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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试行)

分类:产业市场 > 规划研报    发布时间:2018年7月24日 15:50    作者:来源:湖北宜昌人民政府    文章来源:中国固废网

日前,湖北宜昌印发《宜昌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试行)》。全文如下:

宜昌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8-2030年)

(试行本)

宜昌是举世瞩目的三峡工程所在地、三峡库区水土保持重要功能区、长江中下游水环境安全保障源头区,具有重要的生态地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中心思想,逐步改善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实现绿色转型发展目标,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8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17〕25号)(以下分别简称《省工作方案》《市工作方案》)要求,特制订本规划。

一、工作基础与形势

(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实施土壤环境例行监测。为落实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关于开展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工作的指示精神,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1-2015年陆续对宜昌市污染企业周边地区、基本农田、蔬菜种植基地、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畜禽养殖场周边五种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土壤开展了土壤环境质量专项监测。为摸清全市重点区域农用地土壤质量情况,农业部门开展农用地土壤预警例行监测,共布设400个点位,于2017年开展农用地土壤采样分析。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市工作方案》要求,积极部署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依托多部门协作,通过现场核实,对农用地详查点位布设逐个校核,确保详查工作的完整性、准确性。全市共划定农用地详查单元234个,筛选问题突出区域23个,布设农用地详查点位1910个。

宜昌市作为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采集试点市之一,从工作准备、基本信息核实、资料收集、现场勘查、信息整理与填报等五个阶段配合省环保厅详查办完成了试点企业的信息采集工作,为宜昌后期相关工作的全面实施积累了宝贵的现场经验。

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及工业园区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监测。2017年底,第三方检测公司承担实施了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及工业园区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监测项目。共调查896个地块信息,其中工业园区43个、工业企业637个、填埋场28个、渣场或尾矿库37个以及矿山企业151个,经过筛查,符合《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类别及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筛选原则》的地块共219个,采样分析的地块共208个,采样点共873个。

加强土壤监测能力建设。2016年度全市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包含土壤监测能力建设费用200万元,已全部用于宜昌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土壤监测仪器设备采购,提升了全市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2.实施土壤污染源头控制

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监管。2017年,发布宜昌市第一批36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要求纳入名单企业自2017年起每年开展一次土壤环境质量自行监测。相关企业按照要求编制了监测方案,并完成了采样分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市工作方案》要求,于2017年底前与第一批重点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

打击未利用地非法排污行动。宜昌市印发《市环保局关于开展未利用地非法排污专项环境执法行动的通知》,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均于环保局网站公布了投诉举报途径,出动环境执法人员440余人次,排查180余家土壤污染行业企业,对存在未利用地环境违法行为问题企业和个人追踪整改。

开展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收集。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项目,星翔、车溪人家等合作社配置了废弃物收集箱,开展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收集示范。开展过期农药及其包装物集中销毁执法行动,对过期农药及其包装物进行收集,通过专用途径进行统一销毁。

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作为全省化肥减量增效行动的先行示范区,宜昌市以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优质水稻、柑橘、蔬菜、茶叶使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大力推动绿色农业发展。2016年底,提前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的目标。2017年,举办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样板共22处、面积5.3万亩。当阳市、秭归县、宜都市被纳入全国首批100个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项目县,长阳县、夷陵区等县市区也被纳入全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暨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

3.推进土壤综合整治

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楚磷化工、湖北宜化大堰冲尾矿库、田田化工、宜昌纺机4个地块的场地调查已基本完成,后续治理与修复工作正在开展;长阳清江化工1个地块已启动初步调查。各县市区(含高新区)积极做好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应用,完成管理员账号、共享用户账号分配,明确专人负责污染地块信息系统。

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积极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已排查了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产生单位823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129家,现场核查固体废物堆存点位3个,下一步将对发现的问题实施督办整改。强化磷石膏尾矿库专项督查力度,2017年共完成10个磷石膏尾矿库环境整治。

