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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商洛市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

分类:产业市场 > 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17年9月8日 9:50    作者: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文章来源:北极星固废网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商政办发〔2017〕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

商洛市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

为贯彻《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和《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发〔2017〕4号),推进我市2017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落实,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构建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分解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夯实土壤环境管理责任;启动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国控监测网络,落实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推进土地安全利用。

控制指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70%。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不低于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不低于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不低于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与2013年相比下降3%。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土壤环境监测调查

1.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完成我市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初步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落实,除特别说明不再列出)

2.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落实陕西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开展全市农用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完成土壤污染调查年度工作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局等参与)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控

3.加大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力度。完善政策制度,有序推进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督导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履行土壤环境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省级产粮(油)大县洛南县启动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4.推进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按照农业部门现有掌握的受污染耕地面积和分布,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全市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不低于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局参与)

5.严控重度污染耕地。按照农业部门现有掌握的重度污染耕地面积和分布,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不低于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6.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在土地使用权回收和用途变更过程中,建立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度。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县区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局参与)

7.明确管理措施。初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形成机制,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准入。(市国土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参与)

8.落实监管责任。对建设用地实行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部门联动监管,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重点行业的企业用地达标率达到100%。(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负责)

(四)强化源头风险管控

9.加强饮用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保护。各县区制定城市和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加强水源地周边土壤保护和污染防控,确保饮用水质安全。(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参与)

10.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严格审批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增加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建设项目,增加土壤环境评价内容。(市环保局负责落实)

11.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各县区政府制定历史遗留尾矿库整治计划,并完成年度任务。(市安监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参与)

商州、洛南、镇安三个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县区,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督导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纳入伴生放射性监管的企业开展土壤辐射环境自行监测。(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市卫计局参与)

12.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强涉重金属企业监督检查,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卫计局、市安监局、市工商质监局、市供电局参与)

完成有色采选及冶炼、铅蓄电池生产及回收再生铅、皮革加工、铬盐生产、聚氯乙烯(电石法)生产、电镀加工、硫酸生产(硫铁矿)等7个重点行业的重金属(镉、汞、砷、铅、铬)排放量与2013年相比下降3%的任务。(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参与)

按照铅酸蓄电池等行业标准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参与)

13.规范工业废物处置。清查尾矿、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铬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等产生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摸清底数,有序实施综合整治。(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参与)

编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推进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区域和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完善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加强历史遗留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强化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卫计局、市安监局参与)

制订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的清理、规范整顿方案,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加工工艺集聚发展。(市发改委牵头,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质监局、市供销社参与)

14.严控农业污染。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化肥使用量年增长率控制在1%以内,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弃物直接用作肥料;农药有效利用率较上年提高0.7%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供销社等参与)

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激励办法,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质监局、市供销社等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开展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情况排查,查清未达到要求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数量。(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制定实施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计划,开展评价工作。(市水务局牵头,市农业局参与)

15.减少生活污染。完成全市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排查工作,组织制定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整治计划,推动完成年度任务。(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完成全市166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市环保局负责)

(五)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16.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各县区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本行政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计划,建立项目库。2017年9月底前,将规划和项目库文件报市环保局审查后报省环保厅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参与)

17.落实企业治理责任。各县区政府要与重点土壤环境监管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重点监管企业要作出土壤环境保护承诺,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造成土壤污染的,要承担损害监测与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重点企业要带头落实。(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参与)

18.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根据国土、农业部门现有掌握的受污染耕地情况,实施治理与修复。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不低于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市国土局、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参与)

以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启动镇安县永乐镇锡铜沟流域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参与)

(六)强化土壤环境执法

19.严格依法治“土”。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有关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参与)

20.强化执法监管。突出重点区域省级产粮大县洛南县以及我市建成区等区域,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化工、铬盐生产等行业,加强土壤中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监测。各县区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参与)

21.严打非法排污。充分发挥环境监管网格作用,加强土壤环境保护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坚决关停。(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参与)

依法严厉打击向裂隙、滩涂、沼泽地(湿地)等未利用地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对通过暗管、渗井、灌注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督促、县区落实”原则,建立市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合调度会议制度,定期通报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研究、指导、协调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土壤污染防治年度重点工作纳入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环保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任务,明确土壤污染防治管理责任。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督查制度,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重点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等,确保按期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考核办、市审计局参与)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区要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支持开展土壤环境监测、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监督管理等工作的资金投入,重点向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倾斜。将农村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处置及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运行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形成长效的资金投入机制。(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三)狠抓能力建设。加强土壤环境监测、执法、应急能力等建设,建立土壤环境应急系统,完善应急预案。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和技术培训,全市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四)加快科研创新。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企业等自身科研优势,开展土壤污染调查监测、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关键技术研究。培育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科研基地,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类科研项目支持力度。加快土壤污染防治研究成果、技术的转化和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化发展。(市科技局、市发改委牵头,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局等参与)

(五)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等,对超标排放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各级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办理相关案件和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市检察院牵头,市中院、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局参与)

(六)开展宣传教育。各县区政府要抓紧制订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树立保护土壤人人有责的意识,营造土壤环境保护浓厚社会氛围。(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科协、市教育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文广局、市粮食局等参与)

结合本方案,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等重点牵头部门要及时制订出台本部门专项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各县区要于7月15日前制定出台年度实施计划。以上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报市环保局备案。各县区和市级各有关部门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上月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2)报市环保局进行汇总上报,市环保局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汇总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在贯彻落实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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