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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

分类:产业市场 > 规划研报    发布时间:2017年9月15日 10:22    作者: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文章来源:北极星固废网

海南省发改委、省水务厅近日印发了《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期间海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注重向提质增效转变,注重由“重水轻泥”向“泥水并重”改变,计划新建115座污水处理厂及推进污水管网等建设,总投资超过100亿元。具体内容如下:

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十三五”规划

前 言

海南省位于我国最南端,北以琼州海峡与广东省划界,西临北部湾与越南相对,东濒南海与台湾相望,东南和南边与菲律宾、文莱和马来西亚为邻。海南省辖海南岛和三沙市的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陆地国土面积3.54万km2,授权管辖海域面积约200 km2,其中海南岛面积3.4万km2,为我国仅次于台湾岛的第二大岛屿。海南省是我国旅游业改革创新的试验区,同时是世界一流的海岛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2014年,海南省常住人口为903.4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485.71万人。地区生产总值3500.72亿元,地方财政总收入555.31亿元。

海南省政府历来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和水资源保护工作,1999年7月海南省在全国率先提出建设生态省的决定,提出了海南省在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生态产业发展、人居环境建设、生态文化建设等领域的行动纲领。1998年《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了将海南省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目标。为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与建设,海南省水务厅于2011年组织编制完成了《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截至目前,海南省“十二五”期间已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资32.5亿元,建成8座污水处理厂,设计总规模14.2万m3 /d;完成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2座,规模为38万m3 /d,建成污水配套管网1088km,实现了污水处理厂县县通水的目标,完成了各市县主城区污水处理厂的配套建设,初步构建了海南省污水处理设施体系框架,对海南省的环境污染防治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由于海南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起步较晚且财力有限,污水处理设施主要分布在市县建成区,建制镇基本没有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收集主干管、次干管和支管建设滞后,管网覆盖面与污水收集率低,部分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率尚未达到设计要求。

为持续改善城镇居民生活居住环境,科学编制《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2014年12月,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水务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编制<城镇供水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和<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琼发改投资[2014]2060号),通知明确了对海南省各市县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相关要求;2015年8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大纲>、<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大纲>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5]2073号),通知明确了对各省、区编制规划的相关要求,并提出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考虑由污水处理大国向污水处理强国迈进,由粗放增长向提质增效转变,由“重水轻泥”到“泥水并重”改变的战略方针。为贯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的精神,2015年9月,海南省水务厅委托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对《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进行公开招标,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中标承担《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污水“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我公司接受任务后,详细调研、考察了海南省各市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现状,在《海南省城乡总体规划(2005~2020年)》、《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海南省“多规合一”》等纲领性文件指导下,在总结提炼,并合理采纳海南省各市县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成果的基础上,提出污水“十三五”规划(送审稿)。2016年8月10日,海南省水务厅组织召开污水“十三五”规划(送审稿)评审会,基本同意规划成果,并提出了专家评审查意见。我公司根据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污水“十三五”规划(审定稿)。

规划报告编制过程中,编制单位得到了海南省水务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各市县水务、规划、环保、建设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诚挚感谢!

内容概述

1)至2015年底,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39座,设计规模120.10万m3/d,全省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达到79.5%;全省污水再生利用规模为22.13万m3/d,主要分布于海口市、三亚市及部分市县旅游开发区,再生水可利用率为为19.4%,实际利用率为5.6%。

2)规划范围:海口市、三亚市等19个市县、196个建制镇及部分农场、林场等。

3)规划目标:全省各市县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海口市基本实现污水全部收集和处理;三亚市、儋州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其余6个设市城市及10个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34个重点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5%左右;建制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全省逐步实现水资源综合利用,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

4)规划范围内2020年预测人口总数约为604.97万人,预测污水产生量218.41万m3/d。

5)规划新建污水管网1548km,改造老旧管网250km,改造合流制管网187km,新建115座污水处理厂(新建98座,扩建17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7万m3/d,新增污泥处理处置696t/d,新增再生水利用规模15.8万m3/d,新增初期雨水治理设施规模18万m3,新增污水处理监测站9个,以上建设项目规划总投资101.03亿元。

6)至“十三五”末,海南全省可形成187.10万m3/d的污水处理能力,污水再生利用规模为37.93万m3/d,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规划总投资为101.03亿元,本规划正式批复后,将成为全省“十三五”期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行动指南和纲领。

1 现状及“十二五”规划完成情况

1.1基本情况

1.1.1自然地理

海南省位于我国最南端,北以琼州海峡与广东省划界,西临北部湾与越南相对,东濒南海与台湾相望,东南和南边与菲律宾、文莱和马来西亚为邻。海南省辖海南岛和三沙市的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陆地国土面积3.54万km2,授权管辖海域面积约200 km2,其中海南岛面积3.4万km2,为我国仅次于台湾岛的第二大岛屿。

海南岛四周低平,中间高耸,以五指山、鹦歌岭为隆起核心,向外围逐级下降,由山地、丘陵、台地、平原构成环形层状地貌梯级结构明显。山地和丘陵是海南岛地貌的核心,占全岛面积的38.7%,山地主要分布在岛中部偏南地区,丘陵主要分布在岛内陆和西北、西南部等地区。比较大的河流大都发源于中部山区,组成辐射状水系。环岛平原在地区分布上,琼北有文昌海积平原,琼西北有王五——加来海积阶地平原,琼南有琼海——万宁沿海平原和陵水——榆林沿海平原,琼西南有南罗——九所滨海平原。南海诸岛地形具有面积小、地势低的特点。其中以西沙群岛的永兴岛面积较大,总计1.8km2,其余都在1 km2以下;而海拔最高的西沙群岛石岛,海拔仅为12m~15m,其余各岛一般只高出海平面4m~5m。

海南全省地处热带,年平均气温23℃~25℃,无明显冬季,1~2月最冷,平均温度为16℃~24℃;7~8月最热,平均温度为25℃~29℃,是我国最具热带季风气候特色的地方,全年暖热,雨量充沛。年平均降雨量为1750mm,有明显的多雨季和少雨季。每年的5~10月份是多雨季,总降雨量达1500mm左右,占全年总降雨量的70%~90%。雨源主要有锋面雨、热雷雨和台风雨,每年11月至翌年4月为少雨季,仅占全年降雨量的10%~30%,少雨季时干旱常常发生。从年平均降雨量和蒸发量特征来看,东部和中部地区的降雨量相对较大,而西部地区的降雨量较少;蒸发量则是南部和西部地区较大,中部和北部地区较小。年平均蒸发量和降雨量平衡研究表明,海南省只有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年降雨量大于蒸发量,而南部、北部和西部地区都是年蒸发量大于降雨量。另外,海南是我国受热带气旋影响最频繁的地区之一,影响和登陆的次数较多,出现的季节也较长。

1.1.2社会经济

1.1.2.1行政区划概况

截至目前,海南省下辖4个地级市,分别为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三沙市;5个县级市,分别为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五指山市;4个县,分别为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6个民族自治县,分别为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1个经济开发区,为洋浦经济开发区;基层设置183个镇,21个乡,18个街道办事处。根据2014年7月住建部公布的全国重点镇名单,海南省共有34个镇列入全国重点镇,分别为: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龙华区新坡镇,琼山区红旗镇,美兰区大致坡镇;儋州市白马井镇、中和镇;文昌市会文镇、锦山镇、铺前镇;琼海市博鳌镇、潭门镇、长坡镇;万宁市龙滚镇、和乐镇、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东方市东河镇、感城镇;定安县新竹镇、翰林镇;澄迈县瑞溪镇、永发镇、福山镇;临高县新盈镇、调楼镇;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镇、英州镇;昌江黎族自治县乌烈镇;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镇、黄流镇、尖峰镇;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根镇;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邦溪镇。

海南省行政区划如图1-1所示。


1.1.2.1社会经济概况

2014年末,全省常住人口总量达到903.48万人,比2013年增加8.20万人,与第六次人口普查相比增加34.93万人,人口总量的增长总体上呈现平稳趋势。

2014年,海南省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500.72亿元,比上年增长8.5%,比全国增速快1.1%。其中,上半年增长8.0%,前三季度增长8.7%,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三大产业保持协调发展。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809.64亿元、增长4.8%;第二产业增加值874.42亿元、增长11.0%(其中工业增加值514.4亿元、增长11.6%);第三产业增加值1816.66亿元、增长8.7%。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1242.8亿元、增长12.1%。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55.3亿元、增长15.4%,增速位居全国第四,比预期高0.4%。

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039.46亿元、增长13.2%,增速比全国低2.5%,比预期低6.8%。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090.93亿元、增长12.2%,增速比全国高0.2%,比预期低1.8%。

接待国内外游客总人数4789.08万人次、增长10.6%,增速比全国高0.6%,比预期高0.1%;旅游总收入506.53亿元、增长13.2%,增速比全国高2.2%,比预期高1.2%。

进出口总额完成974.99亿元、增长4.3%,增速比全国高2%,比预期低7.7%。

全省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476元、增长11.1%,增速比全国高1%。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487元、增长9.3%,增速比全国高0.3%,比预期低0.7%;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913元、增长12.6%,增速比全国高1.4%,比预期高2.6%。

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4%,涨幅比全国高0.4%,比上年收窄0.4%,比预期控制目标低1.6%;新增城镇就业人数10.1万人,比预期多增1.6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8.61‰,比预期控制目标低0.49‰;新开工城镇保障性住房3.58万套,超额完成预期任务。

1.1.2.2地区发展目标及功能定位

《海南城乡总体规划(2005~2020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对海南省的战略定位,提出将海南省建设成新兴工业省、热带高效农业基地、海岛度假休闲旅游胜地。

《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明确海南省战略定位,将其建设成为:我国旅游业改革创新的试验区;世界一流的海岛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际经济合作和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南海资源开发和服务基地;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

1.1.3河流水系

受中部高凸四周低平的地形控制,海南岛河流均从中部山区或丘陵区向四周分流入海,构成放射状的水系,全岛均属南海水系。全岛独流入海的河流共154条,集雨面积大于100km2的各级干支流共有93条,其中独流入海的有39条。主要河流有南渡江、昌化江和万泉河,三条大河的流域面积占全岛面积的47%。南渡江发源于白沙县南峰山,斜贯岛北部,至海口市一带入海,流域面积7033km2、全长311km;昌化江发源于琼中县空示岭,横贯海南岛西部,至昌化港入海,流域面积5150km2、全长230km;万泉河上游分南北两支,分别发源于琼中五指山和风门岭,两支流到琼海市龙江合口咀合流,至博鳌港入海,流域面积3693km2、主流全长163km。集水面积在500 km2以上独流入海的河流还有陵水河、珠碧江、宁远河、望楼河、文澜河、藤桥河、北门江、太阳河、春江及文教河,具体见表1-1。河流的基本特点有:较大的河流都发源于中部山区,较小的河流多发源于山前丘陵或台地上,然后顺着地势奔流入海;河短坡陡,水流湍急,暴涨暴落,水量丰沛,含沙量小,终年不冻结。

表1-1 海南省流域面积500km2以上河流基本情况

按照全国水资源分区,海南省所属一级区为珠江区,二级区为海南岛及南海各岛诸河,三级区为海南岛、南海各岛诸河。《海南省水资源综合规划(2010-2030)》在三级分区的基础上,将海南岛三级区分成六个四级区,即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海南岛东北部、海南岛南部、海南岛西北部。水资源分区见图1-2。


图1-2 海南省水资源分区图

1.1.4水资源及水环境状况

1.1.4.1水资源量

海南岛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303.7亿m3,非汛期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量45.49亿m3,汛期难于控制利用洪水量138.2亿m3,地表水可利用量为102.5亿m3,占地表水资源量的33.8%;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为20.01亿m3,其中平原区浅层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12.16亿m3;山丘区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7.85亿m3。

1.1.4.2水环境状况

1)河流水质状况

2014年全省河流水质总体为优,93.1%的监测河段水质符合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劣于Ⅲ类水质的河段主要分布在部分中小河流、南渡江个别支流的局部河段,主要受农业及农村面源废水、城市(镇)生活污水影响,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与2013年相比,全省河流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2)湖库水质状况

2014年,全省湖库水质总体良好,监测的18个主要大中型湖库中,松涛水库、大广坝水库、牛路岭水库等15个湖库水质符合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占监测湖库总数的83.3%;湖山水库、石门水库和高坡岭水库水质仅符合Ⅳ类标准,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湖山水库呈轻度富营养状态,其余湖库呈中营养状态。与2013年相比,全省湖库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3)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2014年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的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优良。开展监测的27个县级以上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达标率为99.4%,绝大部分饮用水源地水质符合或优于国家Ⅲ类标准,满足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仅临高县文澜江多莲取水口2月、9月受化学需氧量影响,水质为Ⅳ类,未能满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但经过处理合格后仍可作为生活饮用水。与2013年相比,全省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4)近岸海域水质状况

2014年全省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为优。海南岛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占94.6%,97.1%的功能区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管理目标要求。三、四类海水主要出现在海口秀英港和三亚河入海口近岸海域,主要受城市生活污水和港口废水影响,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无机氮和化学需氧量。与2013年相比,全省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1.2 现状及“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