探索土壤污染修复试剂研发。长阳县率先探索开展土壤污染修复技术研发,落实《长江宜昌段生态环境修复和三峡生态治理试验总体方案》要求,制定《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试验研究方案》。选取土壤重金属钝化剂、微生物肥料等试剂施用于种植蔬菜10年以上的田块,以验证不同修复材料对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效果,探索土壤污染修复技术。

(二)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

例行监测结果显示,污染企业周边地区土壤质量较好,仅部分点位镉、铅超标;蔬菜种植基地土壤污染形势严峻,污染物种类众多,监测区域普遍铅超标,且局部存在镉、铬、镍、滴滴涕复合污染,复合污染区域存在重度污染地块;基本农田土壤的污染物主要为镍,污染物种类单一;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安全,全部土壤点位均为清洁;畜禽养殖场周边土壤主要污染物为镉,污染物种类单一。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及工业园区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结果表明,全市重点行业企业及工业园区土壤污染集中分布于宜都市、远安县、当阳市、夷陵区,污染地块主要涉及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业及炼焦业。主要超标因子为砷、铅、镍等重金属,其中砷污染地块数量多、分布广,土壤环境形势严峻。部分化工企业地块土壤存在苯、萘、苯并[a]蒽等有机物超标现象。

(三)存在问题

1.土壤污染底数不清

全市已开展土壤污染状况例行监测、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等,但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工作目标、内容、监测指标、范围不一致,缺乏长期和全面的监测数据,难以准确判断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和污染变化趋势。

1.产业布局不合理

全市第二产业占比约60%,产业结构偏重,存在产业层次偏低、结构不优等问题。化工、医药等行业企业布局分散,沿江周边等敏感区域化工企业密集,缺乏统一规划。

3.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不健全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出台,现行的标准、规范亟待修订,土壤相关管理体系仍需完善。

4.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基础薄弱

目前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均尚处于起步阶段,普遍存在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体系不健全、治理修复技术不够成熟和资金缺口较大的难题。目前全市正在开展2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项目,尚未竣工验收,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全过程管理方面缺乏准绳和经验。

5.土壤环境监测能力不足

我国在空气、地表水、声环境等常规环境监测领域已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监测体系,具有较强的监测能力,但土壤环境监测能力亟待加强,特别是县市区环境监测机构土壤环境监测仪器设备、专业监测人员匮乏,土壤环境监测能力明显薄弱。在土壤监测领域尚未形成成熟的监测体系前,尚不能及时掌控全市各区域土壤环境状况。

二、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立足市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削减存量、严控增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建设清洁长江、优美长江,实现宜昌市绿色、科学、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紧扣国家政策,落实全省部署。严格落实国家及湖北省现行土壤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的相关工作部署,以宜昌化工行业专项整治为切入点,立足已开展土壤相关工作,妥善完成国家及全省的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目标和任务,积极探索宜昌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的特色之路。

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源头控制。坚持保护优先与源头控制相结合。优先保护质量良好的土壤,保护影响农产品质量、饮用水安全和人居健康的土壤,建立严格的土壤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强化环境准入和监管,从源头上严控土壤污染增量,消减土壤污染存量。

实施分类分级,确保安全使用。严格用途管制,建立耕地和建设用地分类分级管理制度。优先保护未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轻污染耕地、严格管控重污染耕地的利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严控建设用地的再开发利用过程监管,合理规划受污染场地用途。

加强试点示范,突出工作重点。优先选择集中连片耕地、历史遗留场地等典型区域,开展受污染土壤综合整治试点示范,采用先进治理修复技术,以点带面,探索建立适合宜昌市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体系,逐步推动全市受污染土壤的治理修复。

(三)规划范围及时限

规划范围涵盖宜昌市全市域2.1万平方公里。

基准年为2017年,规划期限为2018-2030年

规划近期:2018-2020年

规划远期:2020-2030年

(四)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近期目标:到2020年,初步建立土壤法规和标准体系,探索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机制,进一步摸清全市重点区域土壤环境状况及污染成因,基本解决农用地、建设用地突出土壤问题,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远期目标:到2030年,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机制基本完善,形成完备的土壤管理法规和标准体系,全面完成全市建设用地和农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

