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我部组织编制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环境管理计划和台账制定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废脱硝催化剂再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10月28日前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丁鹤、何足道
电话:(010)65645768、65645770
传真:(010)65645745
邮箱:hwmd@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4.《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5.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环境管理计划和台账制定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6.《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7.废脱硝催化剂再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8.《废脱硝催化剂再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9月27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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