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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计划(附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分类:产业市场 > 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17年9月13日 10:10    作者: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文章来源:北极星固废网

咸阳市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计划已于近日下发,全文如下: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7〕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现将《咸阳市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2日

咸阳市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计划

为贯彻省政府《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政发〔2016〕52号)、《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7〕27号)和《咸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我市2017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各项任务的落实,制订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构建全市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分解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落实土壤环境管理责任和措施;启动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监测网络建设,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推进土地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普查情况,有针对性规划和实施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土壤治理与修复等项目。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与2013年相比下降3%。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配合完成全省和我市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市政府落实,除特别说明不再列出)

(二)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协同全省开展农用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培训,完成土壤污染调查年度工作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局等参与)

(三)加大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力度。完善政策制度,有序推进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实施。督导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履行土壤环境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泾阳县、兴平市、乾县、武功县、三原县等国家级和省级产粮(油)大县,启动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市国土局、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四)推进耕地分类安全利用。根据现有耕地环境质量状况,结合土壤污染普查情况,农业生产管理采取相应对策,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计划。(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五)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在土地使用权回收和用途变更过程中,建立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市、县级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局参与)

(六)明确管理措施。协同全省初步建立我市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形成机制,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准入。(市国土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参与)

(七)落实监管责任。对建设用地实行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部门联动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重点行业的企业用地达标率达到100%。(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负责)

(八)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制定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加强水源地周边土壤保护和污染防控,确保饮用水质安全。(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参与)

(九)严打非法排污。依法严厉打击向河道、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未利用地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严肃查处通过暗管、渗井、灌注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对涉嫌犯罪及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对涉嫌犯罪及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参与)

(十)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严格审批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增加土壤环境评价内容,提出防范土壤污染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建设项目,增加土壤环境评价内容。(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参与)

(十一)加强企业污染监管。确定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对列入名单的企业,细化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环保诚信建设等监管要求。市、县级政府与本行政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参与)

(十二)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各县制定本行政区内历史遗留尾矿库整治计划,并完成年度任务。礼泉县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督导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纳入伴生放射性监管的企业开展土壤辐射环境自行监测。(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参与)

(十三)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强涉重金属企业监督检查,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完成有色采选及冶炼、铅蓄电池生产及回收再生铅、皮革加工、铬盐生产、聚氯乙烯(电石法)生产、电镀加工、硫酸生产(硫铁矿)等7个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镉、汞、砷、铅、铬)排放量与2013年相比下降3%的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参与)

完成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年度任务,按照铅酸蓄电池等行业标准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参与)

(十四)规范工业废物处置。清查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锰渣、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汞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等产生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摸清底数,有序实施综合整治。(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参与)

制订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的清理、规范整顿方案,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加工工艺集聚发展。(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参与)

编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推进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区域和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完善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加强历史遗留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强化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参与)

(十五)严控农业污染。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化肥使用量年增长率控制在1%以内,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弃物直接用作肥料;农药有效利用率较上年提高0.7%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参与)

鼓励和积极开展废弃农膜、农药包装等废弃物回收和综合利用。(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开展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情况摸排,查清未达到要求的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数量。开展旬邑县生猪大县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方案的研究制订工作。(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制定实施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计划,开展评价工作。(市水利局牵头,市农业局参与)

(十六)减少生活污染。按照省政府方案要求,市城建局负责咸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建设,推动完成年度任务;市住建局指导各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和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工作。(市住建局牵头,市城建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开展咸阳市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市发改委牵头,市城建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完成长武、淳化等县国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年度建设任务。(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牵头)

(十七)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以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制定本行政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规划和项目库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十八)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实施泾阳县旱腰带生态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市县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年度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日常协调督促和考评工作,定期汇总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

(二)统筹资金使用,确保重点任务。市县各级财政重点支持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培训、污染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监督执法、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工作。

(三)加大科技支撑,提升防治水平。市县各级科技部门要大力支持土壤污染调查监测、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快土壤污染防治研究成果、技术的转化和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化发展。

(四)开展宣传教育,提升保护意识。市县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树立“保护土壤,人人有责”的意识,营造土壤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结合本方案,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等重点牵头部门要制订出台本部门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年度计划,方案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省、市考核备查内容。

附件:咸阳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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