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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北部湾城市群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 推动环境污染联防联治

分类:产业市场 > 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22年4月11日 9:25    作者:    文章来源:发改委,中国生态环境标准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北部湾城市群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北部湾城市群进一步发展壮大,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一体化发展水平持续提升,生态环境优美、经济充满活力、生活品质优良的蓝色海湾城市群初步建成。
 
  《方案》要求,筑牢陆海一体的生态安全屏障。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快实施南方丘陵山地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大力营造防护林。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以防城港东湾、北海廉州湾、湛江湾、海口湾、儋州湾、北门江河口等为重点,实施海岸带、内陆滩涂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开展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加强红树林、海草床、盐沼、珊瑚礁等保护修复,整治修复海岸线和滨海湿地,全面保护自然岸线。加快整合归并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严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加强儒艮、中华白海豚、白头叶猴、坡鹿、金花茶、水松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候鸟栖息地保护。
 
  《方案》要求,推动环境污染联防联治。
 
  率先探索建立沿海、流域、海域协同一体的综合治理体系,以近岸海域水质目标约束入海河流水质,力争到 2025 年地表水水质达到或好于 III 类标准比例超过 90%。以南流江、钦江、九洲江流域为重点开展全流域环境综合整治,严控农业面源污染和近海养殖污染,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合理实施深海排放工程。加快补齐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 提高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能力,推进污水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动沿海城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进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城市空气质量保持优良。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全面实现地级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组建区域性核与辐射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储备中心,确保核设施安全。
 
  《方案》要求,加快绿色低碳转型。
 
  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能升级和灵活性改造,合理建设先进煤电。加快构建多元化低碳清洁能源体系,建设北部湾海上风电基地,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推动防城港、昌江、湛江等核电项目建设。实施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和落后低效产能淘汰计划,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加快推动临港钢铁、石化、造纸、建材等产业绿色化、循环化改造。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产能过剩行业新建项目实行产能减量或等量置换。开展森林、湿地、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率先探索开展海洋碳汇监测核算和碳汇交易。
 
  《方案》全文见附件。
 
  原标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北部湾城市群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 推动环境污染联防联治
相关资料下载:

北部湾城市群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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