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征求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陕环科技函〔2018〕49号
各设区市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环保局,神木市、府谷县环保局,厅直系统有关处室(单位):
为了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水环境持续改善,我厅决定制定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根据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发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8年6月12日前反馈到省厅科技标准处。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省环保厅网站“政民互动-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省厅科技标准处康忠义
电话:(029)63916212传真:(029)63916215
联系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王蜀一
电话:(029)85365395传真:(029)85365558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5月29日
附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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