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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环境监理技术导则》

分类:产业市场 > 标准规范    发布时间:2017年9月14日 10:20    作者: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文章来源:北极星固废网

日前,重庆环保局印发《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环境监理技术导则》。全文如下: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DB50/T722-2016《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环境监理技术导则》与DB50/T725-2016《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50/T723-2016《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DB50/T724-2016《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验收评估技术导则》共同构成支撑场地治理修复活动的系列地方标准。

本标准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理工大学、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服务中心、重庆太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焕方、周在江、廖世国、黄国文、徐凤、任利、周利强、王东、秦勇军、谭怀琴、陈刚才、陈其思、苏晴、杨柳岸、罗程钟、陈雯、谢靖宇、彭枫。

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环境监理技术导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环境监理的原则、程序、内容、要点、方法和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污染场地治理修复过程的环境监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场地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的环境监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J682-2014污染场地术语

3术语和定义

HJ682-2014界定的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污染场地

对潜在污染场地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后,确认污染危害超过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可接受风险水平的场地,又称污染地块。

[HJ682-2014,定义2.2.2]

3.2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环境监理

受委托,依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管理文件、场地环境调查评估相关文件、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活动相关文件、环境监理合同等,通过驻场、旁站、巡视等方法,对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提供专业化的环境保护技术和咨询服务,监督和指导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单位全面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3.3环境监理单位

为委托方提供咨询和技术服务、独立于污染场地治理修复主体双方、具有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环境监理相应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

3.4环境监理机构

环境监理单位派驻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现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文件、相关技术文件和环境监理合同,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的实施机构。

3.5环境监理总监

由环境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环境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环境监理机构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场地风险评估、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或环境监理相关经验的人员。

3.6环境监理工程师

由环境监理总监授权,负责履行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的环境监理工作,有相应环境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场地风险评估、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或环境监理相关经验的人员。

3.7环境监理员

负责履行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的环境监理工作并经过环境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3.8驻场

在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实施期间,由环境监理单位派驻项目环境监理机构在现场开展的监督检查活动。

3.9旁站

由环境监理人员对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开展的现场监督检查活动。

3.10巡视

环境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开展的定期或不定期现场监督检查活动。

3.11环境监理方案

由环境监理总监主持,在环境监理工程师参与下编制,经环境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于环境监理机构全面开展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环境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4原则

4.1科学性原则

综合考虑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施工前、施工阶段的环境监理需求,以科学的方法和态度开展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环境监理。

4.2公正性原则

坚持保护环境的原则,公平、公正、客观地开展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环境监理。

4.3服务性原则

环境监理单位作为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组织,接受委托,提供咨询服务,协助委托方落实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

5环境监理程序

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环境监理包括施工前环境监理、施工阶段环境监理。工作程序如图1所示。环境监理相关工作流程图见附录中A附图内容。

6环境监理内容

6.1施工前的环境监理

6.1.1资料收集

接受委托后,环境监理单位应及时收集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相关的基础资料,主要包括:

——场地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技术方案、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文件;

——场地环境风险评估结论文件、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技术方案和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施工组织设计备案文件、相关评审会会议纪要和专家意见等文件;

——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文件和技术规范。

6.1.2核对

环境监理单位应核对施工组织设计与治理修复技术方案符合性、配套环保设施与措施的合理性、环境监管体系和管理计划的完善性;重点关注场地治理修复的施工位置和异位治理修复外运土壤去向的合法性,治理修复过程中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等二次污染防治措施的全面性和处理设施的合理性。

施工组织设计与治理修复技术方案的核对流程可按附图A.1流程进行。当发现不完善时可通过环境监理联系单(附录表B.1)的形式建议治理修复单位完善,并通知委托方。

6.1.3现场踏勘

环境监理工程师与环境监理员应现场踏勘,调查场地环境基本情况,结合场地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技术方案、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考察污染场地现状。重点关注场地施工条件和周边环境敏感区域,如集中式居民点、学校、医院、饮用水源地、重要农产品基地等。

现场踏勘可通过照片、影像、工作日志等记录场地修复前地形地貌、场内遗留物状态、地表水或地下水表观特征等。

6.1.4环境监理机构

环境监理单位在治理修复现场派驻的环境监理机构,实行环境监理总监负责制,环境监理机构的组形式和人员应与场地治理修复特点及环境保护要求相适应。

环境监理单位应于环境监理合同签订后及时将项目环境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及对环境监理总监的任命书面通知委托方。当环境监理总监需要调整时,环境监理单位应征得委托方同意。

