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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固定污染源烟气流量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印发

分类:产业市场 > 标准规范    发布时间:2021年9月26日 10:10    作者:    文章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征求《固定污染源烟气流量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水平,促进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工作,我厅正在组织编制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固定污染源烟气流量在线监测技术规范》,现已完成标准文本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根据国家和我省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有关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印送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21年10月23日前反馈我厅。
 
  联系人:张淼0531-66958815、66226884(传真)
 
  邮箱:zhangmiao@shandong.cn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邮编:250101
 
  附件:
 
  1.固定污染源烟气流量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固定污染源烟气流量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9月23日
 
  固定染源烟气流量在线监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流量在线监测断面设置、方法选择、点位布设、运行维护、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固定污染源烟气流量在线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373 固定污染源烟气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DB37/T 3462 固定污染源烟气流速在线监测超声波法
 
  DB37/T 3535 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
 
  DB37/T 4011 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连续监测系统 continuous monitoring system,CMS
 
  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烟气参数所需要的全部设备,简称CMS。
 
  3.2 监测点位 monitoring sites
 
  为开展固定污染源烟气监测工作所设置的监测或采样位置及其配套设施,包括监测断面、监测孔、监测平台及通往监测平台的保障性、辅助性设施等。
 
  3.3 监测断面 monitor cross section
 
  烟气流量监测或采样位置所在的烟道(排气筒)截面。
 
  3.4 参比监测孔 comparison testing hole
 
  用于抽检烟气流量在线监测准确度的手工监测孔口。
 
  3.5 速度场系数 velocity field coefficient
 
  参比方法与流速CMS同步测量烟气流速,参比方法测量的烟气平均流速与同时间区间且相同状态的流速CMS测量的烟气平均流速的比值。
 
  3.6 点测量 Point measurement
 
  选定监测断面中固定点位测量烟气流速的方法,如皮托管差压法等。
 
  3.7 线测量 Path measurement
 
  在监测断面中采用水平或倾斜对置方式布置,测量烟气在对置线上流速的方法,如超声波时差法等。
 
  4 流量在线监测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新建固定污染源的烟气流量在线监测点位,应当按本规范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4.1.2 现有固定污染源的烟气流量在线监测点位,应当按本规范要求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监测断面烟气分布相对均匀。
 
  4.2 监测断面设置
 
  4.2.1 监测断面应设置在规则的圆形或矩形烟道(排气筒)上,位于固定污染源排放控制设备的下游,选择烟道(排气筒)振动小且不受电磁干扰、环境声学影响,便于维护及开展相关监测工作的位置。
 
  4.2.2 监测断面优先设置在垂直管段和烟道(排气筒)负压区域,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 4 倍直径(或当量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 2 倍直径(或当量直径)处。非圆形烟道应按照当量计算公式当量直径 D=4S/C,式中 S 为面积,C为周长,如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B),式中 A、B为边长。
 
  4.2.3 当不能满足 4.2.2 条件时,可设置在前直管段长度大于后直管段长度处,按照 HJ 75 标准7.1.2.3 要求测算烟气流速分布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保证监测断面烟气流速分布相对均方根σr≤0.15,无法满足要求的要在监测断面上游加装整流装置。
 
  4.3 监测方法选择
 
  当污染源实际生产负荷在额定生产负荷30%以上时,监测断面烟气流速≥5米/秒的,可选择皮托管法、超声波时差法等;若监测断面烟气流速<5米/秒,则应选择超声波时差法。
 
  4.4 监测断面截面尺寸确定
 
  4.4.1 监测断面截面尺寸可由排污单位根据项目施工图纸确定,也可通过实际测量确定。如使用激光测距仪,应注意避免在污染源排放烟气时测量。
 
  4.4.2 监测断面截面尺寸确定后,由排污单位录入自动监测设备并存档备查。
 
  4.5 监测孔口及测点布设
 
  4.5.1 在线监测点布设
 
  4.5.1.1 当选择点测量时,应预先测量监测断面流速分布情况,将流速 CMS 测点选择在气流稳定、接近断面平均流速处。布设多个流速 CMS 测点的,每个测点安装一套皮托管流量计,以全部测点的平均流速代表所在断面的流速。
 