1.2.1目标完成情况

《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提出的规划总体目标如下:

“十二五”期间,重点完善已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加强老旧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实现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通过规划工程任务的建设,实现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目标。其中海口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三亚市的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县级市、县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重点建制镇(人口为3万人以上或日用水量6000m3以上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率明显提高,规划范围内的重要风景名胜区、流域源头、环境容量较小的海湾等区域的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力争中水回用。

根据2015年1月~8月污水厂运行数据,预测2015年年底,全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为78.0%、比规划目标约低2%,其中海口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为86.4%、比规划目标低3.6%,三亚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为85.4%、达到规划目标,其余设市城市、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为61.9%、比规划目标低18.1%;重点建制镇(人口为3万人以上或日用水量6000m3以上的建制镇)已建或在建污水处理设施6座,正在开展前期的污水处理项目7个,建成后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将得到一定的提到;规划范围内的重要风景名胜区、流域源头、环境容量较小的海湾等区域的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和其开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并力争中水回用,如昌江县棋子湾旅游开发区、乐东龙沐湾旅游开发区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定安南丽湖风景区污水处理设施正在建设,文昌铜鼓岭旅游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将于近期开工建设等。

1.2.2规划任务完成情况

根据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建设任务,全省规划新扩建污水处理厂37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7.1万m3/d。“十二五”期间,已建成污水处理厂11座(新建8座,扩建3座),新增处理规模为14.2万m3/d;在建污水厂7座,全部为新建项目,规模为8.03万m3/d;正在开展可研编制等前期工作项目7个,全部为新建项目,规模为4.7万m3/d。建成后将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6.93万m3/d,完成规划目标的34.9%。规划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厂1座,已完成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2座(含规划外污水厂1座),改造规模38万m3/d,完成规划目标的127%;规划建设污水管网项目总长为1388km,“十二五”期间全省实施污水配套管网“三年行动计划”,共敷设污水配套管网658km,另外,各市县住建、交通等部门参与建设的污水管网430km,新建污水厂配套管网96km,建设污水管网总长1184km,完成规划目标的85.3%。全省规划污泥处置项目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619t/d,实际开展的污泥处理处置项目为海口污泥综合利用示范中心和三亚污泥综合利用示范中心项目,污泥处置能力分别为328t/d和50t/d,占规划目标的61.1%。规划再生水利用项目16个,新增污水再生能力27万m3/d,其全部和污水处理厂共建,实际建成再生水利用项目13个(含规划外项目9个),在建项目1个,新增再生水利用12.88万m3/d,完成规划目标的47.7%。其中设市城市、县城、建制镇完成情况分别如下:

1)设市城市。规划新扩建污水处理厂项目13个,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4.0万m3/d,实际已建成项目6个(含规划外项目2个),在建项目2个,建成后可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1.18万m3/d,占规划目标的20.7%;规划污水处理升级改造项目1个,升级改造规模30万m3/d,实际已完成升级改造项目2个(含规划外项目1个),完成升级改造规模38万m3/d,占规划目标的127%。规划污水管网项目17个,规划长度1095km,实际已建项目16个(含规划外项目2个),实际完成建设893km,占规划目标的81.6%;规划污泥处置项目12个,新增污泥处理能力418.2 t/d,其中已开展项目2个,建成后可新增污泥处理能力378t/d,占规划目标的90.4%;规划再生水利用项目8个,新增再生水利用规模15.4万m3/d,已建成项目8个(含规划外项目3个),新增再生水利用能力8.98万m3/d,占规划目标的58.3%。

2)县城。规划新扩建污水处理厂项目6个,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8万m3/d,实际已建成项目1个,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5万m3/d,完成规划目标的22.1%;规划污水管网项目12个,新增管网396km,实际已开工建设10个,已建成污水管网253km,占规划目标的63.9%;规划污泥处置项目11个,新增污泥处理能力193.5t/d,目前尚无项目开工建设。规划再生水利用项目2个,新增再生水利用能力3.5万m3/d,目前尚无项目开工建设。

3)建制镇。规划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18个、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6.3万m3/d、配套污水管网120km,实际已建成项目4个(含规划外项目2个),在建项目5个(含规划外项目1个),建成后可新增污水处理能力9.55万m3/d、占规划目标的81.9%,新增污水管网38km、占规划目标的31.7%。规划再生水利用项目6个、新增再生水能力8.1万m3/d,实际已建成项目6个(含规划外项目5个),新增再生水利用能力3.9万m3/d,占规划目标的48.1%。规划污泥处置项目1个、新增污泥处理能力7.5t/d,目前尚未启动前期工作。

1.2.3污染物削减情况

至2015年底,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39座,设计规模120.10万m3/d,全省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达到79.5%,“十二五”以来,共处理污水12.7亿m3,化学需氧量(COD)削减量为21.7万t,氨氮(TN)削减量为1.3万t。其中:

1)设市城市:“十二五”以来共处理污水11.6亿m3,化学需氧量(COD)削减量为20.8万t,氨氮(TN)削减量为1.2万t。

2)县城:“十二五”以来共处理污水1.1亿m3,化学需氧量(COD)削减量为0.9万t,氨氮(TN)削减量为0.1万t。

1.2.4 “十二五”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情况

1.2.4.1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项目建设

1)污水处理厂

截至2015年底,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39座,设计规模120.10万m3/d,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完成8.69亿元(其中污水处理设施投资6.5亿元,污水管网投资2.19亿元),完成污水处理厂4座,新增污水处理规模4.78万m3/d, COD削减量5.6万t,总磷削减量0.07万t,氨氮削减量0.46万t;污水总处理量31572万m3,实际处理量86.5万m3/d;污水集中处理率80%;运行负荷率79.5%;污水处理费征收3.2亿元,征收率为92%。

2)污水配套管网

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是海南省“十二五”期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重点之一,全省实施污水配套管网“三年行动计划”,共批复污水管网690km,现已完成共敷设污水配套管网658km,另外,各市县住建、交通等部门参与建设的污水管网430km,新建污水厂配套管网95.8km,建设污水管网总长1184km。“十二五”期间各市县污水配套管网建设见表1-3。

3)污泥处置

目前,海南正在开展的污泥处置项目有海口污泥综合利用示范中心项目和三亚污泥综合利用示范中心项目。其中,海口污泥综合示范中心项目将于近期开工建设,主要处理海口及周边的文昌、定安、澄迈、临高等共5个市县的污泥,污泥处置能力为328t/d,采用好氧堆肥+二次发酵制肥工艺处理重金属达标污泥,对于重金属超标污泥,采用好氧发酵工艺实现减量化、稳定化,并在政府的支持和配合下,运送至颜春岭垃圾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或运送至海口市及周边垃圾焚烧发电厂掺烧;三亚污泥综合利用示范中心项目于2014年11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土建基础部分施工,下一步将完成设备采购、土建部分建设等后续工作,其主要处理三亚市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污泥处置能力为50t/d,采用板框压滤工艺,将含水率80%的污泥压滤成含水率55%以内的泥饼,然后送至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置。

4)污水再生利用

全省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分布见表1-4,再生利用规模为万22.13m3/d,其中“十二五”期间新增规模为11.48万m3/d,截至目前,全省再生水可利用率(再生水利用能力/污水处理能力)为19.4%。

表1-2 海南省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一览表

续表1-2 海南省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一览表

表1-3 海南省“十二五”污水管网建设情况一览表

表1-4 海南省已建成污水再生利用设施一览表

1.2.4.2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项目投资

“十二五”期间,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已完成投资32.5亿元,其中新建污水处理厂8座(含配套管网),规模为14.2万m3/d,总投资52794万元、扩建污水处理厂3座,规模为5.5万m3/d,总投资8398万元;升级改造水厂2座,规模为38万m3/d,总投资为37643万元;在建污水项目7个(含配套管网),规模为8.03万m3/d,完成投资53518万元、污水配套污水管网项目22个,建成污水配套管网658km,完成总投资172887万元。

1.3供排水情况和污水处理运行现状

1)供水情况

全省已建的供水厂总计128个(含尚未运营的水厂),全省(主城区和乡镇)供水规模为255.5万m3/d,受益人口为330.8万人,公共供水普及率达92%。其中设市城市(含县级市)用水受益人口为244.72万人,公共供水普及率达94.41%;县城用水受益人口为55.6万人,公共供水普及率达75.34%;洋浦开发区现状总人口为7万人,用水受益人口为6.3万人,公共供水普及率达90%,供水管网总计4924km。

2)污水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根据《2014年海南省环境状况公报》,2014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为39351.0万t,其中工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治理设施废水排放量分别为7955.8万t、31360.8万t、34.4万t,所占比例分别为20.2%、79.7%、0.1%。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9.6万t,其中,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治理设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为1.1万t、10.0万t、8.4万t、0.1万t;氨氮排放量为2.3万t,其中,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氨氮排放量分别为0.1万t、0.9万t、1.3万t。

3)污水处理情况

至2015年底,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39座,设计规模120.10万m3/d,全省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达到79.5%;全省污水再生利用规模为22.13万m3/d,主要分布于海口市、三亚市及部分市县旅游开发区,再生水可利用率为为19.4%,实际利用率为5.6%。

1.4 污泥处理处置现状

“十一五”末,海南省已实现污水处理厂市县全覆盖,其中海口市、三亚市污水处理厂规模较大,管网较为完善,污水处理厂的产泥量较大,其余市县由于进水量、进水浓度偏低,污泥产生量较少。目前,海南省各市县尚未建成污泥处置设施,其产生的剩余污泥经脱水形成含水率为80%污泥后,主要用于农业技术公司、农业技术基地、农林场等的土壤改良和堆肥。

另外,海口污泥综合示范中心项目和三亚污泥综合利用示范中心项目将于近期开工建设或建设完成,覆盖海口、三亚、文昌、定安、澄迈、临高等共6个市县,建成后将增加污泥处置能力378t/d,届时海南的污泥处置率将得到大幅的提高。

1.5 城镇污(排)水管网情况

海南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起步较晚,2008年以前,全省仅有污水处理厂2座,污水管网长度为611km。“十一五”期间,为了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海南省全面推进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并配套建设污水管网361km。“十二五”期间,为全面提高污水处理厂负荷,发挥污水处理厂投资效益,开展了“污水管网三年行动计划”,建成污水配套管网1088km,另外新建污水厂配套管网95.8km,建设污水管网总长1184km。

另外,由于早期排水体制的不明确,海南各市县老城区合流制管道仍较多,若全部将合流制排水系统全部改造为分流制,难度大,周期长,尤其是旧城区建筑密度大、街道狭窄,改造时涉及到千家万户,需要大面积破马路、拆迁,施工复杂困难,工程投资大。因此目前各市县老城区基本采用截流制合流制排水体制,截流倍数一般取2.0。将来结合道路改造及污水管网改造延伸工程,逐步将合流制相应改造为分流制。

1.6 建设资金和运营成本分析

1)建设资金

“十二五”期间,全省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完成33.6亿元(污水处理设施16.31亿元,污水管网17.29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4.96亿元、省财政资金5.01亿元、市县13.63亿元),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15座,新增污水处理规模18.2万m3 /d,改建2座,规模38万m3 /d,铺设污水管道1184km,污水配套管网达3520km;COD削减量22.8万t;总磷削减量0.33万t;氨氮削减量1.43万t;累计污水处理量11.64亿m3 ;运行负荷率从2011年的65.8%提升到2015年的79.5%,提升了13.7%;污水集中处理率从2011年的72%提升到2015年的80%,提升了8%;中水回用率从2011年的2.3%提升到2015年的5.6%,提升了3.3%。

2)污水处理厂运营成本分析

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成本主要包括人员费、动力费、维修费、药剂费及其他费用,其中动力费和维修费占运行成本的主要部分,约占运行成本的80%左右。另外,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成本和污水厂负荷率密切相关,当负荷率偏低时,吨水运行成本将显著提高。

目前,海南省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费用主要来源于污水费的征收,个别市县由于污水费征收率偏低导致污水费不满足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由市县政府进行适当补贴,同时加大污水费的征收力度。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城镇污水处理费促进城镇污水处理事业发展的通知》(琼府〔2008〕58号),各市县已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提高至0.80元/m3及以上,各市县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见表1-5。

污水处理费累计征收13.09亿元,征收率为92.3%。

表1-5 海南省各市县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

1.7 监督管理

为加强对已建成污水厂的运行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和运营,海南省在紧抓项目建设的同时,加强运行监管。

1)出台相关文件。2011年5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的通知》;2012年4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的函》;2013年6月,制定了《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对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管理、台账建设、在线监控、污泥处置等工作内容提出明确要求,确保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营,达标排放。

2)多方筹集资金,加大投资力度。一是充分利用建设国际旅游岛政策,主动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沟通、衔接,积极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大力争取中央投资支持。截至2015年8月,共争取中央投资131313万元。二是提高省级资金补助标准,加大地债对污水项目的支持力度。考虑到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大,市县财力盘子小,为减轻市县财政压力,调动市县建设污水处理项目的积极性,2011年来共计安排了省级专项资金50951万元。其中,为做好项目储备,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安排了省级专项资金8095万元支持污水处理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三是强化污水收费,截至2015年8月,全省各市县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已提高至0.8元/t及以上,自2011年至2015年6月,全省共征收污水处理费113153万元,平均征缴率达91.8%,有效保障污水处理厂的运行。