2.指标体系

紧密结合国家和省下达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以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污染地块安全利用、重金属减排、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方面为重点提出量化要求,构建指标体系。具体各项指标详见表1。

表1 宜昌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指标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全市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1.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根据《湖北省土壤污染详查实施方案》,配合开展全市土壤点位土壤样品和农作物样品的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同时定期对样品采集、流转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和质量管控。及时提交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集成所需基础资料,配合完成全省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宜昌部分),2018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工作。利用详查结果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划定农用地污染风险管控区,确定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底线。

2.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详查办统一部署,统筹开展基础信息核准、信息采集、风险筛查、初步采样调查、风险分级、确定污染地块名单和优先管控名录,强化纠偏专家组对调查结果的复核和实地技术纠偏。结合污染地块土地规划用途、行业特征、风险等级、社会影响等因素,确定优先管控名录并按照程序发布。2020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在产及关闭搬迁企业土壤污染调查工作。

3.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监测方案,明确调查监测的区域、内容、方式、计划和工作方法等。坚持调查与监测结合,重点调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业生产活动、畜禽养殖、垃圾堆存,以及准保护区内工业、餐饮业污染情况,重点监测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土壤中镉、汞、砷等无机污染物和六六六、滴滴涕等有机污染物。自2018年起,每年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开展1次土壤环境状况专项调查监测,摸清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现状,建立土壤环境质量档案,确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先保护区域范围,建立饮用水水源地优先保护区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管理数据库。适时开展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土壤质量状况调查。2020年底前基本查明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4.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控网络

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形成国控、省控、市控、企业自控的土壤环境四级监控网络。配合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省控监测点位设置,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2019年底前完成市控点位设置,基本建成覆盖农用地、重金属污染防治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及周边、饮用水源地周边、采矿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各地根据本区域土壤污染突出问题以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监测项目。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覆盖所有辖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制订用地土壤环境监测方案,设置监测位点。

(二)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

1.加强土地利用布局管控

完成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定。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结果,制定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积极推进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定。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定工作。

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批准建设项目时,应与土壤环境功能区划相协调,综合考虑土壤等环境质量状况和承载能力,科学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

优化调整产业布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和承载能力,科学优化空间布局。严控在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周边或未达到开发利用要求的污染地块上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和养老机构等。加快推动沿江化工产业布局调整,严格落实化工产业专项整治及转型升级意见,破解“化工围江”困境。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区,鼓励新建工业企业入驻园区集聚发展,促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2.规范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建立健全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环境保护机制,组织开展耕地后备资源专项调查,实施未利用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建立全市未利用地清单、耕地后备资源清单。加强对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未利用地土壤污染行为,防范未利用地土壤污染。

3.加强工矿企业污染源头防控

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制定宜昌市落后产能淘汰名录及计划,编制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严格控制尿素、钢铁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依法依规限期关停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产品和工艺装置,或者无法稳定达标排放、不能达到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化工企业。严控磷矿开采、磷肥和其他大宗磷化工产业规模,严控磷矿、磷肥、湿法磷酸产能。

开展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启动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风险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存放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2018年底前完成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风险排查。存在风险的堆存场所,由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对风险较大的编制整治方案,2020年底前完成整治工作。

规范磷产业开发管理。以“优化提升区”、“控制发展区”、“整治关停区”及“禁止发展区”要求,强化磷产业布局管控。在枝江循环化工园区和宜都循环化工园区统一规划建设磷石膏堆场,推进现有堆场生态堆存改造提升,确保符合安全环保要求。逐步开展已达设计库容堆场的闭库工作。

