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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预处理专用设备 负压式除尘除湿器》等两项团体标准初稿讨论会召开

分类:产业市场 > 标准规范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2日 13:54    作者:    文章来源:中环联VOCs污染防治专委会 ACEF

  为规范挥发性有机物预处理装置要求,促进行业整体设备质量提高、治理能力提升及环境水平的改善,山东建筑大学和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提出《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预处理专用设备 负压式除尘除湿器》《有机物废气预处理专用设备 超细雾滴粒径除雾器》2项团体标准,经中华环保联合会评审,于2021年1月18日正式批准立项,历时十个月完成了标准初稿的起草工作。
 
  为了使标准编制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应用,有效帮助挥发性有机物预处理装置质量改善,促进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形成良性循环的作用,按照标准管理办法程序,中华环保联合会于2021年11月18日以线上形式成功召开《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预处理专用设备 负压式除尘除湿器》等两项团体标准初稿讨论会。
 
  会议特邀解放军防化研究院栾志强研究员、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马永亮教授、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张国宁研究员、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杜雅兰研究员、中国新时代国际工程公司苏建华教授等五位行业专家与会指导。山东建筑大学、齐鲁工业大学、大连信威技术工程有限公司、青岛明华电子仪器有限公司、信发集团、山东山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捷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标准编制组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以及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技术推广与应用事业部相关负责同志参会。
 
  讨论会上,由本标准起草工作组代表山东建筑大学张桂芹教授和蒋瑞婕科研员对两项标准进行了汇报,从标准编制背景、必要性、技术特征、环境效益、标准主要技术内容等做了汇报,重点介绍了预处理设备的相关技术原理、关键技术参数及部分现场适用情况等内容。
 
  与会专家组在听取了完整汇报后,肯定了标准编制组的工作基础和目标,并基于汇报内容及初稿文本,对标准立意、定位、成熟度、整体思路及框架、内容细节把控等进行了全面深入地研讨。解放军防化研究院研究员栾志强谈到需要明确标准的适用范围,聚焦高效预处理,避免与产品标准类似,定位于指引行业发展的团体标准去进行接下来的标准编制工作;清华大学教授马永亮表示需要深入把握标准的定位及框架结构,标准中应对涉及到的技术指标进行要求;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研究员张国宁指出文件需要在性能要求外增加结构要求,可以让标准结构更加清晰;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杜雅兰研究员表明标准应明确适用范围,增加具体参数,着眼于检验方法和规则及结构组成功能;中国新时代国际工程公司苏建华教授建议部分要求内容可以采用现有的模拟软件方式,标准内容也应突出预处理的目的。
 
  编制组与专家均秉承客观、实际的原则进行了深切讨论,会议交流气氛热烈,与会代表直抒己见,提升了标准编制组对两项标准编制的深刻理解,指明了编制工作后续的开展方向。会后标准编制组将根据专家的意见对标准编制进行调整修改。
 
  本两项标准的制定将有助于完善标准体系、规范挥发性有机物预处理行业,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水平发展进步具有一定的引领指导作用,同时为落实挥发性有机污染防治政策与要求提供技术支撑,助力完善国内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社会高质量发展。
 
  原标题:《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预处理专用设备 负压式除尘除湿器》等两项团体标准初稿讨论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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