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科技网讯,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公告,批准《生活垃圾除臭剂技术要求》为城镇建设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CJ/T 516-2017,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公告全文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产品标准《生活垃圾除臭剂技术要求》的公告
现批准《生活垃圾除臭剂技术要求》为城镇建设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CJ/T 516-2017,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1月27日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宜昌市固废处置管理中心、上海野马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有限公司、江苏生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复振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普泰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云水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熊辉、任稚萍、张安杰、张倚马、陈化南、王玉婧、林杰、乔建明、胡峻、黄亚军、刘美玲、毛社高、陈湧、陈立华。
生活垃圾除臭剂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除臭剂(以下简称“除臭剂”)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掩蔽或消减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过程所产生恶臭的除臭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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