加强工矿企业环境监管。各地编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实行动态更新。强化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日常监管,全面掌握重点监管企业生产原料、生产工艺、污染治理工艺、环境管理等情况,每年至少开展1次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的监测,数据上传至市土壤环境信息化平台,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依据。

4.开展重金属行业企业用地污染防控

建立全口径涉重企业清单。结合重点污染源信息,组织全面排查全市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查明全市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分布、重金属排放种类、排放方式、排放量、污染特征等,建立宜昌市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制度。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的原则,明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制定并实施涉重金属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方案,定期下达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公布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推行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对产生铬、镉、铅、汞、砷5类污染物的企业每2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

强化重点重金属排放企业监督管理。清查全市涉汞重金属企业,将重金属汞的减排任务分解到具体区域和企业,明确相应的减排措施,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土壤目标责任书中重金属汞较2013年排放量降低31.8%的减排任务。以铅锌铜采选、冶炼集中区域及耕地重金属污染突出区域为重点,开展涉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强化涉重金属尾矿库环境风险管理,完善雨污分流设施,防止尾矿库废水污染农田。

5.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控

加强农药、化肥的使用管理。推进“一控两减三基本”示范工程建设,开展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开展枝江市、夷陵区、当阳市、宜都市、远安县、秭归县、长阳县等7个产粮(油)大县或蔬菜产业重点县化肥减量增效试点和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加大试点示范推广力度。加强科学施肥用药的技术指导和工作督查,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2020年底,主要农作物农药、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严控农田灌溉水源污染。加强农田灌溉水监测,确保水源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严禁未经达标处理的工业和城市污水直接灌溉农田。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及农产品质量严重超标的,划定为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开展休耕、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

开展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理。合理设置废弃农药、肥料包装物和农等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点,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投入品废弃物的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2018年底前完成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企业排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推广加厚地膜、可降解农膜,建立农膜“以旧换新”机制。到2020年,全市产粮(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全面开展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工作,农膜回收率达到80%,废弃农药包装回收率达到60%。

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需配套与养殖规模和粪污处理工艺相适应的消纳地,并依法依规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有害成分通过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造成土壤污染。到2020年,形成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防控水产养殖污染。加强对江河湖库围栏围网(网箱)、投肥养殖等非法养殖行为的巡查和监管。推进水产养殖污染减排,升级改造养殖池塘,改(扩)建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设施。推广稻田综合种养、池塘循环水养殖等健康生态养殖技术和模式,促进水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6.推进生活源污染防控

推行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细化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措施。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建立与环保要求、分类需求相匹配的垃圾收运系统。2020年底前,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持续深入实施“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落实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进城乡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对中心城区、枝江市、宜都市、秭归县、长阳县、五峰西部区域、当阳市、远安县等县市区开展农村环卫一体化、垃圾收集处理工程等建设,新建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到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实现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处理设施、有完善的收运体系和装备、有良好的运行机制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

7.加强集中式处置设施污染防控

严格污水处理厂污泥监管。排查非法污泥堆放点,鼓励将处理达标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山体修复等。强化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运营及转移过程监管,2018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污泥干化处置项目建设,禁止污泥就地堆放和原生污泥简易填埋等不符合环保要求处置方式,实现污泥稳定化、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2020年底前,宜昌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强化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所运行情况监管。强化危险废物收集和处置经营许可,引导持证经营单位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严肃查处非法倒卖、倾倒丢弃、转移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

开展垃圾填埋场整治。排查封场垃圾填埋场、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及建筑废弃物消纳场。根据安全隐患与环境风险,制定整治方案。严格规范垃圾处理场渗滤液收集处理和污泥处置,定期对垃圾处理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开展调查监测。

(三)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

1.推进建设用地准入建章立制

实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保部门等多部门联动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优化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程序,明确项目用地要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土地储备中土壤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2.建立污染地块名录

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有关重点污染源信息,结合工业企业调整退出、用地性质改变等情况,对辖区内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进行风险筛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组织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确认是否超过土壤环境标准,建立污染地块名录。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录实行年度动态更新。

