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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分类:产业市场 > 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22年4月19日 9:16    作者:    文章来源:生态环境部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健全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生态环境部研究制定了《“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并已于2022年4月2日公开发布。
 
  《实施方案》明确,“十三五”,环评与排污许可全面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提升源头预防和过程监管效能,取得积极进展。到了“十四五”,面对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艰巨任务,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仍任重道远。
 
  “十四五”时期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面临的新挑战包括:制度体系有待健全、预防效能仍待提升、责任落实尚待加强。面对这些问题,《实施方案》提出四个目标:源头预防作用进一步提升、排污许可核心制度进一步稳固、制度创新体系进一步丰富、基础保障进一步加强。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完善闭环管理体系。完善涵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的管理制度体系,明确功能定位、责任边界和衔接关系,避免重复评价。推进形成环评统一管理格局,理顺机制、规范流程、打通平台、共享数据。落实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重点对产业园区、流域、港口、煤炭矿区、城市轨道交通等领域规划环评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实施中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规划依法开展核查。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属地监管,深化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参与国家级、省级环评审批机制,健全市级监管、省级抽查、部级指导的属地环评监管责任体系。持续完善国家、地方、重大外资项目“三本台账”环评审批服务体系,定期更新台账,组织提前介入指导,对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推动重大项目科学落地。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守好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底线。推进协同管控;推动完善政府为主体、部门深度参与的落地实施机制;做好评估考核,完善指标体系;推进政策生态环境影响分析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推动建立健全适用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工作机制,适时组织开展成效评估。
 
  提升重点领域环评管理效能,筑牢绿水青山第一道防线。加强国家重大战略指向区域的生态环境源头防控,鼓励有关地方因地制宜制定更具针对性的环境准入要求。制定完善石化、化工、煤化工、农药、染料中间体等行业环评管理政策,研究规范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行业环评管理,落实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有关管控要求。推进重点领域规划环评宏观管控。出台“十四五”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环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积极开展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管控,强化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开展和组织落实规划环评的主体责任,高质量开展规划环评工作,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发展。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构建固定污染源监管核心制度体系。制定实施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文件,对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有关排污单位,在依法申请延续或重新申请、变更时,应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在排污许可证中增加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研究建立与排污许可核心制度相适应的污染影响类项目环评管理体系,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
 
  夯实基础支撑保障,提升环评与排污许可治理能力。推动排污许可制纳入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技术规范。提升队伍能力及宣传引导建设。
 
  《实施方案》原文见附件。
相关资料下载:

“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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