3)充分发挥投融资平台作用,积极推进市场化建设运营。海南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体制主要有市县国有企业自主运营、企业自主运营、BOT特许经营、委托运营等4种管理体制。其中:

(1)BOT特许经营

污水处理产业采用BOT运作模式为污水处理产业引进竞争机制、加快污水处理产业发展,提高污水处理产业的技术管理水平、突破现有的融资模式,改善投资结构。但其也具有一定的缺点:前期准备和谈判阶段就需要较大投入、咨询费用高。运作周期长、过程复杂,一般BOT项目招商过程至少两个月,谈判过程一般为1个月以上,有的甚至1年以上。另外在BOT运作模式的建设和经营过程中,每个环节都存在风险,这些风险既有商业性风险,也有政治性风险。

(2)委托运营

委托运营的新模式代表了污水处理行业发展的新方向,对行业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随着国际金融危机以及国内外金融市场的变化,投资企业对于资金需求较大的BOT、TOT等模式的项目越来越谨慎。相比之下,资金需求较小,重在运营环节竞争的委托运营模式更受青睐。

(3)市县国有企业自主运营

污水处理设施由政府投资建设并由市县国有企业自主运营,可顺利实现政府对污水处理厂的有效监管,但一般由于市县国有企业缺乏竞争和活力,污水处理专业人员配备不齐全,针对性的培训和学习较少,对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缺乏保障。

(4)企业自主运营

污水处理设施由企业出资建设并自主运营,一般主要为旅游开发区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该建设管理体制可大大减小政府的财政压力,但其容易导致政府部门监管的缺失。

1.8 运营模式及问题

目前,全省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37座,设计总规模120. 1万m3/d。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市场化、产业化进展顺利,主要实行以下运营管理模式:

1)BOT运营模式:海口白沙门一期、海口白沙门二期、海口桂林洋、海口长流、海口云龙产业园、澄迈老城污水处理厂等6个项目。

2)企业自主运营模式:三亚亚龙湾、三亚海棠湾、万宁石梅湾、万宁兴隆、乐东龙沐湾污水处理厂等5个项目。

3)市县国有企业自主运营模式:三亚红沙、三亚鹿回头、三亚荔枝沟、三亚新城、三亚高新技术产业园、三亚福海苑安置区、三亚崖城创意新城、琼海官塘、昌江县棋子湾、洋浦污水处理厂等10个项目。

4)打包委托运营模式:文昌、琼海、万宁、五指山、定安、陵水、保亭、琼中等8个项目和儋州、东方、屯昌、澄迈金江、临高、昌江、乐东、白沙等8个项目分别由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两家公司进行委托运营管理。

关于上述16个污水项目的委托运营管理工作,海南省政府于2008年底就全面启动了运营模式研究工作,在住建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在邀请清华大学有关水务行业专家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省内实际情况,将全省新建的16座污水处理厂分两个项目包,成功地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了运营管理商,并将中央和省级资产划归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省属全资国有企业),创新了跨行政区域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共享的运营机制。通过打包委托运营,不仅解决了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方面技术不足的问题,同时也整合了资源,使国有资产得到了保值增值。本次打包委托运营招标工作,得到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部和中国水网的高度关注和好评,一致认为这是我国城市水务市场化模式的一次有益探索,具有积极和深远的意义。

从这几年的实践来看,这种委托运营模式是成功的,为海南省顺利通过“十一五”减排总考核作出了突出贡献。但在委托运营过程中,由于16个市县政府未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委托运营监管主体不够明确,在一定程度影响了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1.9 总结

1)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的主要经验

目前,除海口、三亚部分城镇污水处理项目由地方财政投资建设、旅游开发区污水处理项目由开发商投资配套建设外,海南省大多数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是由中央、省财政和地方财政三方共同投入建设的。海南省在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过程中,责任明确、强化责任。从污水处理设施的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过程中,逐级把关,明确相关单位的责任及任务,进行明确的项目分工。政府将落实奖惩机制,对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进展快、完成任务好的市、县,省政府将视情况给予通报表扬、专项资金奖励等,对地方配套建设资金不落实、项目建设进展缓慢、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县,省政府将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媒体曝光、黄牌警告,减少或停止安排该地区新的政府投资项目,市、县政府主要领导向省政府作书面检查等形式,实行行政效能问责,并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市、县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同时,要求各市、县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污水处理项目财政预算倾斜力度,不折不扣地落实好配套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海南省16个市县污水处理设施的打捆委托运营方式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将规模较小的16个市县的污水处理设施实行委托运营招标,打包委托给国内外实力较强的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经营。两公司分别同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各个污水处理厂所在的市县政府签约,委托运营不改变项目权属,不进行资产或权益转让。海南污水委托运营项目因其模式创新、合理低价中标等因素成为了我国其余省市的污水处理运行提供良好的借鉴模式。5年委托运营期即将接近尾声,下一步省主管部门和市县政府要抓紧完成16市县污水处理厂下步运营模式选择工作,以确保16市县污水处理厂运营期满后能稳定达标运行。

2)污水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海南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起步较晚,2008年前全省仅有污水处理厂2座,“十一五”期间海南全面推进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实现了污水处理厂县县通水的目标,完成了市县主城区污水处理厂的配套建设。“十二五”期间,为了提高新建成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负荷率,主要是大力推进污水配套管网实施。对于“十二五”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其中规划扩建污水处理厂10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8万m3/d,截至目前,全省仅完成了污水处理厂扩建3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万m3/d,主要由于海南省大部分污水处理厂是在“十一五”末建成投入使用,加上我海南省财力有限,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同时仅铺设主干管,次干管和支管主要在“十二五”期间进行完善。由于管网覆盖面低、污水收集率低,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率尚未达到扩建的要求。规划新建污水处理厂27座,其中建制镇污水厂18座,目前仅有海口云龙镇、三亚崖城镇、琼海官塘镇、琼海博鳌镇、临高新盈镇、昌江昌化镇等6个建制镇已建或在建污水处理厂,可见,海南省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仍存在较大空缺。发展小城镇是中央提出的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随着国际旅游岛建设进程的推进,建制镇的非农业人口和城镇人口将不断增加,排放的污水量也将越来越大,为保护海岛的优良生态环境,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必须配套进行。

3)城镇、流域水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和建议

海南省水环境质量总体较好,2014年全省河流水质总体为优,93.1%的监测河段水质符合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全省湖库水质总体良好,监测的18个主要大中型湖库中15个湖库水质符合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占监测湖库总数的83.3%。但部分城镇水环境由于受到居民生活生产的影响,常年来生活污水的直接排放,初期雨水的污染、底泥的淤积,水环境质量较差,如海口的龙昆沟、美舍河,水体呈劣Ⅴ类,不能满足该水域的水质保护目标。为了恢复城镇河涌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城镇居民生活提供良好的住环境,一是加快建制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二是继续完善污水管网,建设截污工程截流排入河道的污水和初期雨水;三是进行生态清淤解决内源污染等。

4)管网建设经验总结、存在问题和建议

为解决海南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低、进水量低的“两低”问题,完成节能减排任务。海南省各级政府将污水配套管网的建设作为“十二五”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2011~2013年全省实施污水配套管网“三年行动计划”,计划敷设污水配套管网690km,投资19.4亿元,在管网施工过程中通过倒排工期、明确节点、责任到人、重点约谈等手段措施,截至2015年8月底,已完成共敷设污水配套管网658公里,完成批复污水管网690km的95%,除个别市县由于规划路未按计划建设等原因,造成配套管网无法实施外,已基本完成建设计划。但在管网的建设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老城区污水管网改造仍需完善。老城区人口密集,产污量大,是急需完善污水收集系统的区域。但由于以前的老城区道路狭窄,涉及的拆迁工作量大,管网改造及完善的设计工作需要开展大量的实地考察及研究工作,施工难度也大,相应的人力和财力要求也高;而新城区的管网铺设相对简单、容易,因此项目业主主观上不愿推进老城区管网的改造及完善工程,偏向通过选择铺设新城区污水管网来完成“十二五”的建设任务。二是污水支管和出户管不完善。海南省“十二五”第一轮污水管网建设主要是建主干管和次干管,配套支管和接户管建设尚未启动,导致污水无法进入主干管网,污水收集率提高不明显,污水处理厂“两低”问题仍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因此,下一步应继续推进主城区和污水支管及出户管的建设。

5)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经验总结、存在问题和建议

除海口、三亚外,海南省其余市县污水处理厂总规模均较小,加之污水厂进水量和进水污染物浓度较低,剩余污泥产量少。目前正在开展的污泥处置项目有海口污泥综合示范中心项目和三亚污泥综合利用示范中心项目,其中海口污泥综合示范中心服务范围以海口为中心,向四周辐射,同时覆盖周边的文昌、定安、澄迈、临高等4个市县,解决了市县分散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投资大、效益低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是由于污泥的运输过程容易导致二次污染,各市县行政区域内需要进行运输交通协调等,因此在进行污泥片区集中处置时应充分考虑运输距离等因素。三亚污泥综合利用示范中心项目主要解决三亚市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剩余污泥,选用了“深度脱水、垃圾焚烧厂掺烧”的工艺路线,采用了与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业主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式进行BOT的合作模式推进项目建设。这也为海南其余已建有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市县提供污泥处置可借鉴的污泥处置工艺路线和项目建设模式。

为有效解决海南省的污泥出路,应加快海口污泥综合示范中心项目和三亚污泥综合利用示范中心项目的建设,同时开始着手其余市县的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切实从“重水轻泥”向“泥水并重”转变。

6)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经验总结、存在问题和建议

海南省污水再生利用已在海口、三亚等重点城市开展,对于海南省旅游资源丰富、景观环境用水量大的特点,省内淡水资源相对缺乏,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符合建设海南省国际旅游岛规划纲要精神。然而海南省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存在规模小、用水单一、缺乏政策引导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相对于海南省水资源紧缺程度,全省中水利用水平有较大差距。处理后的污水还没有作为重要的水源充分开发和利用,中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系统建设也没有完全纳入城市基础设施的一部分进行严格要求、统一规划和建设,也没有建立完整的、系统的管理体系。

(2)建设城市中水系统必须新建中水管道,但是,大多数道路在建设时未考虑安排中水管道位置,有些道路已无法安排中水管道,还有的道路虽可安排,但建设难度很大。

(3)建设资金缺乏,投资回收较慢是城市中水系统建设的又一大困难。由于资金没有保障,中水回用系统建设缓慢。

(4)政策法规等宏观控制方面、中水的定价、回用标准还有待完善。

下一步应提高污水再生利用认识、扩大污水再生利用水量需求、提升污水再生利用方式的灵活性、强化污水再生利用安全性、规范污水再生利用管理模式和运行模式、创新污水再生利用机制、实施污水再生利用鼓励政策等。

7)监管能力建设经验总结、存在问题和建议

海南省在紧抓项目建设的同时,不断强化运行监管。如不断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政策法规、开展各类督导检查、实行重点约谈推进、坚持实行通报制度等,不断完善强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工作的监管,但监管工作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方面,市县水务部门缺少给排水监管管理机构和人员。自海南省实施水务一体化后,海南省水务系统新增了城市供排水建设管理工作职能,但近十年来,包括海口、三亚在内的大部分市县水务部门均未增加城市给排水专业人员编制,很大程度也影响了城市水务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污水监测能力薄弱。目前,除海口已建成供排水水质检测中心外,其它市县均未建成,对污水处理厂的水质监测及排水许可管理工作造成较大的影响,下一步应推动市县排水监测中心的建设。

8)建设和运营投融资经验总结、存在问题和建议

自全面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以来,海南充分发挥投融资平台作用,积极推进市场化建设运营,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市场化、产业化进展顺利,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有BOT特许经营、委托运营、企业运营等模式。其中16座污水处理厂5年委托期即将到期,应抓紧做好下一步的运营模式选择工作。另外,随着各市县主城区污水厂建设任务的完成,海南省下一步将分批次全面启动建制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一方面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投资较大,为了减轻市县财政的压力,应继续推动污水处理市场化,鼓励采用BOT、PPP等特许经营模式;另一方面,污水处理的市场化可有效解决市县严重缺乏专业人员的问题,保障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能顺利启动运行。

2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2.1指导思想、原则

2.1.1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省域“多规合一”战略布局为指导,以生态立省、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国际旅游岛建设和打造旅游特区为主线,以保护水体环境和完善排水系统为目标,以规划区污水收集、处理、排放、污水的再生利用、污泥的处理处置为对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规划由粗放增长向提质增效转变,由“重水轻泥”向“泥水并重”改变。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统筹协调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整体与局部、近期与长远的关系,科学制定规划区污水收集、处理、排放、污水的再生利用、污泥的处理处置的总体部署,促进海南省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1.2规划原则

充分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张高丽副总理在2016年海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省域“多规合一”、水网规划以及全域旅游的新理念,总结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的主要经验,以问题为导向,顶层设计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1)科学规划,全面覆盖

