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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分类:行业热点 > 土壤修复    发布时间:2022年5月10日 9:35    作者:    文章来源:财政部

  为支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使用管理,2022年5月7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开发布关于《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进行了新一轮修订。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财政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2号)同时废止。
 
  通知详情如下: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资环〔202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有关重要精神,支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使用管理,我们修订了《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生态环境部
 
  2022年4月11日
 
  《管理办法》明确共二十四条内容,主要包括:
 
  一、防治资金实施期限至2025年,期满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形势需要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二、防治资金主要支持地方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重金属减排等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治理,以及事关农产品、人居环境安全的农用地、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或修复等工作。具体支持范围包括: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土壤污染状况监测、评估、调查;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改革创新;其他与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支出。
 
  三、防治资金由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管理。
 
  四、防治资金采取因素法方式进行分配。具体包括: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农用地安全利用、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建设用地污染治理及其他等四项因素,对应权重分别为50%、15%、15%、20%。
 
  五、生态环境部应当于每年预算下达时限要求内提前50日,根据本办法规定,提出各省的资金控制数建议报财政部。财政部审核确认后,将资金控制数反馈各省。
 
  六、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防治资金支持范围。
 
  七、对责任主体尚未灭失或规划用于商业开发的污染地块,不得纳入防治资金支持范围。支持开展土壤修复治理的项目应当充分考虑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性,避免不计成本、不顾技术可行性盲目推进大治理大修复。
相关资料下载:

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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