3.加强建设用地土壤风险防控

加强工矿企业土壤污染防控。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开展环评时,需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报告。探索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和管理工作机制,逐步将地块环境管理由“末端治理”向“前端防控”延伸,减少污染地块增量。

加强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限制人员进入、禁止土壤扰动,制定周边影响区域环境保护方案,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落实污染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经风险评估确认不符合用地要求需要治理与修复的,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开展治理修复,消除污染隐患,保障后续土地流转。

4.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严格建设用地预审。执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标准,依据土壤环境功能区划,规范制定土地适用准入条件,对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内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过剩等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建设用地预审,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建设用地全周期管理。重点行业企业建设用地进入储备、转让、收回以及改变用途之前,土地使用权人(含土地储备机构)组织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确定是否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严把入口关。各类建设用地调查评估结果信息汇总到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四)保障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2018年底前,制定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方案。依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以土壤污染状况相关调查数据结果为基础,充分考虑农产品质量协同监测结果,优先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工作。2020年底前组织各地完成划定工作,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和地块档案,划定结果经过各县市区政府审定后,上传至土壤环境信息共享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和土壤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信息进行更新。适时开展林地、草地、园地和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

2.强化农用地重点区域土壤保护

加强高山蔬菜商品生产基地土壤保护。加大高山蔬菜商品生产基地土壤监测点位密度和调查监测频次,强化蔬菜产品质量检测,保障土壤和农产品安全。通过施撒有机肥、土壤调理剂,增强土壤肥力,实现土壤修复。探索能源化、资源化处理蔬菜废尾菜的途径,发展绿色健康可持续的现代农业。发挥高山蔬菜商品生产基地生态保护技术示范作用,在全市蔬菜基地加以推广。

强化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土壤保护。逐步建立生产示范基地企业管理制度,明确土壤管理要求,实现“一企一档”。在生产基地周边设置基地界碑等显著保护标志,采取植树划界等措施安置隔离防护带,设置一定范围的防护区域,保障示范基地及周边土壤安全。严格管控示范基地内灌溉水、化肥、农药使用,保障产品符合绿色食品标准。

3.加强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优先保护

划定基本农田。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求和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为永久基本农田,纳入耕地红线管理,实施最严格的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地方,依法采取预警、约谈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建设高标准农田。建立完善农业灌溉水源、灌溉输配水和排水等水利保障体系,整合完善建设规划,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监管考核、统一上图入库。大力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菜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保障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2018年底前,夷陵区、枝江市、当阳市、宜都市、远安县、秭归县、长阳县7个产粮(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明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农用地污染源管控、优先保护、安全利用、治理修复等方面的措施。

严格控制新增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化工医药、焦化、电镀、制革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对于优先保护类农田土壤周边已有的工业企业,严格监管污染排放,采取产业结构升级、限期整改、调整退出等措施,降低工业企业污染土壤隐患。各地环保部门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设立隔离防护带。防护带内禁止新、改、扩建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补充开展土壤质量调查评估,逐步实施高风险行业企业关停搬迁。

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推行农村土地流转时,应约定受让方土壤环境保护责任的条款,明确土壤环境保护责任主体、保护义务及惩戒措施,确保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未造成新增污染的,依法给予办理土地流转手续。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或因违规建设土壤高风险项目造成土壤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治理修复,对拒不履行限期治理修复义务的,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4.推进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制定安全利用方案。2019年底前,基于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安全利用类耕地比较集中的地方组织制定农用地安全利用方案,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上传至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

实施农艺调控措施。探索因地制宜的农艺调控措施,选取土壤性质、污染物种类具有代表性的耕地地块,开展农艺调控试点,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保障农产品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目标任务。

5.强化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

明确严格管控类耕地管控措施。按照地块的土壤污染程度、用地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等,制定并实施风险管控方案,明确各地块相对应的种植结构调整或治理修复等管控措施,实行清单化管理。2020年底前,完成省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目标任务。