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不平衡,尚有168个建制镇暂无污水处理设施,为合理安排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新增能力,建设重点由设市城市、县城和主要的重点镇逐步向一般建制镇及较为迫切的农场与林场倾斜,依托交通区位和资源条件加快推进100个特色产业小镇与1000个美丽宜居乡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为海南推进全域旅游提供有利条件。

综合考虑全省各市排水现状的自然条件、水质条件、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生活习惯、产业结构等具体情况,积极探索适合海南省省情的污水处理工艺,建立“占用空间少、噪音污染小、臭味污染小、节省土地资源、美观性好”的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示范工程,因地制宜分析筛选A/O工艺、A2/O工艺、改良型A2/O工艺、氧化沟工艺、SBR、生物转盘、人工湿地、氧化塘、IBR、SMART等出水稳定、安全性能高、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污水处理技术,在对中小型污水处理工程,开展标准化、规范化、集成化的示范。

2)截流并网,提高负荷

全省已有污水处理厂的配套次干管和支管不完善,造成管网覆盖面低、污水收集率低,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率尚未达到扩建的要求。综合考虑已建及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和运行负荷率要求,科学确定新增污水配套管网规模,优先解决已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足的问题,抓紧补建配套管网,重点是省域范围的设市城市、县城及已有污水处理设施的重点镇,实现设市城市和县城镇、特色产业小镇、产业园区污水全部截流,从源头消除黑臭水体,以实现全省城镇内河(湖)水环境质量总体明显改善的目标。对在建处理设施,严格做到配套管网长度与处理能力要求相适应;对拟建处理设施,应对配套管网进行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加快建设;对现有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的雨污合流管网进行改造。

3)泥水并重,综合利用

根据排水系统的建设和实际运行情况相应调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规模,重点解决现状37座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出路。既要通过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当前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中的突出矛盾,又要从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积极探索污泥源头减量。

积极稳妥地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根据再生水潜在用户分布、水质水量要求和输配水方式,合理确定各地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的实际建设规模及布局,因地制宜加快建设全省十二个重点产业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与小区的再生水综合利用,促进节水减排。

4)管理科学,资金保障

全省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能力薄弱,仅海口已建成供排水水质检测中心,对污水处理厂的水质监测及排水许可管理工作造成较大的影响。“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加强设施运营监管,提高设施运行负荷率。加强排水监测能力建设,重点完善设市城市监测体系,为有关部门监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提供支撑。进一步完善已有统计制度,强化对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污泥处理处置、再生水设施建设和运行的信息统计。提升污水处理厂水质检测能力,满足日常检测和工艺运行管理的需要。

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长期以来发展缓慢,除了在认识上和政策上原因外,资金不足是一个很大的制约因素。污水处理系统的建立,最主要的是解决资金问题,应紧跟国家政策,认真领会“ 水十条”及《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的内容,仔细研究PPP、TOT、BOT、ABS 、城投公司等多种投融资模式,从污水处理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财政承受能力、物有所值等方面进行具体的分析,确保投资计划、资金安排和使用有序。

2.2 规划依据

2.2.1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政策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09)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04)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2000.03)

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建科[2006]100号)

5)《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版)

7)《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9)《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

10)《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2010)

11)《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01年修订)

12)《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建标148-2010)》

1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准》(2005.10)

1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9-2002)

15)《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3025-93)

1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18919-2002)

17)《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18)《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

19)《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20)《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21)《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02)

22)《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02)

23)《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90号)

2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4〕12号)

2.2.2规划报告

1)《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

2)《海南省城乡总体规划(2005-2020)》

3)《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

4)《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5)《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总体规划》

6)《海南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总体规划(2010-2030)》

7)《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

8)《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

9)《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

10)《海南省水资源综合规划》

11)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的《城市总体规划》11)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的《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

12)海南省供水排水发展专题研究报告

13)《海南省各市县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概述》

14)其他规划报告

2.2.3指导性文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大纲>、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大纲>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5]2073号)

2)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开展编制《城镇供水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和《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琼发改投资[2014]2060号)

2.3规划目标

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坚持全省“一盘棋”,根据全省水污染总量控制要求,结合现状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布局和设计能力,综合考虑“水、泥、网”等方面,统筹规划城乡建设,建立结构合理、指标科学、措施保障的海南省城乡一体化污水处理体系,保障水环境质量,力争到2020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水平与国际旅游岛战略定位需求相适应,污水处理指标达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1)进一步提高城镇污水综合治理能力,全省各市县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海口市基本实现污水全部收集和处理;三亚市、儋州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6个设市城市(三沙市、琼海市、万宁市、文昌市、东方市、五指山市)及10个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明显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人口集中、污水产生量大、具备条件的重点镇与建制镇要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34个重点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5%左右;一般建制镇、农场与林场污水集中处理率得到进一步提高。

2)恢复主要景观河涌水体的生态功能,改善水环境。力争环境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海南省中部水源区、南渡江流域的县城基本实现污水“全集中、全处理”,风景名胜区、流域源头的城镇实现“全集中、全处理、零排放”。

3)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4)实现污水与污泥的同步有效处理,并实现污泥的安全处置。设市城市、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5%,建制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50%;设市城市、县城污泥资源化处理率达到30%,建制镇污泥资源化处理率达到30%。

5)逐步实现水资源综合利用,全省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

3 “十三五”需求分析

3.1 人口预测

人口预测范围包括全省设市城市、县城、建制镇及全省农场、林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所含农场、林场。以海南省各市县2014年的人口数据以及2005年~2014年各市县的人口数据变化规律为基础,预测2020年的人口规模,其中海南省各市县的人口增长率包括自然增长率和机械增长率,该数据是参考2005年~2015年各市县的统计年鉴、2015年海南省统计年鉴、各县市乡镇已完成供水相关规划等文献综合确定的。人口预测将海南省分为三个部分统计,分别为19个市县人口、5个农场人口以及3个林场人口。2014年现状城镇人口及2020年城镇人口预测见表3-1。

表3-1 规划范围人口预测

*注:人口增长率包括自然增长率和机械增长率,该数据是参考2015海南省统计年鉴以及海南省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等文献综合确定的。

3.2 供水量预测和人均用水指标说明

供水量预测范围包括全省设市城市、县城、建制镇及全省农场、林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所含农场、林场。

3.2.1人均用水量指标说明

在供排水规划中,用水量指标的合理确定是预测水量的关键步骤,预测水量的主要方法主要有基于人口数量的用水量预测法、基于土地利用类型的地均用水量预测法以及生活用、工业用水分类预测的方法。其中,根据人口现状、工业类型及布局的分类也预测法较为精确,但需要进行规划范围的详细和精确的人口及工业普查,实施难度较大。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预测水量直观、简单,是城市供水排水水量预测最常用的方法之一。本规划中,海南省的污水量预测是基于人均综合用水量基础之上,首先调研各市县规划范围内的人口现状及最近多年的人口数量,确定各市县人口增长率,预测2020年末人口数量,选取适合的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预测城镇供水量及污水产生量。

城镇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与当地的自然条件、水资源量、城市规模、工业水平、公共设施水平、第三产业的发展状况、居民生活水平等相关。同一城市的人均综合用水量与生活用水量之间有着相对稳定的比例。根据城市用水的主要组成部分,将综合用水量指标分为综合生活用水量(居民生活用水量+城市公用水量)、工业用水量及其他用水量,各部分用水量均以各自的比例系数反应其与生活用水量指标的关系。

根据海南省水资源公报(2010年~2013年),海南省城镇人均生活用水量为每日184L~201L(不含公共用水),高于我国其他省市的用水量指标,这是因为海南省是我国著名的风景旅游区,流动人口(旅游、商住)占有较大比例,同时海南省地处热带、亚热带地区,常年气温较高,生活用水量较大。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建设,旅游人口将大量增加,人均用水量指标也呈现增长趋势。根据《国发〔2014〕51号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中国在城市统计中对城市规模的分类标准如下:市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为小城市,50万~100万的为中等城市,100万~300万的为大城市,300万~1000万的为特大城市,1000万以上的为巨大型城市。另外,结合《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海南省地处规划规范的一类地区,按照规范,大城市的人均综合用水量为700 L/(人˙d)~1100L/(人˙d),中等城市为600L/(人˙d)~1000L/(人˙d),小城市为400 L/(人˙d)~800L/(人˙d)。

海南省各市县的人均综合用水量取值:三亚市为地处热带的风景旅游城市,人均综合用水量较高,为900L/(人˙d);根据《国发〔2014〕51号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海口市为大城市,人均综合用水量为700L/(人˙d)。除三亚市、海口市外,儋州市、文昌市、琼海市的人均综合用水量为600L/(人˙d),其余设市城市余县城人均综合用水量为450L/(人˙d),建制镇人均综合用水量为300~350L/(人˙d),农场、林场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取值为300 L/(人•d)。

3.2.2供水量预测

根据各市县2015年的人口发展规模及部分工业区的工业用地规划,分别预测了设市城市、县城及建制镇的供水量,供水量预测见表3-2。

规划范围内海南全省供水量为324.33万m3/d,其中设市城市供水总量为221.73万m3/d,约占全省供水总量的68.37%(其中海口市为110.89万m3/d,约占全省供水总量的34.19%,三亚市为57.72万m3/d,约占全省供水总量的17.80%);县城供水总量为34.66万m3/d,约占全省供水总量的10.69%;建制镇供水总量为65.51万m3/d,约占全省供水总量的20.20%;农场与林场供水总量为2.43万m3/d,约占全省供水总量的0.75%。

表3-2 规划范围不同区域供水量预测

3.3 城镇污水排放量预测

在本次规划中,根据海南省各市县及重点乡镇的地理位置以及工业产业结构特征,以及《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的相关规范,城市污水量宜根据城市综合用水量(平均日)乘以城市污水排放系数确定。针对不同的区域采取不同的污水排放系数来预测污水量。

规划范围设市城市、县城及建制镇的污水排放量预测见表3-3。规划范围内海南全省污水排放总量为208.05万m3/d,其中设市城市污水排放总量为144.98万m3/d,约占全省污水排放总量的69.69%(其中海口市为72.50万m3/d,约占全省污水排放总量的34.85%,三亚市为37.74万m3/d,约占全省污水排放总量的18.14%);县城污水排放总量为21.81万m3/d,约占全省污水排放总量的10.48%;建制镇污水排放总量为39.77万m3/d,约占全省污水排放总量的19.12%;农场与林场污水排放总量为1.47万m3/d,约占全省污水排放总量的0.71%。

表3-3 规划范围不同区域污水排放量预测

3.4污水处理情况预测

“多规合一”是中央特别赋予海南的新的重要改革使命,是对海南发展的顶层设计。2015年6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同意海南就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开展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试点。供水排水设施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多规合一”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国际旅游岛和“一带一路”的建设,未来5年内,海南省人口规模、产业结构等均会发生较大改变,污水排放量将有较大幅度增加,根据海南省已建和在建的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规模,分析海南省各市县未来5年的污水处理率,探讨各市县在污水处理能力的富余和不足,为“十三五”期间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供依据。

海南省各市县的污水处理需求预测方法为:按照各市县到“十二五”末形成的污水处理能力,再与各市县“十三五”期间的污水产生量相对比,计算污水处理率,在此基础上分析现有污水处理能力是否能够满足未来五年的污水处理需求,是否能够达到需求的污水处理目标,进而有针对性的规划“十三五”期间各市县的污水处理设施,预测结果见表3-4。

表3-4 污水处理情况预测

1)设市城市

设市城市已建成(包括在建)二级及以上污水处理厂24座,处理能力95.4万m3/d。从表3-4可以看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时,通过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4.05万m3/d,污水处理能力可以满足处理要求。

2)县城

县城已建成(包括在建)二级及以上污水处理厂13座,处理能力22.00万m3/d。从表3-4可以看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时,通过新增污水处理能力9.4万m3/d,污水处理能力可以满足处理要求。

3)建制镇

建制镇已建成(包括在建)二级及以上污水处理厂3座,处理能力2.7万m3/d。从表3-4可以看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时,通过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2.07万m3/d,污水处理能力可以满足处理要求。

4)农场、林场

规划范围内农场、林场尚无污水处理设施,通过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47万m3/d,污水处理能力可以满足规划目标。

3.5 城镇污水配套管网需求预测

1)污水收集率及目标

不断完善的管网系统是污水处理厂高效运行的关键性保障,为提高规划范围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规划至“十三五”期末,海口市基本实现污水全部收集和处理;三亚市、儋州市污水收集率达到95%以上;6个设市城市(三沙市、琼海市、万宁市、文昌市、东方市、五指山市)及10个县城污水收集率明显提高,达到85%;人口集中、污水产生量大、具备条件的重点镇与建制镇要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34个重点镇污水收集率达到65%左右;建制镇污水收集率得到进一步提高。

