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公告
为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修正案规定的义务,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修订了《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现予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0年第72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9月29日
附件
* 受控物质是指《议定书》附件 A、附件 B、附件 C、附件 E 或附件 F 所载单独存在或存在于混合物之内的物质。除非特别在有关附件中指明,它应包括任何这 类物质的异构体,但不包括制成品内所含此种受控物质或混合物,而包括运输或储存该物质的容器中的此种物质或混合物。
** 本分子式并不指 1,1,2-三氯乙烷。
*** 指明最大规模生产的物质,并为《议定书》的目的列出其 ODP。
**** 这些 ODP 是根据现有知识的估计数,将对其进行定期审查和修改。在列出 ODP 的区间时,为《议定书》的目的应使用该区间的最高值。作为单一数值列出的 ODP 是根据实验室的测量计算得出的。作为区间列出的 ODP 是根据估算得出的,较不确定。区间值涉及一个同质异构群的 ODP,其最高值是具有最大 ODP 的异构体 的 ODP 估计数,最低值是具有最小 ODP 的异构体的 ODP 估计数。
***** 对于未指明 GWP 值的物质,将根据《议定书》后续更新情况适时更新其 GWP 值。
原标题:关于发布《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公告
特此声明:
1.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他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
2. 请文章来源方确保投稿文章内容及其附属图片无版权争议问题,如发生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文章来源方自负相关法律责任。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内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