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5日,国中水务(600187.SH)发布公告称,其下属子公司荣县国中水务有限公司(下称“荣县国中水务”)因为“进水超标导致的出水超标及执行标准认定问题”,被罚共计85.70万元。
因为进水超标导致的出水超标,国中水务又双叒叕被处罚了。
11月25日,国中水务(600187.SH)发布公告称,其下属子公司荣县国中水务有限公司(下称“荣县国中水务”)因为“进水超标导致的出水超标及执行标准认定问题”,被罚共计85.70万元。事实上,这已经是国中水务今年第五次发布公告,表示自己因为“进水超标导致的出水超标”而被处罚了。1月6日,国中水务公告称被罚414万元;4月28日,再次公告被罚945万元;6月25日,第三次公告被罚968万元(包含第二次的945万元);8月12日,第四次被罚36.54万元;11月25日,第五次被罚85.70万元。五次罚款,总和已高达1504.24万元。而国中水务2020年年报显示,该公司去年全年的归母净利润也不过3054.5万。也就是说,今年以来,因为进水超标导致的出水超标,国中水务遭受的罚款已接近去年全年净利润的一半。在《环保圈》看来,除了把原因归咎于进水超标之外,国中水务最好也反思一下自身,是否存在着某些疏忽和漏洞,才会导致如此频繁地出现问题。
11月25日,上周四,国中水务发布了一则“关于子公司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公告”。公告显示,国中水务的子公司——荣县国中水务因为三个问题被当地环保部门给予了处罚。❏ 第一个问题,出现在荣县国中水务运营的荣县度佳镇污水处理厂。今年5月10日,当地环保部门对该厂开展执法检查,采样结果显示:出水口废水总氮浓度为 20.3mg/L,超过一级A标准限值(总氮浓度<15mg/L)0.35 倍。3、该厂设计处理能力仅为400吨/日,体量较小,且已主动采取整改措施,并消除生态环境危害后果,应免于行政处罚。不过,当地环保部门集体审议的决定是——对荣县国中水务的申请理由不予以采纳。按照相关法律,应该对荣县国中水务罚款19万元。不过,考虑到荣县国中水务已经主动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法律规定可以下浮10%执行,所以最终对其处罚17.1万元。❏ 第二个问题,出现在荣县国中水务运营的荣县正紫A污水处理站。事件的大致经过相类似,唯一不同的是,这次发现的问题是:废水中粪大肠菌群数为9.2×103个/L,超过一级A标准限值(粪大肠菌群数≤103个/L)8.2 倍。❏ 第三个问题,出现在荣县国中水务运营的荣县正紫B污水处理厂。这次发现的问题,也是大肠杆菌超标,超过了一级A标准限值4.4 倍。国中水务在公告中表示,本次荣县国中水务被行政处罚,主要为“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及执行标准认定问题”所致。
事实上,这并不是国中水务今年第一次发布公告称,因为“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而被处罚了,此前已经有过四次。❏ 第一次,是1月6日,国中水务公告称,下属子公司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下称“秦皇岛污水”)收到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秦环连罚[2020]1002号),被罚款414万元。事情的原因,是去年3月2日和3月9日,环保部门两次对秦皇岛污水进行调查,发现水污染物排放超标,并罚款23万元。但是,到了3月23日,环保部门又来复查,结果发现水污染物排放仍然超标。根据有关“按日计罚”的规定,就对其3月7日至3月23日(共计17天)实施了“按日连续处罚”,总罚款391万元。本次秦皇岛污水出水超标主要是由于进水水质持续超标,大大延长了系统的恢复期,直接影响了系统的处理效果所致,后续公司将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权益。也就是说,罚款是因为出水超标,而出水超标的主要原因就是“进水超标”。❏ 第二次和第三次公告,说的内容有所重复,在此一并向大家介绍。4月28日和6月25日,国中水务分别发布公告称,秦皇岛污水又被当地环保部门处罚了。事情的起因,是去年12月17日,环保部门对秦皇岛污水进行调查,发现总排口废水总氮、氨氮超出了一级A排放标准,于是罚款23万元。随后,今年1月4日和1月8日,环保部门又对秦皇岛污水进行了调查,再次发现总排口废水总氮、氨氮超出一级A排放标准,于是又罚款了45万元。到了4月23日,秦皇岛生态环境局又根据“按日计罚”有关规定,对秦皇岛污水自1月11日至1月30日(共计20天)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罚款900万元。第一笔23万元的罚款主要原因为“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所致”。第二笔45万元的罚款,以及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主要原因则为生物池水下设施长期疲劳运转,无法得到正常检修,公司向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减少水量,而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未减少水量,导致系统超负荷运行,直接影响了系统的处理效果所致。也就是说,这次的原因还是因为“进水超标”,以及无法正常检修。❏ 第四次,是8月12日,国中水务又一次发布公告称,荣县国中水务被处罚了。出现的问题,跟上面提到的几次大同小异,主要问题是:荣县双石镇李子污水处理厂出口废水中,氨氮排放浓度、总氮排放浓度、粪大肠菌群数分别超标4.64倍、1.17 倍和8.2 倍。而由于荣县国中水务已主动整改,复查时已达标。所以当地环保部门也是下浮了10%执行,最终罚款36.54万元。本次废水超标的主要原因为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所致。纵观以上五次处罚,国中水务出现问题的水厂主要集中在两个地方:一是河北秦皇岛,二是四川荣县。秦皇岛的处罚较重,实施了两次“按日计罚”,总计罚款1382万元。荣县的罚款相对较轻,而且都是下浮10%执行,总计罚款122.24万元。从国中水务今年五次因为“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而被处罚的事情,大家可以得到什么样的教训?一年之内,五次公告被罚,总和上千万,这一教训不可谓不深刻。《环保圈》查了查去年国中水务的年报,2020年,他们全年实现归母净利润3054.5万,同比增长54.7%。也就是说,2020年,在增长50%多的情况下,国中水务全年的净利润才达到3000万左右。更早之前,他们一年的净利润也就在1000万-2000万之间。▼国中水务历年归母净利润数据。图片来源:东方财富Choice数据