2)预测方法

分析现状污水管长度和建成区面积比例,各市县污水管网密度大致分三类:分别为小于2km/km2,2 km/km2~4km/km2,大于4km/km2三类。

现状管网密度大于4km/km2,规划选取2020年新建后管网密度为6km/km2。

现状管网密度小于2km/km2,规划选取2020年新建后管网密度为4km/km2。

现状管网密度介于2 km/km2~4km/km2的城市,规划选取新建后管网密度为6 km/km2~9km/km2。

根据各市县建成区面积与规划管网密度,预测各市县“十三五”期间污水管网建设需求。

3.5.1设市城市

1)海口市

目前旧城区排水多为合流制,新建或改造区域多为雨、污分流制。合流制区域主要集中在滨海大道、长堤路以南,海秀东路以北,龙昆沟以东,美舍河以西的旧城区,另外还有美舍河沿岸区域、海甸岛一路~四路之间区域。随着中心区污水截流工程以及府城分区污水管网工程的陆续实施,一部分合流制区域将改造为分流制区域,如海甸岛一路~四路、府城老城区等。预测100%污水收集率时,规划需新建管网总长度为254km,管网按分流制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步建设。

2)三亚市

目前,三亚市污水管网建设的重点为:主城区除港务局片、商品街片、月川村片等部分老城区污水合流,管网老化,污水不能收集外,城区大部分生活污水均能得以收集。

“十三五”期间,三亚市主城区的重点任务是完善市区管网建设,新增主城区的污水管网建设,预测95%污水收集率时,规划需新建管网总长度为76km,“十三五”期间三亚市规划完善次支管网建设。管网按分流制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步建设。

3)儋州市

儋州市污水处理厂一厂和儋州市污水处理厂二厂,污水主干管总长度为8.3km,总服务面积为32.02km2。除截流主干管,儋州市污水管网的建设尤为迫切,为了使那大城区污水能有效的纳入污水处理厂,提高儋州市污水处理率,预测95%污水收集率时,规划需新建管网总长度为67km,管网按分流制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步建设。

4)文昌市

目前,文昌市城区排水体系为雨、污合流制,污水未做任何处理就通过排水沟直接排入城区内的河道中。

在建文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总长度11km,暂按截流式合流制运行,仍然利用原来道路布置的合流管作为旱季污水排水管线,雨季采用截流井分流。预测85%污水收集率时,规划需新建管网54km,管网按分流制与污水处理厂同步建设。

5)琼海市

目前,琼海市嘉积城区建成区基本都配套了排水管道。建成较早的排水系统为雨、污合流制,在老城区,即污水规划区的银海东片区和旧城中心区的部分地段;后期建设的城市道路配套的排水管道按规划实施雨污分流制,新建的居住小区也多采用分流制。随着琼海市嘉积城区污水处理厂和污水主干管的建设并投产,污水管网的完善非常迫切,预测85%污水收集率时,规划需新建管网41km,管网按分流制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步建设。

6)万宁市

万宁市城区万城镇现状排水管网实施分流制和合流制两种排水体制。老城区现状排水管道实施年限较长,采用合流制排水体制,近几年市区新实施的市政道路下的排水管道采用分流制的排水体制。

万城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采用合流制的截流式体制,覆盖万宁城区的老城区。预测85%污水收集率时,规划需新建管网85km,管网按分流制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步建设。

7)东方市

东方市市中心原排水管道为合流制排水体制,服务面积不到30%。市区除东方大道(少部分路段为雨、污分流管道)和东海路建设有合流排水管道外,其它地区及路段均无排水管道,市区大部分地区排水利用自然明沟排放。东方污水处理厂管网覆盖罗带河以北生活区和罗带河以南工业发展区。预测85%污水收集率时,规划需新建管网73km,

8)五指山市

五指山市污水处理厂的服务区域为中心城区及畅好组团两个排水区域,中心城区道路狭窄曲折,排水系统全部为合流制。合流制管网随老城区逐步改造,畅好组团和翡翠新城区采用完全分流制建设。因此,随着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并投入运行,五指山市的管网建设非常迫切,预测85%污水收集率时,规划需新建管网2km,管网按分流制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步建设。

9)海南省各设市城市污水管网预测汇总

各设市城市的污水管网要求预测见表3-5。

表3-5 设市城市污水管网预测

3.5.2县城

1)定安县

定安县的排水分区主要为定城镇建成区(老县城)和塔岭开发区,老城区管网大部分为合流制,仅建设中的环城南路、塔东路、塔中路东段为雨污分流制,大部分污水直接排放至南渡江和潭榄溪。预测85%污水收集率时,定安县的排水管网新建需求为35km,管网按分流制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步建设。

2)屯昌县

县城屯城镇城区管网尚未形成系统,基本为合流制管网。预测85%污水收集率时,屯城镇的排水管网新建需求为31km,管网按分流制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步建设。

3)澄迈县

澄迈县金江污水处理厂和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服务区域分别为澄迈县城江北片区和老城开发区西片区。金江镇江北建成区排水体制为合流制。预测85%污水收集率时,金江镇的排水管网新建需求为68km,管网按分流制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步建设。

4)临高县

临高县随着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配套的管网建设尤为重要,预测85%污水收集率时,排水管网新建需求为22km,管网按分流制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步建设。

5)陵水县

目前,陵水县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总长度6.38km,旧城区现有沟道仍沿用合流制,采用截流的方式将污水排至污水处理厂,远期随着旧城区道路改造逐步改建为分流制。对于新建城区则采用分流制。预测85%污水收集率时,陵水县城的排水管网新建需求为65km,管网按分流制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步建设。

6)昌江县

昌江县城已建有一座3万m3/d污水处理厂,位于该县城西南端,石碌河北岸的水头村附近,已敷设25.6km的污水主干管,管径为DN300mm~DN1500mm。现有的排水管渠有分流制及合流制两种排水体制。预测85%污水收集率时,昌江县城排水管网新建需求为23km。

7)乐东县

乐东县污水处理厂服务区域为城区江南片区,原排水体制为合流制,合流制管道总长约11.6km。预测85%污水收集率时,乐东县的排水管网新建需求为42km。

8)保亭县

保亭县保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总长度8.38km,覆盖面积约544hm2。排水系统由雨、污水合流制逐步向分流制过度,原有合流制管道仍可用于排放雨水,新修建的污水管道系统可逐步将污水与雨水分离开来,做到分别处置和排放。预测85%污水收集率时,保亭县排水管网新建需求为25km,管网按分流制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步建设。

9)琼中县

县城营根镇老城区主要为合流制,污水处理厂建成之前污水就近排放至营根河。预测85%污水收集率时,排水管网新建需求为23km,管网按分流制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步建设。

10)白沙县

白沙县污水处理厂的服务面积5.22km2,为保证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沿叉河两岸铺设截流干管11.71km,由于城区内排水支管(暗沟、河渠)老化严重,牙叉镇污水收集率不高。因此,“十三五”期间,应强化排水次干管、支管的建设,以提高污水收集率。预测85%污水收集率时,白沙县的排水管网新建需求为6km,十三五期间规划完善次支管网建设。

11)各县城管网预测汇总

海南省各县城管网需求预测见表3-6。

表3-6 县城污水管网预测

3.5.3建制镇

1)重点镇

目前很多市县的重点镇尚未建设完善的污水管网收集系统,随着经济的发展,污水管网的完善十分迫切。“十三五“期间,为了增强排水能力及污水的收集,规划新建管网的需求预测见表3-7。

表3-7 重点镇污水管网预测

2)建制镇

结合各市县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为了增强建制镇的排水能力及污水的收集,规划新建管网不少于700km,城镇污水收集率显著提高。

3.5.4农场、林场

结合全省农场、林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为了增强农场、林场的排水能力及污水的收集,规划新建管网不少于100km,农场、林场污水收集率同步提高。

3.6 排水和污水管网改造需求预测

按照规划目标中关于管网改造的建设要求,结合各市县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确定现状老旧管网与合流制管网改造比例,预测排水和污水管网改造需求。

3.6.1强化老旧管网改造

对年久失修,漏损严重、不合格的老旧污水管网进行维修改造,减少管道污泥淤泥、超载等保证过流能力,改善因管网破损造成大量地下水等外来水进入而影响排水、治污效果发挥,避免污水渗漏导致管道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等污染,确保收集的污水水质、水量稳定。预测设市城市老旧管网改造长度130km,县城老旧管网改造长度45km,建制镇老旧管网改造长度75km,预测结果见表3-8。

表3-8 老旧管网改造预测

3.6.2加强合流制管网改造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文件要求,力争5年时间完成合流制管道改造。对于多年平均降雨量400mm以上地区,若合流制管网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要求在2020年完成合流制改造。

1)不能满足一年一遇降雨重现期的;

2)密封性不好导致污水渗漏严重的;截流倍数小于2倍的;

3)由于合流制导致严重城市内涝问题。

海南省属于多年平均降雨量400mm以上地区,“十三五”期间,规划对设市城市和县城进行污水管网改造,主要改造乱接错接入雨水系统的污水管、年久失修、漏污严重的污水管和易内涝区域内的污水管,预测设市城市合流制管网改造管长度145km,县城合流制管网改造管长度42km。预测结果见表3-9。

表3-9 合流制管网改造预测

3.7 污泥处理处置预测

参考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3月编制的《海南省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全省污泥处理处置分片区布局,污泥产量约534t/d(含水率以80%计,下同)。污泥集中产生地为海南省北片(以海口市为主,产量约269.8 t/d,占总量的49%)和南片(以三亚市为主,产量约113.1 t/d,占总量的21%),其余地区污水处理厂污泥产量较小,且分布较分散。

1)海南省北片,污泥产量较大且较集中,部分区域污泥泥质存在重金属指标超标风险不适宜直接土地利用,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污泥及周边地区污泥(产量约355.2t/d)进入海口污泥综合利用项目进行好氧堆肥,如周边污水处理厂泥质也不能满足要求,则一并进行深度脱水处理。同时,积极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源头水质控制。

2)海南省南片,主要为三亚市,污泥产量也相对较大,且泥质较好,可以满足农用的要求,考虑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目前可以接收50t/d的污泥。因此,规划红沙污水处理厂污泥(43.9t/d)运至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置,其他污水处理厂污泥(69.2t/d)在厂内进行好氧堆肥,成品外售进行土地利用。

3)海南省西片(污泥量约22.8t/d),主要为东方市、昌江县,东方市主城区的东方市污水处理厂主要接纳生活污水,规划主城区的生活污水产生的污泥可在污水处理厂内进行稳定化处理,处理后的污泥外运土地利用。昌江县所在功能区为化工产业区,根据污泥泥质采用深度脱水/石灰稳定或太阳能干化工艺,污泥经稳定化处理后外运至就近的填埋场或焚烧厂处置。

4)海南省中片及东片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泥量约44.6t/d),由于污泥量较小、污泥分布较分散、污泥泥质较好,建议在各自的污水处理厂内进行分散稳定化处理,处理后的污泥外运土地利用,如堆肥产品在周边无用户,可定期运至污泥综合利用项目进行深度制肥。

3.8再生水利用预测

3.8.1污水再生利用的必要性

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迅速发展,用水量激增,水污染造成水体整体质量下降,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全球性的难题。我国也是一个水资源匮乏的国家,人均淡水资源相当有限,有关统计资料显示世界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1.29万m3,而我国仅为0.22万m3~0.27万m3,仅列世界第88位。在我国现有城市中,有近一半不同程度缺水,其中有100多座城市属于严重缺水。水源短缺不仅给人民生活和我国飞速发展的社会经济造成了严重影响,也带来了诸多始料未及的环境问题:地表水的过度开采造成了土壤沙漠化,致使沙尘暴肆虐;而滥采地下水又造成了地基下沉,土壤盐碱化和海水倒灌。水源短缺已成为我国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

海南省河流众多,省内独流入海的河道达154条,主要水系包括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海南岛由于受中高周低地势特征的影响,这些河流都由中部山地向四周呈放射状奔流入海,形成一个水量不能互补的辐射状水系。海南多年平均降雨量1750mm,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地表水与地下水总和)为307.3亿m3,人均占有水资源量3906m3,较全国平均值高75%。但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低,全省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为13.6%,比全国平均水平低7%。海南省特殊的穹隆地形地貌环境,使海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难度将越来越大,代价越来越高,工程性资源缺水将是海南省未来的主要难题,因此进行再生水回用意义重大。随着进一步改革开放和不断发展,海南省为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有效缓解水资源缺乏,合理调度现有的水源,加快中水回用工程的实施,必将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充分利用水资源,缓解水资源紧缺

由于对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程度低,一方面许多城市面临缺水的状况,另一方面又有许多尚可利用的水源白白流失,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和和综合利用就显得尤为重要。城市污水就地可取,根据使用对象和功能的不同,污水处理厂的尾水只要经过适当的深度处理,都可以充分利用。比较而言,城市污水水量稳定充沛,处理技术成熟且费用不高,作为第二水源要比长距离引水和海水淡化更切实可行,污水再生和回用已具备缓解城市水荒的能力,开发潜力巨大。

西方发达国家对城市污水回用的研究和利用已有较长时间,已具备相当规模。美国设有专门的水资源委员会,规划城市污水的回收和利用;在西欧有“北大西洋现代社会挑战委员会”在污水回用方面进行合作研究,许多国家都建有再生水厂作为补充水源,美、日等国每年有几十亿m3的污水被回收利用。日本六七十年代的经济复兴就是靠污水回用解决了对水的需求矛盾;美国加州地区天气晴朗,降雨量很少,回用水已被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我国对中水技术的研究起步较晚,目前在部分北方城市,如天津、威海、大连、青岛等城市已建成有污水再生水厂和中水管网系统,在这一领域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国务院已批示将上述4座城市作为首批中水回用的推广试点城市。

