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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废产生单位,这项新规正式实施!

分类:行业热点 > 固废处理    发布时间:2022年1月11日 10:05    作者:    文章来源:苏州生态环境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注意啦!!!《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以下简称《固废技术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依法实施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制度,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就推动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新施行的《固废技术规范》有哪些注意事项呢?小编为大家梳理了这些内容,一起来看。
 
  实施范围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应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产废单位。对《名录》未作规定但确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产废单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名录》第八条规定,提出其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建议,报生态环境部确定后开展试点。
 
  适用标准
 
  产废单位排污许可证中工业固废相关事项申请与核发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以下简称固废技术规范)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 853-2017) 等45项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工业固废相关要求与固废技术规范不一致的不再执行。
 
  实施方式
 
  2022年1月1日之后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的产废单位,应按照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固废技术规范申领排污许可证,核发的排污许可证中一并载明工业固废环境管理要求。
 
  对于2022年1月1日前已经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产废单位,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无需单独申请变更或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待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重新申请、变更时,依法申请延续或重新申请、变更,并按照固废技术规范在排污许可证中增加工业固废环境管理要求。
 
  排污许可证内容
 
  产废单位申请、延续、变更、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提交工业固废排污许可申请材料。排污许可证中应载明工业固废的基本信息,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信息,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信息,以及工业固废污染防控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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