  4.5.1.2 当选择线测量采用超声波时差法时,应当在烟道(排气筒)上对穿安装,超声波声道应与烟道(排气筒)的径向中心线相交,相交角度在 30°~60°之间,声道长度应大于烟道断面直径或矩形烟道边长。根据烟道(排气筒)监测断面具体情况,选择单声道仪器或交叉布置双声道仪器。
 
  4.5.2 参比监测孔设置及测点布设
 
  在流速CMS监测断面下游应预留参比方法监测孔,采样孔位置、数目和测点布设按照GB/T 16157的要求确定。在互不影响测量的前提下,参比方法采样孔应尽可能靠近流速CMS监测断面。当烟道为正压烟道或有毒气时,应采用带闸板阀的密封采样孔。
 
  4.6 验收联网
 
  4.6.1 流量在线监测点位和参比监测点位等建设完成,经排污单位规范性确认后,安装流速 CMS,按照 HJ 75 要求对流速 CMS 进行调试检测,达到技术验收条件后进行技术指标验收。
 
  4.6.2 技术指标验收合格后,流量在线监测设备与其他监测设备按照有关要求同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5 运行维护要求
 
  5.1 监测点位及平台
 
  监测点位及平台维护按照DB37/T 3535相关要求执行。
 
  5.2 流速 CMS
 
  流速CMS运维单位应根据本规范要求和设备使用说明书编制仪器设备运行管理规程,确定运行维护人员的工作职责。运行维护人员应当熟练掌握烟气流量在线监测仪器设备的原理、使用和维护方法。
 
  5.2.1 皮托管差压法
 
  5.2.1.1 每 7 天至少检查一次压力传导管线,确保清洁、无存水、连接良好,压力变送器运行正常。
 
  5.2.1.2 每 30 天至少检查一次皮托管,确保反吹管路、控制阀工作正常,无松动、堵塞、腐蚀,流速监测值正常。
 
  5.2.1.3 每 90 天至少检查一次皮托管全压口、静压口,确保无堵塞、腐蚀、变形。
 
  5.2.2 超声波时差法
 
  5.2.2.1 每 7 天至少检查一次鼓风机、软管、过滤器等部件,及时清理管路,确保风幕工作正常。
 
  5.2.2.2 每 7 天至少检查一次法兰孔是否堵塞,及时进行清理。
 
  5.2.2.3 每 7 天至少检查超声波能量转换器套管,确保无积水,排水畅通。
 
  5.2.2.4 每 90 天至少检查一次超声波能量转换器表面是否积垢并及时进行清理。
 
  5.2.3 系统辅助设备
 
  每7天至少检查一次压缩空气,保证无油、无水、无尘且压力在(0.4~0.6)MPa。
 
  6 质量控制要求
 
  6.1 定期校准
 
  6.1.1 具有自动校准功能的流速 CMS 每 24 小时至少进行一次零点校准,无自动校准功能的流速 CMS每 30 天至少进行一次零点校准。
 
  6.1.2 具有量程校准功能的流速 CMS 至少每 30 天进行一次量程校准。
 
  6.2 定期校验
 
  6.2.1 具有自动校准功能的流速 CMS 每 6 个月至少做一次校验,无自动校准功能的流速 CMS 每 3 个月至少做一次校验。
 
  6.2.2 校验方法按照 HJ 75 要求执行。当烟气流速小于 5 米/秒时,超声波时差法流速 CMS 可采用声速检验替代,检验方法按照 DB37/T 3462 中 6.2.2 执行。校验结果不符合本规范表 2 准确度要求时,应校准流速 CMS 或者校正速度场系数(或相关性)。
 
  6.2.3 校验参比监测注意事项参照本标准附录 A;校验表格参照本标准附录 B。
 
  6.3 异常处理
 
  6.3.1 流速 CMS 异常处理程序按照 DB37/T 4011 要求执行。
 
  6.3.2 常见设备故障处理可参照本标准附录 C。
 
  6.4 数据标记与修约补遗
 
  流速CMS故障,超期未校准、校验或者校准、校验不合格期间数据为无效数据,应按要求上报标记,并修约补遗。
 
  6.5 比对监测
 
  主管部门用参比方法抽检流速CMS准确度(即比对监测)时,至少获取3个平均值数据对。
 
  6.6 运行质量控制运行质量控制要求见表1。

相关资料下载: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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