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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分类:产业市场 > 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22年1月22日 9:35    作者:    文章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要求,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0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强调,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对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提升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要加快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提升再生资源分拣加工利用水平,促进二手商品规范流通,全面提升全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基本建立,建成绿色分拣中心1000个以上。再生资源加工利用行业“散乱污”状况明显改观,集聚化、规模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9种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4.5亿吨。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更加规范,交易规模明显提升。60个左右大中城市率先建成基本完善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
 
  《指导意见》部署了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一是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包括合理布局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加强废旧物资分拣中心规范建设、推动废旧物资回收专业化、提升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信息化水平。二是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包括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集聚化发展、提高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技术水平。三是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发展,包括丰富二手商品交易渠道、完善二手商品交易管理制度、推进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要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政策保障体系,加强要素保障,加大投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完善统计体系。
 
  《指导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精心组织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工作,结合实际明确重点任务。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抓好各项任务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
 
  原标题: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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