治理修复现场环境监理工作全部完成或环境监理合同终止时,环境监理机构可撤离工程现场。

6.1.5环境监理人员职责

环境监理总监职责包括:确定环境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调配环境监理人员,检查环境监理人员工作;核查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等文件;主持编制环境监理方案和相关报告,召开环境监理工作会议,签发相关文件;主持档案资料分类、归档;参加突发环境事件调查。

环境监理工程师职责包括:在环境监理总监领导下,核查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等文件;编制环境监理方案和相关报告;参加或在总监的授权下主持环境监理工作会议;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负责档案资料分类、归档;参加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环境监理员职责包括:在环境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开展现场环境监理工作;检查治理修复单位投入的环境保护相关人力、材料、设备及其使用情况;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场地治理修复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检查和记录治理修复单位场地治理修复工艺过程;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环境监理工程师报告;做好有关环境监理记录;环境监理员也可由环境监理工程师担任。

6.1.6环境监理方案

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管理文件、收集的相关资料及现场踏勘情况,由环境监理总监主持,并在环境监理工程师的参与下编制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环境监理方案。环境监理方案中应明确环境监理的工作范围和目标、工作依据、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组织机构和职责、主要成果等内容;并根据环境保护目的,结合治理修复具体施工工序和特点,明确污染场地治理修复不同阶段的环境监理要点和方法,可参照附录C.1章编制。

环境监理方案应在治理修复施工前编制完成,并经环境监理总监审核确认后报送委托方。在污染场地治理修复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修改和完善环境监理方案。

6.2施工阶段的环境监理

6.2.1主要内容

环境监理单位按附录A.2的流程审核治理修复单位报送的开工申请,满足条件的由环境监理总监签字确认后开工。针对异位治理修复和原位治理修复的不同环节和特点,采用巡视、旁站、跟踪检查、环境监测、监理会议等方法(巡视、旁站、跟踪检查工作流程参照附录A.3),对治理修复内容、环保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应急体系和风险防范措施等落实情况进行环境监理,编写环境监理月报、季报等环境监理定期报告(参照附录C.2章)。

6.2.2问题整改

环境监理单位发现问题,应向治理修复单位提出整改建议,视情况及时发送环境监理联系单(附录表B.1)、环境监理整改通知单(附录表B.2)等。必要时通过停工建议单(附录表B.3)建议停工整改(工作流程见附录图A.4),召开环境监理专题例会,做好会议记录(附录表B.4)。环境监理单位应检查治理修复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并做好环境监理日志(附录表B.5),整改后由环境监理单位、委托方联合确认,并发送环境问题处理意见单(附录表B.6),满足复工条件的发送复工通知单(附录表B.7)。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通过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附录表B.8)报告给委托方,必要时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流程(附录图A.5)处理。

6.2.3编制环境监理报告

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完工后,编制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报告可参照附录C.3章编制。

7环境监理要点

7.1异位治理修复

7.1.1清挖环节

根据治理修复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核实修复工程平面布置,环境监理单位应监督现场放样工作,重点核实放样范围与场地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符合性。

环境监理单位应监督治理修复单位按照放样范围进行清挖,监督治理修复单位控制清挖过程中废水、废气、噪声的产生和排放。

环境监理单位应督促治理修复单位按照治理修复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应标准、规范等要求,监测清挖过程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和清挖效果,监测结果应满足相应要求。环境监理单位应抽样监测。

7.1.2转运环节

环境监理单位应监督治理修复单位将污染土壤按指定路线转移至指定区域;督促治理修复单位对运输车辆采取封闭措施,防止“跑、冒、滴、漏”,必要时跟车监督。

环境监理单位应核查转移联单执行情况,核实转运车次和转运量。

7.1.3暂存环节

环境监理单位应监督治理修复单位将污染土壤暂存至指定区域,并按相关要求暂存。

对于污染土壤的场内暂存,环境监理单位应监督治理修复单位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二次污染防治措施。

环境监理单位应督促治理修复单位按照治理修复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应标准、规范、管理文件等要求,监测暂存过程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应满足相应要求。环境监理单位应抽样监测。

