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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取碧水保卫战成功,三大任务需牢抓

分类:产业市场 > 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2日 13:29    作者:    文章来源:环保在线整理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之根本,用水安全关系着每个人的安全生产与生活,更参与影响着社会建设与发展。2021年11月初,《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下称“《意见》”)公开印发。该意见出台意味着水污染防治工作将进一步深化,也是给环保企业发展指明道路,并上了一剂环保强心针。
 
  11月1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今年1-10月的水环境状况显示,全国水质稳定提升,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2.6%,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2%,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成效日益凸显。
 
  污染防治攻坚战已从“坚决打好”转向“深入打好”。《意见》指明,到2025年,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要达到85%,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9%左右,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十四五”时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更高、任务更紧,需要做好多项重点工作,切实保障水污染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扎实推进目标完成。
 
  一、重点水域保护、修复
 
  持续打好长江、黄河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  今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规定了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具体要求;10月,《中国黄河保护法(草案)》也刚刚通过。可见今年长江、黄河流域的任务之重。《意见》要求,到2025年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为优,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重要河湖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水生态质量明显提升;黄河干流上中游(花园口以上)水质达到Ⅱ类,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
 
  重点海域、流域综合治理攻坚战。  重点包括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周边海域。《意见》对这些海域水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确指标任务。到2025年,重点海域水质优良比例比2020年提升2个百分点左右,省控及以上河流入海断面基本消除劣V类,滨海湿地和岸线等得到有效保护。协同推进长江、黄河、渤海等重要流域的排污口整治,完善水污染治理机制,加速推动湖泊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
 
  二、加快推进水资源化进程,助推绿色低碳发展
 
  在深入推进碳中和碳达峰行动的历史重要时刻,多领域多行业都需要积极配合。水资源短缺是我国基本水情,推动水资源化利用,是缓解水资源矛盾的必经之路。处理好减污降碳与水资源利用、水处理的平衡关系,落实2030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是全民的责任与义务。《意见》明确,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节水行动,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大力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
 
  “十四五”时期,水资源短缺问题不仅要从“节流”方面考虑,更要在“开源”上下功夫。水资源化就是开源利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将海水淡化水作为生活补充水源,逐年提高海水淡化在水资源中的配比,未来建设一批海水淡化示范城市和示范工程。开发水资源化利用实用技术,实现高阶水资源化利用,达成水资源化效益更大化。
 
  三、强化水污染协同治理与监管
 
  《意见》表明,将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落实区域管控责任,打牢污染治理监管网络;完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健全中央和省级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制,严格查处环评、监测等领域弄虚作假的行为。持续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工作,“查、测、溯、治”全都要。做好龙头监管工作,才能令后续工作扎实推进,实现水污染体整治一个,清亮一个。
 
  进一步加大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力度,针对排污许可,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情况和执行情况抽查。压实河湖长责任,统筹做好水资源、环境、生态协同共治。加快构建跨流域、跨区域协同治水格局。长江、黄河等流域涉及省份多、生态环境复杂,因此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不能只做一个片段、阶段性的工作,而要统筹兼顾,以分区域协同方式进行,讲究系统性治理,才将水污染问题连根拔起。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将打造更高质量、更高标准、更和谐的生态水环境,差别化精细化开展水污染治理工作,才能尽早实现“生态水”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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