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0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共计12345万元,原文如下: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1] 114号)和《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中央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分配建议的函》(吉环函[2021] 303号), 经认真研究,现下达你单位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2354万元(具体项目及科目详见附件),专项用于能力建设和污染防治类项目,并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相关单位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 46号)、《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财资环[2021]91号)等有关要求,加快预算
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请你单位按照《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确定的每个具体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 1.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表
2.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3.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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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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