7.1.4处置环节

环境监理单位应监督治理修复单位按治理修复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艺及技术参数实施,包括土壤筛分、破碎等预处理过程,药剂添加的种类、顺序、比例和方式,处置温度、停留时间等。

环境监理单位应监督治理修复单位控制处置过程中废水、废气、噪声的产生和排放。包括核查相关设施设备的密闭、仪器运行、废水废气收集处理等情况,监督地表阻隔措施、药剂储存区域防雨防渗措施是否完善,设备使用或清洗过程是否有交叉污染。

环境监理单位应督促治理修复单位按照治理修复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应标准、规范等要求,监测处置过程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和污染土壤处置效果,监测结果应满足相应要求。环境监理单位应抽样监测。

环境监理单位应监督污染土壤的最终去向符合治理修复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如治理修复后土壤需要回填时,回填土壤应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回填。

7.2原位治理修复

环境监理单位应监督治理修复单位按治理修复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艺及技术参数实施,包括核查修复设备、材料、药剂种类和配制过程等。

环境监理单位应核实修复区域放样结果,督促治理修复单位严格管理治理修复区域边界。

环境监理单位应监督治理修复单位做好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包括修复区域防渗设施和措施(如止水帷幕)、药剂储存区域防雨防渗措施、设备使用或清洗过程交叉污染防治措施等。

环境监理单位应督促治理修复单位按照治理修复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应标准、规范等要求,监测治理修复过程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和治理修复效果,监测结果应满足相应要求。环境监理单位应抽样监测。

7.3地下水治理修复

环境监理单位应监督治理修复单位按治理修复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艺及技术参数实施。

地下水异位治理修复时,应重点监理土壤清挖、地下水抽提、处理过程及达标排放等关键环节。地下水原位治理修复时,应重点监理监测井网络构建、构筑物修建、修复药剂使用、修复设备和仪器使用等关键环节。

环境监理单位应监督治理修复单位清挖、钻井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二次污染防治措施。

环境监理单位应督促治理修复单位按治理修复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应标准、规范等要求,监测治理修复过程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和地下水治理修复效果,监测结果应满足相应要求。环境监理单位应抽样监测。

8环境监理工作方法

8.1核查

环境监理人员核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治理修复技术方案的一致性,核实治理修复技术、治理修复地点、相关环保措施等内容的调整变化情况。依照相关管理文件和技术文件,核实和检查治理修复各阶段实施过程及二次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8.2驻场

环境监理单位派驻环境监理机构到治理修复现场,按治理修复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应标准、规范等要求,通过核查、旁站、巡视、监测等方法开展现场环境监理。

8.3旁站

环境监理人员按环境监理方案对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开展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污染防治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环保设备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和安装等,并记录。

8.4巡视

环境监理人员按环境监理方案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开展的定期或不定期现场监督检查,掌握场地治理修复实际情况和进度,查找问题、提出建议,并记录。

8.5跟踪检查

根据提出的整改建议,检查核实整改落实情况。

8.6监测

环境监理单位抽样监测治理修复过程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和治理修复效果,每季度监测不少于一次。

8.7环境监理会议

环境监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包括第一次环境监理工作会议、环境监理例会、环境监理专题会议等。会议由环境监理总监或由其授权的环境监理工程师主持,相关单位参加。

8.8记录

记录包括现场记录和事后总结记录。现场记录包括环境监理人员日常填写的监理日志、现场巡视和旁站记录等;事后总结记录包括环境监理会议记录、主体工程施工大事记录、突发环境事件记录等。

8.9报告

8.9.1定期报告

环境监理单位根据治理修复实施进度,编制工作月报、季报、年报等定期报告提交委托方,对现阶段环保工作的重点、取得的成果、现存的主要环境保护问题、建议解决的方案、下阶段工作计划等进行及时总结。

8.9.2专题报告

环境监理单位在发现治理修复工艺变化、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时,应形成环境监理专题报告提交委托方。

8.9.3环境监理报告

环境监理单位应总结治理修复过程中环保措施落实、使用、监测等情况,作为验收的必备材料。

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环境监理报告编制大纲可参见附录C。

8.10信息反馈

环境监理人员发现问题时,应立即通知治理修复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员纠正和整改。一般性或操作性的问题,采取口头或环境监理业务联系单通知治理修复单位。通知无效时,签发环境监理整改通知单,要求治理修复单位限期整改,并同时抄送委托方。整改完成后,由环境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共同检查整改结果。