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污染程度较重、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耕地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确保其调出基本农田保护范围,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及饲料原料类植物,加快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保障人畜安全。

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基于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制定实施全市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2020年底前,完成省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目标任务。

(五)防范化工企业转型升级遗留场地土壤污染隐患

1.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

将134家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按照疑似地块的要求推进后续管理。

2.加强对化工企业搬迁改造过程监管

严格规范企业“关、转、搬”活动。在关停搬迁过程中编制应急预案、规范各类设施拆除流程并安全处置遗留固体废物。确保关停搬迁过程中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妥善处理污染物,待生产设备拆除完毕且相关污染物处理处置结束后方可拆除污染治理设施。拆除活动结束后,组织编制《企业拆除活动环境保护工作总结》,并保存归档拆除活动过程中污染防治相关资料。

强化各部门监督职责。建立各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及时掌握企业拆除计划信息,严格履行属地环保监管职责,督促拆除企业严格落实技术规定,并加强拆除全过程环境监管。

3.开展化工企业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

制定土壤调查评估计划。根据地块的潜在污染程度和开发利用的紧迫性制定关停搬迁企业疑似污染地块调查评估计划。按照计划完成沿江134个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地块的调查评估工作,并根据关停、搬迁企业遗留地块工作的进展对土壤调查计划进行动态调整。

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根据疑似污染地块调查评估计划,县级环保部门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由土地使用权人开展调查评估。土地使用权人需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完成初步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建立地块信息一企一档,初步“诊断”场地污染状况。将调查报告及时上传至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

推进污染地块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根据调查报告及结论,确定污染地块企业名单,并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关闭、转产、搬迁企业涉及场地设施拆除的,其土地使用权人在接到书面通知后,最迟在场地设施拆除完毕后5个月内完成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转产、就地升级改造企业不涉及场地设施拆除的,其土地使用权人在接到书面通知后5个月内完成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编制调查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及时上传至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将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开。

强化地块风险信息共享。将污染地块环境档案在环境管理平台共享,便于土地规划、管理部门充分了解遗留场地的环境风险,降低因土地用途不当或者场地污染未有效清除带来的环境和健康风险。未按照规定进行评估或者经评估认定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禁止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进行后期开发使用,国土部门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六)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编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各县(市、区)结合本区域产业结构和土壤环境质量现状,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区域内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及责任单位,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重点工程项目库。县级规划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2.遵循治理与修复原则

污染者付费。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治理与修复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不明确的,由土地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合理确定修复目标和修复需求。根据土地拟开发利用类型,采用适宜的土壤治理修复标准,确保修复后的土地符合再开发利用的使用要求。优化和调整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在充分保障人体健康的基础上使修复需求最小化。

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应用。制定风险管控策略,探索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模式及管控措施,阻断污染扩散或暴露途径。

重视土壤-地下水联合修复。统筹考虑土壤与地下水高度关联性,形成相对统一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3.推进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

确定试点示范项目。选取大堰冲尾矿库闭库改造项目、宜昌田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遗留工业场地土壤治理项目、选取高山蔬菜基地土壤环境修复与治理项目作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项目,在污染防治体制机制、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管理、项目工程实施、技术路线方法、修复治理成效、监督管理能力进行大胆探索。2020年底前完成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

推进项目库实施。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以可持久性有机物污染地块和重金属污染地块为重点,推进化工、医药、金属制造、尾矿库优先开展治理与修复工程。积极推进落实治理与修复类项目库,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和风险管控,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目标任务。

4.鼓励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研究与应用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研究。利用高校和科研院所技术力量开展土壤治理与修复技术攻关。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科研项目扶持力度,重点支持高山蔬菜种植区域污染土壤以及化工、医药等行业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攻关,助力尾矿库矿渣综合利用技术研发。提高治理修复的效率和成效,提升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

搭建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交流的平台。鼓励开展土壤修复基础研究的技术应用,整合共享技术研究成果,加快土壤修复科技成果转化。依托产学研相结合的有效路径,搭建产学研综合示范服务基地。

