾(包括剩饭剩菜、果皮骨头等厨余垃圾,庭院绿化垃圾);黄色桶(或袋)装轻型包装(如塑料袋,包装盒,牛奶盒等);蓝色桶收集废纸与废纸箱;废玻璃经过分类后分别投入棕色、白色、绿色三种颜色的垃圾桶;剩余黑色或灰色的桶,用来收集所有居民分到无法再分的剩余垃圾。



此外,居民需要把大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或电子废弃物投放到专门的回收站内。装修垃圾需要预定一个大型垃圾箱,居民可以自己送到垃圾处理中心,但一般由于过重过大会叫上门收取服务,垃圾按重量计算。旧衣物垃圾可以放进居民区附近的红十字会设立的专门收取旧衣物的箱子。旧家具家电则可以放在家门口,让需要的人拿走,也会有专门的人来收取旧家电。在德国,垃圾分类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如果分类不到位,将受到高额罚款,且个人的社会信誉也会受到影响。为了让居民熟悉垃圾的分类原则,很多城市都印发了专门的《垃圾分类说明》。在每年年初,政府都会将新的《垃圾分类说明》和《垃圾清运时间表》挨家挨户投到各家邮箱,上边有该家庭所属的街道的名称还有每周固定时间清理何种垃圾的信息,然后在指定日期前一天把某种固定的垃圾桶或垃圾袋放到街上等待收运。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监管公民的垃圾行为(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


《垃圾清运时间表》


《垃圾分类说明》

实行垃圾收费

德国政府对于生活垃圾实行按户收取“垃圾处理费”,费用按照本城市/区垃圾收运处理成本制定,并由垃圾管理部门按季度统一收取。

德国很多城市采取“按量收费和按类收费”。首先,环卫公司根据房屋面积、人口数,帮助居民预测其垃圾产量,然后根据产量配置合适容量的垃圾桶,收费根据垃圾桶的容量大小、清除的频率来计算。其次,分类投放的纸类、可回收的包装类、玻璃类等垃圾不需要缴纳垃圾费,剩余的混合垃圾与有机质垃圾才需要根据使用容器的大小与清除的频率缴纳费用。有机质垃圾可堆肥,为鼓励居民将有机质垃圾分开投放,实现资源最大化,此类垃圾收费标准要比剩余混合垃圾低,约为混合垃圾的60%。此外,对于分类不合格的垃圾,垃圾清运车辆有权按照剩余混合垃圾收取处理费或者不予收运。

居民每季度缴纳一次垃圾费用,大都通过银行转账、定期扣款、委托转账等方式支付。IW Consult公布的数据显示,德国每户缴纳的垃圾处理费在111-481欧元不等。 

设立环境警察

环境警察是联邦内政部警察部门的公职人员,属于警察队伍中的一部分。目前,德国每个城市的下属辖区一般会有5~10名环境警察,全国环境警察的数量约1万人。每天,环境警察都会开着警车,到他们负责的区域巡逻三次。每周不定期抽查各居民区的垃圾分类情况,有时甚至会翻看垃圾,确保所有垃圾分类正确。

建立惩罚机制

环境警察每天会查看几十处的垃圾偷倒常发地点,如当场发现违章行为,则有权开具最高罚款至35欧元的罚单;对于偷倒的“无主”垃圾,警察会仔细查找垃圾中的蛛丝马迹来侦破偷倒者。偷倒垃圾与个人信用挂钩,如果经常被发现乱倒垃圾,则会影响到个人信用,导致被收取的垃圾清运费用提高。

(6)垃圾分类处理


2001-2014年德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量(按不同方式)

德国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总体可以归为四类:填埋、有能量回收的焚烧、堆肥/发酵和回收利用,上图反映了2001-2014年德国城市生活垃圾按不同方式的处理量。进入21世纪以来,德国城市生活垃圾的直接回收利用率和有机处理(堆肥发酵)率都有稳步提升,直接回收利用率的增长更为显著,从2001年的37.7%增长至2014年的46.6%。从2001年至2005年,德国的生活垃圾填埋量逐年下降,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到2006年,生活垃圾填埋处理的占比已经不足1%,这标志着德国城市生活垃圾正式开始进入“零填埋”时代。这一转变与德国2005年颁布的《垃圾填埋条例》是密切相关的,根据条例,垃圾填埋基本只接收经过垃圾生物处理或焚烧处理后的灰渣,因此大幅降低了生活垃圾的填埋量。



2014年德国城市生活垃圾不同方式处理量占比

2014年,全德国生活垃圾产生总量为5110万吨,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约618kg/a(1.69kg/d),其中剩余垃圾量(即未回收的垃圾)只占到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的36%,总回收率为64%。

德国将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分为两个大类:一是最终处置(disposal operations),二是资源化利用(recovery operations)。最终处置又包括填埋(landfilling)、热处理(thermal disposal)和处置预处理(treatment for disposal)三种方式;资源化利用则包含回收(recycling)和能量回收(energy recovery)两个方面。


德国垃圾处理方式分类及其占比(2014年)

为了总结德国的垃圾都去哪儿了,小编根据德国联邦统计局2012年公布的数据画了以上示意图,来反映德国垃圾分类情况及流向。百分数表示2012年各类生活垃圾占德国城市生活垃圾总量的百分比。其中,红色百分数表示回收利用的百分比,其总和63%则为2012年德国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作者:刘抒悦 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环境工程硕士  单位: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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