9环境监理工作制度

9.1工作记录制度

环境监理机构应记录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环境监理工作情况,重点描述对项目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检查监督、监测和会议等情况;描述发现的主要环境问题、问题发生的责任单位,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9.2文件核查制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文件、治理修复技术方案,环境监理机构应核查治理修复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文件。

9.3报告制度

环境监理单位应对治理修复现场环境监理情况编制相关报告,包括定期报告、专题报告、环境监理报告。

9.4函件往来制度

环境监理人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应下发环境监理通知单通知委托方和治理修复单位,要求治理修复单位采取纠正或处理措施;对治理修复单位某些方面的规定或要求应通过书面通知。

情况紧急需口头通知时,随后应以书面函件确认。治理修复单位对环境问题处理结果和其他方面的问题,应以书面函件回复环境监理机构。

9.5会议制度

环境监理机构应建立会议制度,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回顾性总结和全面评议,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形成会议记录。

9.6人员培训制度

环境监理机构应培训相关人员,统一环保认识、提高环保意识。

9.7档案管理制度

结合治理修复实际,环境监理单位应对环境监理合同、相关批复文件、环境监理方案、会议记录、监理日志、影像资料、监测资料、往来函件、定期报告、专题报告、环境监理报告和电子文档等进行分类、归档。治理修复现场环境监理工作全部完成或环境监理合同终止时,环境监理单位应将环境监理报告交委托方。

9.8质量保证制度

环境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管理文件和相关技术文件,编制环境监理方案,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相关报告应执行内部多级审核制度。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环境监理报告编制大纲

C.1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环境监理方案编制大纲

1总则

2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概况

介绍污染场地治理修复主要内容及概况,核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满足要求,与治理修复技术方案是否有变化。场地治理修复设计单位、治理修复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名称。

3环境保护目标

必要时对治理修复实施前周边环境状况进行监测,明确治理修复实施过程对周边环境是否存在影响。

4环境监理工作范围和目标

5环境监理工作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管理文件,污染场地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场地治理修复施工组织设计、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相关技术导则或规范以及环境监理合同等。

6环境监理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

7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项目特点、场地风险评估及治理修复技术方案,说明本监理过程的关注点及监理要求。

8环境监理工作方法

9环境监理工作制度

介绍环境监理实际采用的工作制度。

10组织机构及职责

11环境问题应急预案

对环境监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类,详细介绍环境监理对于各类问题的具体处理程序。

12各工序或分项治理修复工艺环境监理实施方案

根据场地治理修复工艺流程特点,详细说明存在的环境问题,描述各阶段、各工序或分项治理修复工艺的环境监理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方法、监理要点及应达到的监理要求。

13主要成果

明确治理修复各个阶段环境监理单位要提交的工作成果。

附图

附件

C.2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环境监理定期报告编制大纲

环境监理单位应根据工作进度,定期编制环境监理工作月报、季报等定期报告提交委托方。主要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3污染场地治理修复进展情况,包括合同履行情况,环保设计方案与实际环保过程不一致情况说明;

4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5环境污染隐患或环境事件

6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包括环保配套设施设备运行、环境监理资料管理情况等。

C.3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环境监理报告编制大纲

摘要

1总论

1.1项目由来

1.2编制依据

1.3功能区划和环境标准

2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符合性调查

2.1场地治理修复基本情况

介绍治理修复规模、治理修复技术方案、治理修复地点、治理修复目标、时间安排、业主单位、治理修复单位、环境监理单位、验收单位。

2.2总平面布置调查

2.3治理修复设备符合性调查

2.4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及保护目标

2.5环境影响风险评估文件的主要内容

2.6工程变更情况说明

3污染场地治理修复主要环境影响

3.1水环境影响

3.2大气环境影响

3.3声环境影响

3.4固废影响

3.5其他影响

4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环保管理体系

4.1治理修复项目环保管理体系框架

4.2治理修复项目环保管理体系

5环境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5.1工作依据

5.2组织机构

5.3范围和工作内容

5.4工作程序

5.5工作方法

5.6大事记

6环境监理工作成果

6.1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6.2环境事件的处理

6.3其他成果

7结论和建议

8附图附件

8.1附图:场地地理位置图、场地平面布置图、治理修复设施平面布置图、环保措施照片、监测照片等。

8.2附件:监理工作联系单、监测报告、其它有关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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