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环联网  邮箱
智能模糊搜索

智能模糊搜索

仅搜索标题

生态环境部:我国将正式开始实施氢氟碳化物(HFCs)进出口许可证制度

分类:行业热点 > 大气防治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日 9:05    作者:    文章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1年10月29日,生态环境部召开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情况,并共同回答记者提问。
 
  ​​刘友宾:
 
  四、持续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专项执法行动
 
  2020年,生态环境部继2018、2019年之后,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ODS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各地对重点行业的2514家涉ODS企业开展排查,发现其中21家存在应备案未备案、未按规定保存生产经营活动原始资料等问题,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已督促企业完成了整改工作。
 
  同时,根据举报线索查处了位于河南省鹤壁市、焦作市、许昌市和江西省九江市的4家非法生产ODS企业,涉及一氯二氟甲烷(HCFC-22)和二氯一氟乙烷(HCFC-141b)两种受控物质,现场查获非法生产的ODS共计63.4吨。
 
  目前已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用于非法生产的设施、设备予以拆除,查获的ODS均已进行无害化处置,涉事企业分别被处以100万元罚款。
 
  今年,生态环境部继续组织全国集中开展ODS执法检查行动,持续保持打击履约过程中各类非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同国际社会一道密切合作,维护和巩固履约成果,确保议定书确定的履约目标如期实现。​​​​
 
  五、我国将正式开始实施氢氟碳化物(HFCs)进出口许可证制度
 
  《基加利修正案》已于2021年9月15日对我国生效(暂不适用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修正案要求,经商商务部、海关总署,自2021年11月1日起,我国将正式开始对HFCs进出口贸易实行进出口许可证制度。
 
  从事HFCs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应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经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向商务部或受商务部委托的发证机构申领进出口许可证,凭进出口许可证办理通关手续,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为实施HFCs进出口许可证制度,我部已会同商务部、海关总署开展了一系列准备工作。
 
  一是修订并发布《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将HFCs纳入《名录》管控,为实施进出口许可证制度提供法律依据。
 
  二是对《蒙特利尔议定书》受控物质进出口无纸化管理系统进行增容建设,增加开展HFCs进出口审批功能。
 
  三是2021年8-10月对国内HFCs进出口企业开展摸底调查,为顺利实施HFCs进出口许可证制度奠定基础。
 
  四是对HFCs进出口企业进行培训,就实施HFCs进出口许可管理的政策依据、管理办法、时间安排、审批系统使用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使进出口企业能够充分了解政策、熟悉审批流程。
 
  下面请吴险峰司长介绍有关情况。
 

特此声明:
1.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他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
2. 请文章来源方确保投稿文章内容及其附属图片无版权争议问题,如发生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文章来源方自负相关法律责任。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内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