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磷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等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其他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请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 曹宇
电话:(010)65646262
传真:(010)65646236
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固定污染源废气 磷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3.《固定污染源废气 磷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固定污染源废气 硝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5.《固定污染源废气 硝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13日
《固定污染源废气 磷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提要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磷酸雾的离子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磷酸雾的测定。
当固定污染源废气采样体积为0.4 m3(标准状态干烟气),将滤筒制备成100 ml试样,进
样体积为25μl时,方法检出限为0.04 mg/m3,测定下限为0.16 mg/m3;当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采样体积为6m3(标准状态),将滤膜制备成50 ml试样,进样体积为 25μl时,方法检出限为0.005 mg/m3,测定下限为0.020 mg/m3。
方法原理
采用石英滤筒采集固定污染源废气样品,采用石英滤膜采集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样品,用碱性提取液提取磷酸根,提取液经阴离子色谱柱交换分离,以电导检测器检测,根据保留时间定性,外标法定量。
《固定污染源废气 硝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提要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硝酸雾的离子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硝酸雾的测定。
当固定污染源废气采样体积为0.4 m3,将滤膜制备成50 ml试样,进样体积为 25 µl 时,方法检出限为 0.05 mg/m3,测定下限为 0.20 mg/m3;当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采样体积为 6 m3,将滤膜制备成 50 ml 试样,进样体积为 25 µl 时,方法检出限为 0.004 mg/m3,测定下限为0.016 mg/m3。
方法原理
采用经碱浸渍的滤膜采集固定污染源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的样品,用实验用水
提取硝酸根,提取液经阴离子色谱柱交换分离,以电导检测器检测,根据保留时间定性,外标法定量。
(详见附件)
原标题:关于征求《固定污染源废气 磷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等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函
特此声明:
1.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他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
2. 请文章来源方确保投稿文章内容及其附属图片无版权争议问题,如发生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文章来源方自负相关法律责任。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内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