而今年,光是这五次处罚,就罚掉了1504.24万,基本相当于他们去年净利润的一半。刨除这些处罚后,财报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国中水务实现归母净利润739.9万元,同比大幅下降了79.6%。净利润下降79.6%,绝大部分原因,都要“归功于”这五次处罚啊。就像一位读者说的那样,这罚款“得十年才能挣回来”。▼以下评论来源于公众号“环保工程师”
值得注意的是,这1500多万元处罚,秦皇岛的处罚就占了1382万,是绝对的大头。由此可见,一旦出现“进水超标导致的出水超标”,污水厂最好尽快整改,早日达标。否则万一被环保部门抓住把柄,来个“按日计罚”,真不是闹着玩的。虽然国中水务每次公告都强调说,出现问题是由于“进水超标”,但我想说的是,污水厂首先还是要做好自己。就像有读者说的那样,总氮、氨氮超标可能还能怨进水问题,但大肠杆菌超标,跟进水浓度则没啥大关系,更多的可能是污水厂“消毒剂投加少了”。▼以下评论来源于公众号“环保工程师”
中国这么大,那么多污水处理厂,很多也都遭遇过进水超标问题,为啥只有国中水务屡屡被处罚,甚至罚款上千万元?其中肯定还是有企业自身的原因。所以,建议国中水务尽快查漏补缺,找到自身问题的根源,从而避免以后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关于这个话题,也是老生常谈了。每次提及,污水厂都有一肚子的话要讲。过去,这个问题没有统一标准,各地执行不一,有的罚,有的不罚;有的罚得多,有得罚得少。不过,去年年底,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对这个问题已经给出了“标准答案”。一旦遇到突发状况,应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污染物溯源,留存水样和泥样、保存监测记录和现场视频等证据,并第一时间向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对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生态环境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认定运营单位确因进水超出设计规定或实际处理能力导致出水超标的情形,主动报告且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也就是说,主动报告,及时减轻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回到国中水务的案例,他们在四川荣县的两次处罚,都是“主动整改,复查时污染物均达标”的,但也只是“下浮10%执行”。第一次,罚款从19万减少到17.1万,少了1.9万。第二次,罚款从40.6万减少到36.54万,少了4.06万。2次罚款,都下浮10%执行,总计少罚了差不多6万块钱吧。面对“进水超标导致的出水超标”,污水处理厂到底应该怎么办?如何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不知各位读者有什么好办法没有,欢迎在文末留言,给出您的高见!
1、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公告,国中水务,2021-11-242、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环保部门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国中水务,2021-08-123、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环保部门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国中水务,2021-06-254、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国中水务,2021-04-285、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公告,国中水务,2021-01-066、因进水导致出水超标,国中水务全年被罚款超千万!环保工程师,2021-11-267、【图解年报】国中水务:2020年归母净利润同比大增54.7%,约为3054万元,东方财富Choice数据,2021-04-238、【图解季报】国中水务:2021年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为740万元,同比下降79.6%,东方财富Choice数据,2021-10-299、进水异常后擅自停运被刑事调查,进水超标到底该咋办?环保圈,2021-11-01
特此声明:
1.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他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
2. 请文章来源方确保投稿文章内容及其附属图片无版权争议问题,如发生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文章来源方自负相关法律责任。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内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