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环联网  邮箱
智能模糊搜索

智能模糊搜索

仅搜索标题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荐先进水污染防治技术的通知》

分类:产业市场 > 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22年4月14日 9:36    作者:    文章来源: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关于推荐先进水污染防治技术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生态环境部有关单位,有关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全国性行业组织及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落实《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先进技术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作用,生态环境部拟编制《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水污染防治领域)》(以下简称《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重点领域
 
  (一)城镇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资源化技术;
 
  (二)工业企业及园区废水处理及资源化技术;
 
  (三)畜禽养殖废水处理及资源化技术;
 
  (四)垃圾渗滤液处理及资源化技术;
 
  (五)黑臭水体治理及水体修复技术;
 
  (六)海洋水环境污染防治技术;
 
  (七)智慧化、标准化水污染治理设施运维控制技术。
 
  二、推荐要求
 
  (一)符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污染防治效果明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具有先进性;
 
  (三)技术持有单位为依法注册、经营的单位,技术知识产权清晰,不涉及产权纠纷;
 
  (四)至少有一个已验收一年以上(即在2021年6月15日前已完成验收)的成功应用案例;
 
  (五)在行业内尚未达到广泛应用,具有发展潜力;全行业应用较为普及的技术不再推荐。
 
  三、报送要求
 
  请组织申报单位认真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水污染防治先进技术,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请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按附件2、3要求编写技术报告和《目录》(初稿),并按照附件4要求准备证明材料,于2022年6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合订胶装成册(按附件顺序排序)、一式两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寄送至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同时将申报表、技术报告、《目录》初稿和证明材料电子件,打包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材料电子件总大小不超过50M,邮件题目格式要求为“2022+技术名称+申报单位名称”。
 
  各单位组织推荐技术原则上不超过5项。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张钦
 
  附件:1.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申报表
 
  2.技术报告编写要求
 
  3.2022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水污染防治领域)》初稿模板及编写要求
 
  4.证明材料要求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3月13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4:
 

  证明材料要求
 
  证明材料是说明、佐证申报表的重要材料,其内容应客观、真实、 准确,并与申报表内容协调一致。申报材料若缺少证明材料则不予受 理。
 
  证明材料要求如下,其中 1-5 为必备材料,6-8 为可选材料:
 
  1.单位证照。提供所有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技术所有权证明文件。包括专利证书、技术转让合同或其他知 识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应与申报技术密切相关),多家单位联合申 报,均需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3.典型应用案例的项目合同及验收报告。项目合同提供包括项目 名称、承担内容、工期、签订时间、金额、合同相关各方盖章等信息 的关键页。验收报告提供案例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含验收监测报告)。
 
  4.检测/监测报告。包括技术或装备性能测试报告、典型应用案 例的应用效果检测/监测报告等。所有报告应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 测机构出具。
 
  5.典型应用案例项目用户反馈意见。
 
  6.查新报告、技术评估或鉴定意见。
 
  7.获奖证明。
 
  8.其他。
 
  注:第 3-5 项必备材料均对应于附件 1 中典型案例表所填案例, 其他案例相关材料无需提交。
相关资料下载:

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申报表.pdf

特此声明:
1.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他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
2. 请文章来源方确保投稿文章内容及其附属图片无版权争议问题,如发生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文章来源方自负相关法律责任。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内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