2)再生水回用可大大降低用水成本

作为生活杂用水的再生水水质要求低,污水处理厂尾水只需经过适当深度处理就可供使用,取水成本和制水成本都较自来水低,比较而言,再生水更具有价格优势,将吸引大量的再生水用户,颇具市场前景。

3)为城市分质供水创造条件

由于使用对象和用途的不同,用户对给水水质的要求各不相同,一般可分为生活杂用的中水、普通生活用水和饮用水,需相应进行不同深度的处理。城市分质供水适应了对给水水质的不同要求,降低了用户的水费开支。随着海南省城市建设的发展,居民对城市分质供水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再生水回用工程的建设为城市分质供水的启动创造了必要的条件,促进了海南省逐步与发达国家供水标准接轨,提高了城市生活用水的质量。

4)节约用水

再生水回用工程的建设可促进合理利用水资源,增强全民节约用水和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

再生水回用,减少取水量,同时减少了污水厂尾水的排放量,不仅减少了污染,而且保护了水资源

3.8.2再生水利用预测

再生水利用主要是根据各市县的水资源特点,水系功能区划以及潜在的污水再生利用对象等因素综合确定。根据海南省各市县的用水结构、用水特点及污水再生回用潜在用户分析,在风景名胜区内,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的基本原则是全收集、全处理、零排放,再生水可用于市政杂用、绿地浇洒、宾馆冲厕等。海南中部地区,如白沙、琼中、定安等,为海南省各大水系的发源地,污水处理一般要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可直接回用于绿地灌溉、街道冲洗和灌溉农田,生态脆弱地区,污水必须再生利用,禁止尾水直接排放。其他地区的污水处理厂尾水经深度处理后,优先回用于工业用水、市政杂用等。

“十三五”期间逐步实现水资源综合利用,全省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再生利用总量不小于31.21万m3/d。

4规划任务

4.1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4.1.1建设任务

根据新建污水处理厂污水预测产生量、所在流域的水环境功能区划以及水污染物总量控制需求,制定海南省“十三五”期间的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十三五”期间,海南省新建污水处理厂主要向设市城市、县城、重点镇、建制镇及部分农场与林场逐步展开。根据规划分范围内污水预测量与处理需求,“十三五”期间,海南省全省共新增污水处理厂115座(新建98座,扩建17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7万m3/d,配套管网建设1548km。

从附表1可以看出:

1)“十三五”期间,海南省在海口、三亚、儋州市和东方市等设市城市规划新建17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4.05万m3/d,配套管网建设466km。

2)“十三五”期间,海南省在定安、屯昌等县城规划新建10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9.4万m3/d,配套管网建设263.96km。

3)“十三五”期间,海南省在石山镇、大致坡镇、红旗镇与新坡镇等建制镇规划新建80个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2.07万m3/d,配套管网建设710.87km。

4)“十三五”期间,海南省在八一农场、乐光农场等农场规划新建5个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7万m3/d,配套管网建设94.62km。

5)“十三五”期间,海南省在吊罗山林区、霸王岭林区与黎母山林区规划新建3个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0.41万m3/d,配套管网建设12.55km。

4.1.2技术要求

4.1.2.1污水处理厂设施建设技术要求

a)海南省污水处理特点

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工艺适应性,是在详细调查国内外现有污水厂使用情况及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分析筛选并考虑海南省各市排水现状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生活习惯、产业结构等具体情况,全省污水处理具有以下特点:

(1)全省污水处理水平较低,除各市县政府所在地和部分旅游开发区建有污水处理设施,重点城镇和农村地区污水基本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2)管网建设滞后于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网覆盖率低;

(3)污水处理厂负荷较低,处理能力并未充分发挥;

(4)全省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进水浓度严重偏低;

(5)分流制管网尚处于初步建设阶段。

b)污水处理工艺选择

1)根据建设规模、选择处理工艺

(1)日处理能力在10万m3以上的污水处理工艺,一般可选用A/O工艺、A2/O工艺、改良型A2/O工艺、氧化沟工艺等成熟技术。

(2)日处理能力在5万m3~10万m3的污水处理工艺,一般可选用氧化沟、SBR、生物滤池等,也可采用A/O、A2/O工艺。

(3)日处理能力在5万m3以下的污水处理工艺,一般可选用氧化沟、SBR、生物滤池等,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强制人工湿地、氧化塘等技术。

(4)日处理能力在1万m3以下的污水处理工艺,即重点镇或旅游开发区等污水处理工艺可采用生物膜法、城镇污水深度脱氮除磷一体化成套工艺、五箱一体泥水自循环型污水除磷脱氮深度处理新工艺、生态处理等技术。

2)根据处理后尾水接纳水体的功能区划和环境容量

(1)排入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排放标准,需采用二级强化处理工艺。

(2)排入非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水处理厂,可执行二级排放标准,需采用二级处理工艺。

(3)在要求尾水回用的城镇,应根据再生水回用对象,污水处理厂需采用二级强化或深度处理工艺。

4.1.2.2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技术要求

1)污水管网布置原则

(1)污水管线规划以准确、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的现状资料为基础,污水管道以重力流为主,埋深与雨水、防洪工程规划及管线综合规划、竖向规划密切配合;无法采用重力流或重力流不经济时,采用压力流;

(2)污水管道宜沿规划道路敷设,并与道路中心线平行;

(3)截流式合流制的截流干管宜沿受纳水体岸边布置;

(4)污水管道在城市道路下的埋设位置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的规定等。

2)水力计算

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版),污水管道的水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重力流污水管道应按非满流设计,其最大设计充满度满足相关设计规范;

(2)重力管最大设计流速:金属管道为10m/s、非金属管道为5m/s;

(3)重力管最小设计流速:污水管道在设计充满度下为0.6 m/s;

(4)压力管设计流速:0.6 m/s~2.0m/s。

3)管材的要求

排水管渠的材料必须满足一定要求,才能保证正常的排水功能。

(1)排水管渠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以承受外部的荷载和内部的水压。

(2)排水管渠必须具有抵抗污水中杂质的冲刷和磨损的作用。也应有抗腐蚀的性能,特别对某些腐蚀性的工业废水。

(3)排水管渠必须不透水,以防止污水渗出或地下水渗入,而污染地下水或腐蚀其它管线、建筑物基础等。

(4)排水管渠的内壁应整齐光滑,使水流阻力尽量减小。

(5)排水管渠应尽量就地取材,并考虑到预制管件及快速施工的可能,减少运输和施工费用。

4)管材选用

在上述管材中,使用较多的有PCCP管、钢带增强聚乙烯(PE)螺旋波纹管、UPVC管、HDPE管、RPMP管等几种常用管材,下面对几种常用管材进行特性比较,见下表4-1。

表4-1 常用管材性能比较表

从表4-1可看出,各种管材均有优缺点。合理地选择管材,对降低排水系统的造价影响很大,一般应考虑技术、经济及市场供应因素。建议污水管道管材在规划工程项目前期与实施阶段进一步技术经济比选。

5)管线及附属构筑物一般规定

(1)不同直径的管道在检查井内的连接,宜采用管顶平接或水面平接。

(2)管道转弯和交接处,其水流转角不应小于90°。

注:当管径小于等于300mm,跌水水头大于0.3m时,可不受此限制。

(3)管道基础应根据管道材质、接口形式和地质条件确定,对地基松软或不均匀沉降地段,管道基础应采取加固措施。

(4)管道接口应根据管道材质和地质条件确定,可采用刚性接口或柔性接口,污水及合流管道宜选用柔性接口。当管道穿过粉砂、细砂层并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下,或在地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防区时,应采用柔性接口。

(5)设计排水管道时,应防止在压力流情况下使接户管发生倒灌。

(6)污水管道和合流管道应根据需要设通风设施。

(7)管顶最小覆土深度,应根据管材强度、外部荷载、土壤冰冻深度和土壤性质等条件,结合当地埋管经验确定。管顶最小覆土深度宜为:人行道下0.6m,车行道下0.7m。

(8)一般情况下,排水管道宜埋设在冰冻线以下。当该地区或条件相似地区有浅埋经验或采取相应措施时,也可埋设在冰冻线以上,其浅埋数值应根据该地区经验确定,但应保证排水管道安全运行。

(9)道路红线宽度超过50m的城镇干道,宜在道路两侧布置排水管道。

(10)设计压力管道时,应考虑水锤的影响。在管道的高点以及每隔一定距离处,应设排气装置;在管道的低点以及每隔一定距离处,应设排空装置。

(11)承插式压力管道应根据管径、流速、转弯角度、试压标准和接口的摩擦力等因素,通过计算确定是否在垂直或水平方向转弯处设置支墩。

(12)压力管接入自流管渠时,应有消能设施。

(13)管道的施工方法,应根据管道所处土层性质、管径、地下水位、附近地下和地上建筑物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采用开槽、顶管或盾构施工等。

4.1.3建设投资

4.1.3.1编制依据

1)市政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第四册排水工程 HGZ47-104-2007

2)海南省各市县《城市总体规划》

3)海南省各市县《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

4)《海南省供水排水发展专题研究报告》

5)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10册)技术经济(第三版)

6)海南省内同类工程技术经济指标

4.1.3.2投资估算

根据估算,海南省“十三五”期间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建设投资总计160.26亿元,详细投资见附表1。

海南省全省共新(扩)建污水处理厂115座(新建98座,扩建17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7万m3/d,总投资为27.84亿元。其中设市城市新增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资121225万元,县城新增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资39200万元,建制镇新增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资110045万元,农场新增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资5470万元,林场新增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资2460万元。

海南省全省共新建污水管网长度1548km,新建污水管网总投资约为55.68亿元。其中设市城市新建污水管网投资242631.97万元,县城新建污水管网投资79188万元,建制镇新建污水管网投资213260.46万元,农场新建污水管网投资19246.82万元,林场新建污水管网投资2472.75万元。

4.2管网维护改造工程

4.2.1建设任务

对年久失修,漏损严重、不合格的老旧污水管网进行维修改造,减少管道污泥淤泥、超载等保证过流能力,改善因管网破损造成大量地下水等外来水进入而影响排水、治污效果发挥,避免污水渗漏导致管道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等污染,确保收集的污水水质、水量稳定,老旧管网改造详细建设任务见表4-2。

表4-2 海南省“十三五”老旧管网改造建设一览表

“十三五”期间,海南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之一是改善旧城区的合流制管网系统,海南省内城镇管网改造主要集中于省会城市、地级市市区、县级市主城区、县城主城区,将合流制管网逐步改建为分流制系统,同时新建城区必须采用完全分流制系统,合流制管网改造详细建设任务见表4-3。

表4-3 海南省“十三五”合流制管网改造建设一览表

初期雨水对水体的污染不容忽视,为了进一步减少污染,考虑修建调蓄池收集初期雨水,初期雨水收集后,再分期进行处理。“十三五”期间在海口市建设初期雨水处理设施规模18万m3,建设总投资为1.01亿元,具备条件的其余设市城市与县城结合《海南省各市县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实施。

4.2.2技术要求

1)管网延伸工程

“十三五”期间管网维护改造的重点之一是污水管网的延伸。污水管网的延伸主要是新建污水毛细支管,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程度,提高污水收集率的同时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新建污水管后,原合流制排水系统可作为雨水系统或经改造后纳入雨水系统。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污水管网的延伸工程也促进了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尚未建设排水管道的市政支干路应尽可能结合现状及规划道路的走向,敷设污水、雨水两套管网,将污水、雨水管道延伸至各小区、城中村周边,以逐步缩小合流制的范围。污水管网延伸工程的技术要求参照“4.2.2技术要求”章节。

2)老城区管网改造

现状排水系统较为复杂,由于市政排水管道建设和小区建设的不同步,造成老城区管道混接现象较为普遍,各排水分区内合流制、分流制交替存在,排水系统混乱。

各市政道路按照现有管道设施情况,综合考虑管渠的排水功能,可将市管网改造工程分为以下几种类型,针对不同类型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1)改造雨、污混接节点:对于市政主干道已基本建设有雨水、污水两套管网的,但由于历史原因管道混接的,需深入摸查管网现状,逐步改造雨水、污水混接节点,实现市政系统雨水、污水两套管网的彻底分流。

(2)若原污水管网老化,漏损严重,需更新污水管进行污水管的重新敷设。

(3)市政道路上只有一套合流管,且距离河道较近。新建一套雨水管,将现有排向合流管的雨水改排至新建的雨水管。在河涌边有截污管的,严格排查周边社区雨水支管排入截污管,周边社区的雨水支管应排入新建的雨水管集中排至河涌。

(4)市政道路上只有一套合流管,且距离河道较远。市政道路距离河涌较远,且只有一套合流管(或渠)的情况下,建议新建一套污水管。因为距离河涌较远,往往合流管承接的雨水收水范围较大,管径较大,没有管位,此时新建污水管从总体上会减少投资。

3)管材选取

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版)的要求进行污水管道的水力计算,合理地选择管材。建议污水管道管材:DN500及以下,采用高密度聚乙烯缠绕增强管(HDPE管)、DN500以上采用钢筋混凝土管。其余管材可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选用。

