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环联网  邮箱
智能模糊搜索

智能模糊搜索

仅搜索标题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分类:产业市场 > 标准规范    发布时间:2018年5月10日 17:10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文章来源: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s of pollutants for secondary copper, aluminum, lead and Zink industry

( GB 31574—2015 2015-07-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再生有色金属(铜、铝、铅、锌)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再生有色金属(铜、铝、铅、锌)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对重点区域规定了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


特此声明:
1.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他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
2. 请文章来源方确保投稿文章内容及其附属图片无版权争议问题,如发生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文章来源方自负相关法律责任。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内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