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两项地方标准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保护局,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河北省地方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3/ 2697-2018)、《医疗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DB 13/ 2698-2018)已报经省政府同意发布,于2018年4月1日实施。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3/ 2697-2018)
2. 医疗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DB 13/ 2698-2018)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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