4.2.3建设投资

“十三五”期间,海南省内城镇管网改造主要集中于省会城市、地级市市区、县级市主城区、县城主城区及部分建制镇。根据污水建设任务及管网现有情况,“十三五”期间老旧管网改造长度250km,投资6.27亿元;合流制管网改造长度187km,投资2.81亿元,详见表4-4与表4-5。

“十三五”期间在海口市建设初期雨水处理设施规模18万m3,建设总投资为1.01亿元。

表4-4 “十三五”期间海南省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投资表

表4-5 “十三五”期间海南省合流制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投资表

4.3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随着海南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不断建设,以及设施普及率、污水处理率和处理深度的不断深化和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量也将会快速增加。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大纲》中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应考虑由污水处理大国向污水处理强国的迈进;由粗放增长向提质增效转变;由“重水轻泥”向“泥水并重”的改变,实现20万人以上城市污泥处置的全覆盖。海南省污泥处置处于起步阶段,海口污泥处置示范中心和三亚污泥处置示范中心将于近期建设完成,将为其他市县污泥处理处置起到良好示范。本“十三五”规划根据各市县污水处理厂剩余污泥的产生量,考虑污泥处理处置的推动进程,合理提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4.3.1建设任务

规划污泥处理处置项目见表4-6,本次污泥处理处置项目覆盖全省19个市县,综合考虑循序渐进地推动海南污泥处置项目,本次规划首先对产泥量较大的设市城市进行建设,其余县城与建制镇可按项目进度开展相关工作。“十三五”期间,全省规划新增污泥处理处置能力696.0t/d,其中:

1)设市城市

规划建设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万宁市、五指山市、东方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新增污泥处置规模为665.0t/d。

2)县城

规划建设陵水县、昌江县、乐东县、保亭县、琼中县、白沙县等6个县城的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其中昌江县污泥处理工程服务范围为昌江县域范围内现状及规划的2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泥处置规模为20.0t/d,污泥处理方式规划采用“深度脱水或石灰稳定或太阳能干化”的工艺,污泥深度脱水工艺和昌江污水处理厂共建。陵水县、乐东县、保亭县、琼中县、白沙县污泥处置工程的处理处理方式推荐采用堆肥的工艺,污泥堆肥工艺和各市县县城污水厂共建。

3)建制镇

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污泥产量均很小,污水处理厂根据自己的需求择机建设污泥分散处理设施。

表4-6 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任务

4.3.2技术要求

目前,在国内外广泛应用的污泥处置技术主要为:卫生填埋、堆肥、焚烧和综合回收利用等。

1)卫生填埋

污泥卫生填埋是把脱水污泥运送到卫生填埋场与城市垃圾一起,按卫生填埋的操作程序进行处置的一种工艺。常见的有厌氧和兼氧卫生填埋两种。

卫生填埋法处置污泥具有处理量大,投资省,运行费用低,操作简单,管理方便,对污泥适应能力强等优点。但亦具有占地大,渗滤液及臭气污染较重等缺点。

卫生填埋法适宜于填埋场地容易选取、运距较近有覆盖土的地方。迄今为止,卫生填埋法是国内外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厂脱水污泥常用的方法。

2)焚烧

对污泥进行焚烧处置,可以做到污泥的无机化。

用于污泥焚烧处理的焚烧炉有多层焚烧炉、流化床焚烧炉、电红外焚烧炉、复合床焚烧炉等,常用的是多层焚烧炉和流化床焚烧炉。

污泥焚烧是否需要外加燃料,取决于污泥本身的热值(如有机物含量)和污泥的含水率。含水率为70%~80%的污泥进行焚烧时一般需要添加辅助燃料,含水率为50%~70%的污泥一般不需要辅助燃料就可进行焚烧。初沉污泥和剩余活性污泥组成的混合污泥的热值一般为2.2×104kJ/kg。

污泥焚烧的温度取决于所采用的焚烧炉类型,如多层焚烧炉干化区的温度为427℃~760℃,燃烧区的温度为760℃~927℃;流化床焚烧炉上层温度一般为730℃~760℃,最终的氧化温度可以达到840℃~900℃。

污泥焚烧处置需要配套的前处理和后续处理设施,其中重要的配套处理工艺包括三方面:对于焚烧前的污泥进行干化处理,以便使污泥能够自燃,从而减少辅助燃料的消耗量,降低运行成本;需要对尾气进行处理,以便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保护大气,对废热进行回收利用等。

污泥焚烧处置的优点:

①泥处理迅速,减容量大(70%~90%);

②占地小。

焚烧处置的缺点:

①工艺复杂,一次性投资大;

②设备数量多,操作管理复杂,能耗高,运行管理费亦高;

③潜在的大气污染。

3)堆肥

污泥与城市生活垃圾混合高温堆肥,污泥腐熟程度高,病原体和寄生虫卵去除较彻底,堆肥可以使富含氮、磷等元素的污泥应用于农业;作为肥料或者作为土壤改良剂。生污泥、消化污泥或经过化学稳定处理的污泥都可以进行堆肥处理。

常用的污泥堆肥方法有三种:

①好氧静态堆肥

脱水泥饼与粗的填充剂如木屑混合,混合物堆放在填料床上,床内设有风管,采用鼓风机进行鼓风,空气流动方式可以是上流式或下流式。料堆表面用一层熟料覆盖,以便隔离和吸收臭气。堆肥过程完成后,可以将堆料打碎,采用机械格栅将填充剂分离出来,以便回用。

②好氧动态堆肥

混合料被堆放成长条形,料堆应具有足够的比表面积,以便自然进行空气对流与扩散,也可以像静态堆肥一样进行强制鼓风。料堆由机械设备进行周期性的混合。

③料仓堆肥

混合料从堆肥仓的一端进入,向堆肥仓的出料端移动,达到足够的停留时间后离开堆肥仓。采用强制鼓风的方式使空气通过堆肥仓,混合料则可以以不进行搅动的推流方式或进行周期性混合的方式经过堆肥仓。

在堆肥过程中,微生物的活动需要氧气,而产物则是二氧化碳、水蒸气和热量,虽然堆肥的温度可以超过70℃,但是常用的堆肥温度为50-60℃,经过3-10d,堆肥温度逐渐下降。在堆肥过程中除需要供氧外,还需要除去废气、水蒸气和热量。通气量可以控制堆肥温度和干化速率。

因为堆肥过程可以除去水分,因此污泥的含固率可以由40%提高到55%,堆肥最大的缺点是生产周期较长,必须严格控制污泥中的重金属等有害物,堆肥产品受市场影响较大。

4)海南省污泥最终处理处置工艺规划

根据海南省污水来源特点,污水处理厂主要有两大类:一是以生活污水为主的污水处理厂,分布海南省内各个市县,工业废水比例一般低于20%。二是以工业废水比例较高的污水处理厂,如昌江、东方西部工业城市的污水处理厂。上述两类污水厂污泥最终处置工艺也不相同,海南省污水厂的脱水污泥应分类处置。

①生活污水为主的污泥处置

海南省大部分市县污水处理厂以生活污水为主,产生的剩余污泥中含有大量的有机质、氮、磷等植物营养元素,针对海南省污水多、水土流失强度大、土壤肥力低的特点,污泥应采取无害化、资源化的技术路线,脱水污泥应生物堆肥处理后进行利用。这一技术路线符合海南生态建省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基本目标,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目前海口市污泥处置示范中心采用“好氧堆肥+二次发酵制肥工艺”,推荐陵水县、临高县、白沙县污泥处置工程采用堆肥的处置工艺。

②工业废水为主的污泥处置

由于海南省部分工业开发区和矿产资源丰富地区,污水中含有重金属的可能性较高,进而可能导致污泥中重金属的含量超过国家规定的农用标准,采取“重金属钝化技术”、“重金属包裹技术”等技术处理,含水率符合卫生填埋规定要求后,送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推荐昌江县污泥处置工程采用“深度脱水或石灰稳定或太阳能干化”工艺。

4.3.3建设投资

“十三五”期间,全省规划新增污泥处理处置能力696.0t/d,总投资为22960万元。其中设市城市污泥处理处置建设投资22420万元,县城污泥处理处置建设投资450万元,建制镇污泥处理处置建设投资90万元,全省规划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建设投资见表4-7。

表4-7 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投资

4.4污水再生利用

海南省是我国较早开展污水再生利用的省份之一,尽管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起步相对较晚,但城镇污水处理发展迅速,污水处理事业的蓬勃发展为城市污水规模性再生利用提供了前提条件。城市污水再生利用也由分散型小规模逐步向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式再生利用方向发展,据海南省污水再生利用现状、各市县的污水处理和城市污水回用需求,同时充分考虑污水再生利用的优势和推广中存在的困难,合理提出了海南省“十三五”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建设项目。再生利用项目全部依托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根据回用水质要求,在二级生化处理工艺的基础上后续深度处理工艺。

4.4.1建设任务

海南省“十三五”规划污水再生利用项目见表4-8,本次污水再生利用项目规划一是重点推进海口市污水集中式再生利用的规模,进一步发挥海口和三亚在全省污水再生利用中的示范作用,以更好的推动全省其他市县污水再生利用;二是针对东方市、昌江县等工业城市工业生产中对再生水利用的巨大需求,逐步推进再生水利用于工业,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三是对于旅游开发区等对再生水用于景观、绿化等的较大需求,规划重点推广再生水利用。全省“十三五”规划新增污水再生利用15.80万m3/d,配套管网共计83.1km,其中:

1)设市城市

规划在海口市、东方市新建2项污水再生利用项目,所依托的污水处理厂为现状或“十三五”规划新扩建的污水处理项目,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为一级A标准的,可直接回用于市政杂用、绿地浇洒、农业灌溉等,污水处理尾水排放标准为一级B标准的需要增加后续深度处理工艺。新增再生水利用规模为11.0万m3/d,配套管网共计22.0km。

2)县城

定安县、屯昌县、陵水县、昌江县叉河片区、保亭县、琼中县等6个县城新建污水再生利用项目,新增再生水利用规模为4.0万m3/d,配套管网共计35.8km。

3)重点镇

规划在文昌市铺前镇、白沙县邦溪镇等2个重点镇新建2项污水再生利用项目,所依托的污水处理厂全部为 “十三五”规划新建的污水处理项目,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为一级A标准,可直接回用于市政杂用、绿地浇洒、农业灌溉等。新增再生水利用规模为0.8万m3/d,配套管网共计25.3km。

表4-8 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任务

4.4.2技术要求

城镇污水再生处理工艺是在城镇污水处理技术的基础上,融合给水处理技术、工业用水深度处理技术等发展起来的。在处理的技术路线上,城市污水的处理以达标排放为目的,针对污染物的去除设计工艺流程,而污水再生处理则以综合利用为目的,根据不同用途,将污水净化到满足相应的回用水水质要求。污水再生处理技术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给水处理、污水处理和特种水处理的界限,促使技术路线和工艺流程的优化组合。目前,城市污水再生处理的工艺一般包括基本的处理工艺如混凝、沉淀(澄清、气浮)、过滤、消毒。在水质要求更高时需要采用高级处理工艺:活性炭吸附、反渗透、除氨、离子交换、折点加氯、电渗析、臭氧氧化等。

1)基本的再生处理工艺

工艺A:二级出水+ 消毒

工艺B :二级出水+过滤+消毒

工艺C:二级出水+混凝沉淀+过滤+消毒

工艺D :二级出水+混凝沉淀+过滤+活性炭吸附+消毒

上述工艺是目前常用的城市污水再生处理技术,也是国外发达国家污水处理厂进行普通深度处理采用的典型工艺,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可根据二级污水处理效果及再生利用水质要求对工艺进行具体调整。

工艺A在污水再生利用的初级阶段使用较为普遍,大多数作为补充河流景观用水。但这样的再生利用工艺已不能够适应现代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状况,其出水较难达到回用水水质标准,难以满足再生水用户对水质的要求。

工艺B是传统简单实用的污水处理流程,它以进一步去除水中微细颗粒物和消毒的形式制出再生利用水,适用工业循环冷却用水、城市浇洒、绿化、景观、消防、补充河湖等市政用水和居民住宅的冲洗厕所用水等杂用水,以及不受限制的农业用水等对水质的要求不高的再生利用水。美国、日本、西欧等发达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与80年代广泛使用这类深度处理水作再生利用水,被认为是水质适用面广、处理费用较低的一种安全实用的常规污水高级处理技术,目前仍被相当广泛地采用。

工艺C是在工艺 B 的基础上增加了混凝沉淀单元,即通过混凝沉淀进一步去除二级生化处理厂未能除去的胶体物质、部分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出水水质一般可以达到SS<10mg/L、BOD5<8mg/L,优于工艺B出水。这种再生利用水除适用作工艺B的再生利用范围外,也有被回灌地下(经进一步土地吸附过滤处理)与新鲜水源混合后作为水厂原水。在工业再生利用方面作锅炉补给水,部分工艺用水;国外发达国家的城市再生利用水(景观、浇洒、洗车、建筑用水等)一般使用这类水质的再生利用水。

