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垃圾渗滤液积存、直排
9个“垃圾”案例中,有7个都存在渗滤液问题。
在青海海北州,有部分垃圾填埋场设置暗管,渗滤液直排环境。在天津津南区,大量渗滤液长期积存,环境风险突出。
在云南景洪市,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多次、长时间停运,直排污染环境。在广西北海市,当地长期违规倾倒垃圾渗滤液至市政管网,部分垃圾渗滤液超标直排外环境。
在河南新乡市,渗滤液巨量积存,渗漏污染问题突出。在广东清远市,渗滤液大量积存,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在湖北孝感市,渗滤液直排时有发生,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这里边,主要是两大类问题——渗滤液积存和渗滤液直排环境。
比如,天津市大韩庄垃圾填埋场仅有1套每日处理150吨的渗滤液处理设施,且因设备老化、工艺缺陷无法正常运行。受此影响,2019年不得不在场内临时新建7个累计容量20余万吨的贮存池,但仅1年多时间就已全部存满,2020年8月不得不再次新建1个4万吨渗滤液临时储存池。
截止督察组进驻时,该场垃圾渗滤液积存量已高达26万吨,环境风险突出。
▼渗滤液长期积存

再比如,广西北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严重不足,2016以来,该填埋场在未经任何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垃圾渗滤液转运至工业园区垃圾转运站,利用专门设置的隐蔽倾倒点,偷排至市政管网。
过去五年,该场已经累计偷排达53.56万吨,仅2020年就偷排高达18.4万吨,性质极其恶劣。
总之,垃圾渗滤液问题已经得到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的高度重视,成为了每次督察的重点。
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滞后
除了渗滤液问题,督察组对各地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进展也非常关注。
在湖南湘西州,督察组指出,湘西州计划建设2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但进度严重滞后,一拖再拖,导致州内小型焚烧炉迟迟得不到取缔。
在广东清远市,督察组也发现,清远市早在2008年就开始谋划推进城区垃圾焚烧项目,要求2015年底建成投运。但项目一拖再拖,前后历经12年,12次选址,直至2020年7月主体工程才正式动工,2021年6月才点火试运行。
对此,《环保圈》也曾予以关注,其原因实际是因为邻避效应而导致焚烧厂12年“难产”,但督察组仍表示,清远市对生活垃圾处置重视不够、决心不足、办法不多,导致生活垃圾处理问题较多。(相关阅读:垃圾焚烧厂因邻避12年“难产”!广东清远被中央环保督察通报)
《中国环境报》也评论称,地方政府要拿出“动真碰硬”的决心和措施,而不能只是将“啃硬骨头”停留在口头上。
三、运行台账弄虚作假
弄虚作假,应付检查,一向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关注的重点。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中,督察组也曾经发现这方面的问题。
在河南新乡,督察组发现,获嘉县垃圾填埋场处理设施早已损坏停运,但现场负责人则称设施为“夏秋运行、春冬存储”、“白天有人值守、夜间无人看管”,并提供了完整运行记录。
结果,督察组比对发现,其所记数据雷同,明显为应付督察而临时编造的数据。
▼获嘉县垃圾临时填埋坑渗滤液处理系统交接班记录同一天重复造假

在湖北孝感,督察组随机抽查台账发现,2021年8月至9月,云梦县、安陆市两家垃圾填埋场生化池水质化验数据连续数天基本雷同,造假痕迹明显。
这些问题,都被督察组在典型案例中通报了出来,并将受到后续的处理。
四、垃圾非法倾倒
这方面,比较典型的例子是吉林长春。
督察组发现,长春市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未经任何审批、未做任何地质评估、未采取任何防渗处理等措施情况下,将大量混有大量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违法填埋在农安县烧锅镇第二机砖厂的取土坑内,持续违法填埋至2018年11月,合计填埋垃圾24万余吨。
督察组对坑内地下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坑内地下水多项指标严重超标,其中菌落总数最高达120000个细菌群落/毫升,超地下水Ⅲ类标准限值1199倍;化学需氧量浓度最高达3920毫克/升,粪大肠菌群最高达5000个/升。
▼现场垃圾坑流出的黑色污水

对此,督察组表示,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为垃圾处置行政主管部门,在垃圾处置过程中,无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知法犯法。
总体来讲,督察组最为关注的“垃圾”问题就是以上这四类,其中垃圾渗滤液又是重点中的重点,值得所有相关从业人员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