工艺D的特点是在工艺C的基础上增加了活性炭吸附,这对去除微量有机污染物和微量金属离子、颜色,去除病毒等有毒污染物方面作用是显著的。工艺D处理流程长,对含有重金属的污水处理效果较好。二级出水经工艺D处理后,可去除:浊度73%~88%,SS60%~70%,色度40%~60%,BOD530%~80%,COD25%~40%,总磷30%~90%,且对可生物降解有机物的去除高于不易生物降解的有机物。此类工艺适用作除人体直接饮用外的各种工农业再生利用水和城市再生利用水。

2)高级再生处理工艺

当对再生利用水水质有更高要求时,可以选择其他的高级深度处理工艺。如以膜分离为主的高级深度处理工艺和以活性炭、滤膜分离为主的高级深度处理工艺。

Ø 以膜分离为主的高级再生处理工艺:

l 二级出水+混凝沉淀+砂滤+膜分离+消毒

l 二级出水+砂滤+微滤+纳滤+消毒

l 二级出水+臭氧+超滤或微滤+消毒

Ø 以活性炭、滤膜分离为主的高级深度处理工艺

l 二级出水+活性炭吸附或氧化铁微粒过滤+超滤或微滤+消毒

l 二级出水+混凝沉淀、过滤+膜分离+(活性炭吸附)+消毒

l 二级出水+臭氧+生物活性炭过滤或微滤+消毒

l 二级出水+混凝沉淀+生物曝气(生物活性炭)+超滤+消毒

根据再生利用标准及海南再生水利用的对象,工艺B和工艺C在目前的经济技术条件下是适合于本规划工程再生利用目的的再生水处理工艺。而工艺D和以膜分离为主及以活性炭、滤膜分离为主的高级深度处理工艺的尽管从技术上更加先进可靠,但从经济合理的进行再生水利用和本规划项目再生水利用的目的上来说是不适合的,它们一般使用在有更高要求的处理项目中。根据海南省各市县的污水回用量及再生水水质需求,本规划重点推荐在工艺B和工艺C中选择再生水利用工艺方案。

4.4.3建设投资

“十三五”期间,全省规划新增污水再生利用规模为15.80万m3/d,配套管网共计83.10km,总投资为45392万元。其中设市城市建设投资15974万元,县城建设投资18604万元,重点镇建设投资10814万元。全省污水再生利用项目建设投资见表4-9。

表4-9 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投资

4.5 监测能力建设

2011年,海南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全省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规范运营,切实发挥节能减排效益和社会效益,进一步加强全省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发挥了重要作用;2014年,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并颁布实施《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改善水环境,促进城镇水污染防治及节能减排工作。目前,除海口已建成供排水水质检测中心外,其它市县均未建成,对污水处理厂的水质监测及排水许可管理工作造成较大的影响,本次规划根据海南实际情况提出排水检测能力建设。

4.5.1建设任务

规划“十三五”期间新建三亚市、儋州市、三沙市等3个地市级站与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五指山市、陵水县等6个县级站。分别在以上城市建设排水检测机构,详见表4-10。

表4-10 监测能力建设任务

4.5.2技术要求

排水监测机构检测能力包括污水检测能力、污泥检测能力和气体检测能力三个部分。

其中建立的排水机构污水检测能力包括《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的部分指标的检测。分别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见表4-1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基本控制项和部分一类污染物(见表4-12)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中的控制项目(见表4-13)。污泥检测能力和气体检测能力主要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厂界废气指标和污泥农用时污染物控制指标(见表4-14)。为完成上述指标的检测,应购置相应的检测设备,主要设备见表4-15。

表4-11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污水水质检测指标

表4-1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污水水质检测指标

表4-13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中污水水质检测指标

表4-14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泥和气体中检测指标

表4-15 排水检测机构需购置的主要检测设备

4.5.3建设投资

规划排水监测能力建设投资为设备购置费用,不含实验室建设和人员费用等,“十三五”期间,排水监测能力建设投资为5800万元,详见表4-16。

表4-16 排水监测能力建设投资

5实施计划

5.1 项目实施计划

规划提出,到2020年,海南省规划新建污水管网1548km,改造老旧管网250km,改造合流制管网187km,新建115座污水处理厂(新建98座,扩建17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7万m3/d,新增污泥处理处置696t/d,新增再生水利用规模15.8万m3/d,新增初期雨水治理设施规模18万m3,新增污水处理监测站9个,以上建设项目规划总投资101.03亿元。

“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设市城市、县城、重点镇及百个特色产业小镇的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十三五”期末,全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海口市基本实现污水全部收集和处理;三亚市、儋州市污水收集率达到95%以上;6个设市城市(三沙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五指山市)及10个县城污水收集率明显提高,达到85%;人口集中、污水产生量大、具备条件的重点镇与建制镇要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34个重点镇污水收集率达到65%左右;建制镇、林场与农场污水收集率得到进一步提高;逐步实现水资源综合利用,全省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的规划目标。

本规划正式批复后,将成为全省“十三五”期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行动指南和纲领。

5.2 部门职责

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涉及到各政府部门,各政府部门应相互配合、建立联动机制,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各政府部门的分工职责如下:

(1)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水务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协调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组织争取中央预算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及奖励资金。

(2)省环境保护厅: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协调、监管各地方环保局对涉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及后评价制度;组织开展城市污水、污泥的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3)省水务厅:牵头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工作,指导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的勘察设计、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工作。

(4)省财政厅:负责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并及时拨付;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争取国家对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支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的经济激励政策。

(5)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各市、县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报批工作;审核(批)报国家(省)的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

(6)省监察厅:会同省环保厅对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设施建设责任制落实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效能监察。

(7)省科技厅:加大对城镇污水、污泥处理及再生利用相关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优先推荐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立项;鼓励和支持小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的引进、消化、吸收、创新与示范推广。

(8)省审计厅:负责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运营资金和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运行专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

(9)省物价局:进一步研究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推进污水处理收费分类改革,指导各地合理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再生水价格和严控类污泥处置的定价方案。

5.3 分级落实

(1)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各市县政府对辖区内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的建设运营负责,政府主要领导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市县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各项工作任务、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企业,并强化考核及监督制度。

(2)相关部门履行部门职责

结合省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各地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的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通力配合。

(3)严肃责任追究制度

要严肃责任追究制度,将建设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和提高污水处理率纳入各级地方政府的减排责任书,执行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计划不力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5.4 考核机制

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实行行政领导“一把手负责制”,并将其纳入考核目标;建立和完善严格的目标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状,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因工作不力、决策失误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规划的实施要与责任制的运行机制相匹配在责任书的编制阶段,大体要经过各市县领导小组确定原则和指标,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方案和进行综合平衡以及呈报各市县人民政府办公会议公布等几个步骤。因此,污水工程规划的管理部门必须参与责任书的编制班子,提供规划的指标和实现这些指标的具体工程内容,将污水工程规划的目标变成责任制的基本目标之一。

(2)规划指标要与责任制指标相协调环境保护责任书的指标,一般分为两部分,一是各市县人民政府的环境目标,二是年度工作指标。对污水工程规划而言,可以纳入一届政府任期内环境目标的内容主要有:污水管网普及率,污水集中处理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水污染控制资金等。可以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的内容主要有: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等。水务主管部门应在本规划的基础上,为政府的年度工作计划提供基本指标和实施方法,以利于在责任制中落实规划指标。

6保障措施

6.1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全省各市、县政府要将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任务层层落实,实行政府首长负责制,将规划执行情况作为市、县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建立跨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发改部门要加强综合性政策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水务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建设和运行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削减和出水水质的监督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2)协调城镇设施建设规划,鼓励共建共享

全省各市、县城市总体规划中要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优先保障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的用地指标。对各地城镇连片地区,要协调城乡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的建设规划布局,充分发挥各地已有设施的作用,鼓励相邻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的共建共享,逐步建立区域之间环保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充分发挥规模效益。

3)健全环保法规,加强运营监管和环保执法

建立起政府组织引导、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的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经营管理体制,推行法制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城市排水许可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定和完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全过程监督。建立健全指标统计和监测体系,逐步建立设施运行考核评估制度,定期对运营成本、污水进出水水质、污泥处理处置情况、配套管网漏损等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强化污染物削减评估考核。对有偷排偷放行为、排放不达标和违反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污水处理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

6.2资金保障

全省各市、县要统筹运用水污染防治专项等相关资金,优化调整使用方向,扩大资金来源渠道,对PPP项目予以适度政策倾斜。水污染防治PPP项目有关财政资金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综合采用财政奖励、投资补助、融资费用补贴、政府付费等方式,支持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实施落实。逐步从“补建设”向“补运营”、“前补助”向“后奖励”转变。鼓励社会资本建立环境保护基金,重点支持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

6.3规范项目建设

为尽快提高全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和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各市县政府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足额安排配套资金,精心组织,倒排工期,全力拼搏,加快推进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在管网建设中,尤其要注重二、三级支管和小区出户管的驳接工作。要坚持老城区优先的原则,统筹结合旧城改造和道路建设同步施工,以确保在“十三五”末全省各市县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在加快工程进度的同时,项目业主要着重强化对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的行政监管,全面实行项目跟踪审计制,严格控制设计变更,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严格控制管材质量,严格控制安全事故。

6.4技术保障

1)建立和完善技术标准与评估体系

继续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技术标准体系和评估体系,筛选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环境友好的工艺流程和处理路线,加强技术指导,促进海南省污水处理行业健康发展。在开展污泥产量、污泥质量、污泥处理处置及再生利用现状调查与评价工作基础上,加快编制适合本省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政策,建立污泥处理处置技术的评价体系和方法。

2)加强技术开发和推广,解决关键技术问题

针对城镇污水高效脱氮除磷处理、再生水利用和污泥资源化利用等难题,加强科研攻关,积极推动污水收集、处理及再生利用,污泥处理处置重大技术、设备、工艺的研发、示范和推广,充分运用信息、生物、新材料等高技术手段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的技术水平;通过引进新技术,优化现有工艺,探索和发展适合海南省实际情况的污泥处理处置工艺,提高污泥资源化利用效率。

3)做好专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和引进技术人才

定期组织各污水处理厂和相关部门开展职业培训,拓展污水处理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根据海南省各地方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方面的实际情况,引进相关技术人才,提高各地方污水处理、再生及污泥资源化处理的技术水平。

4)探索“互联网+智慧水务”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模式

通过物联网数字化技术实现全省各市、县对下属的各污水处理厂、泵站的关键生产指标(进出水水量、进出水污染物浓度、集水井水位等)、生产运行数据(设备开关、电流、电压等)的自动采集、远程实时监视、智能预警,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对各厂运行情况的实时监管力度。并且通过对生产现场的各类运行数据的分析和数据挖掘,为各污水厂运营管理提供实时运行监测、全厂过程控制、工艺运行模拟、运行异常预警、优化运行决策等功能,为市、县运营部门提供整体综合运营决策的工艺分析、设备分析、成本分析、风险分析等功能。

6.5宣传教育

虽然“加强环境保护,防治水污染”已经深入人心,但是人们并没有充分意识到水资源紧缺的严峻性。民众对于污水处理的重要性还缺乏应有的认识,对污水处理的关注程度较低。因此,要利用各种媒介,加大宣传力度,使民众对污水处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有乐意使用的主观愿望;增强民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形成良好的节水意识,让民众从行动上理解和支持污水处理事业的发展。

加强宣传与教育,并利用各种媒介,加大宣传力度,使民众对污水处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增强民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形成良好的节水意识,让民众从行动上理解和支持污水处理事业的发展,保障本规划的顺利实施。

7政策建议

7.1积极引入市场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

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和国家环保总局2002年印发《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计投资[2002]1591号),推动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改革,提出污水处理收费原则、逐步实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特许经营、引入竞争机制等;2004年,建设部印发《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6号令),提出了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具体要求;2015年,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90号),在水污染防治领域大力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对提高环境公共产品与服务供给质量,提升水污染防治能力与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将污水处理项目作为PPP 模式的典型及重点方向。

全省各市、县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着力支持PPP项目融资能力提升,尽快建立向金融机构推介PPP项目的常态化渠道,鼓励金融机构为相关项目提高授信额度、增进信用等级。健全社会资本投入市场激励机制,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完善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环境金融服务创新,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及特许权协议项下收益质押担保融资,探索开展污水污泥处理服务项目预期收益质押融资。

7.2加强建设运营监管

全省各市、县水务部门要按照《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监管,对污水处理企业(含委托运营商)的运营管理、成本核算、污水处理服务费、处理效果、安全生产等进行定期监审,建立污水处理企业经营年度公报制度,公开相关信息,加强社会监督。对已通水的污水处理厂,未达到国家规定负荷率的、出厂水超标排放的,由省水务厅挂牌监管,限期整治;严格实施城镇排水许可制度,禁止超标污水进入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和相关委托运营服务协议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建立严格的取样、检测和化验制度,建立完善检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报表制度、污水处理设施停运申报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制度,规范服务行为,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和出水达标排放;要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要建立污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处理、贮存和处置情况,实行污泥“三联单”存档备查制度,按季度汇总上报所在地市县水务部门。

8 附 件

8.1附表

8.2专家评审意见

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专家评审意见

8.3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2849号)

8.4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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