强化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学术交流。通过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法律法规、技术应用等专题讲座的开展,吸取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和项目管理经验,提高管理、技术人员的科技水平,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进步。

5.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督机制

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监管。加强对楚磷化工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项目等正在进行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的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需配备环境监理,同时县级环保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强化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效果评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评估污染地块的现状和污染物削减、去除或风险管控的成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提出验收申请。对已经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项目,按照2年、5年、10年的时间间隔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建立已验收地块定期调查评估制度,形成长期监测机制,确保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发挥长效作用。

(七)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

1.提升土壤环境监测监管基础能力

强化监测、监管人员、装备设施、技术配备。增设土壤环境检测仪器设备,配备必要的现场执法、应急监测仪器和取证设备,每年开展一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土壤环境监测能力。改善市、县、乡土壤环境监管执法条件,每3年开展1轮环境执法人员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全市环境执法人员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培训,提升土壤环境执法能力。在土壤环境质量敏感区或农产品污染超标区域建立定期监测制度,加设监测点位,增加监测频次。

2.搭建土壤环境信息共享平台

2018年底前,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和信息共享数据化管理平台,同步做好数据收集、更新、共享。充分利用环保、国土、农业等多部门掌握的土壤环境质量、土地利用类型及分布、农药化肥施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分布等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探索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共享的数字化管理平台,建立和完善土壤环境监测调查信息部门共享机制,制定平台使用和管理办法,编制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实现数据共享和动态更新。建立统一信息发布平台,建立公众参与的共享模式,使管理平台在环境信息公开、政民互动、在线服务方面发挥一定的作用。

3.强化土壤环境监管执法

将土壤重点监管企业环境监管纳入环境监管执法重点,加快建立并实施监测与执法同步的“测管协同”模式。确定全市土壤环境监管执法重点,着力对沿江区域化工、焦化、医药、矿产加工、尾矿库、堆场等高风险行业企业以及全市蔬菜种植基地、产粮油大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关系到农产品质量的区域开展监管执法。建立环保、公安、国土、农业、经信、安监等部门之间以及区域之间的联合监管执法制度,明确各部门对土壤环境的监管职责,有效开展协同土壤污染保护与执法工作。建立土壤污染终身追责制,并对违法企业或责任人采取行政或刑事处罚,提高执法威慑力。

4.加快土壤污染应急能力建设

建立全市土壤污染应急机制。将土壤环境应急事项纳入全市环境事件应急体系,修订完善《宜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宜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名单中补充土壤环境保护相关专家。建立土壤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工作协调机制和应急响应机制,发生土壤污染危害事件后,快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排查污染源,减少污染物扩散,最大程度降低污染对环境的危害。对于污染情况严重、需进行治理与修复的,及时通知有关责任人开展治理修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各地要立即组织评估事件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

增强土壤环境污染应急能力。加强土壤污染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土壤环境应急处理能力培训,提升现场污染危害初步分析及防范能力、现场采样与实验分析能力。加大土壤污染应急能力建设物资的投入,配备土壤污染快速检测仪等土壤污染应急设备,在查明污染现状的基础上采取污染应急管控措施。召集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土壤污染应急演练,开展信息报送流程演练和应急处置现场演练。

5.促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积极开展土壤环境保护相关的人才引进工作,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加大高技能、创新型、复合型和多学科人才的引进力度。探索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联盟,设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基金。集中力量培育一批技术实力强、经验丰富的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分析测试、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与施工、专业设备制造的企事业单位,形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熟产业链。加强对土壤治理与修复行业全链条重点企业的监管,规范土壤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

四、重点工程

项目库共20个项目,包含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项目、土壤污染预防项目、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项目、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及土壤污染防治科研项目6类,计划总投资3.3964亿元,具体项目信息见附表。重点工程项目库实行动态调整,根据疑似污染地块专项调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调查结果进行增补。

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项目。涉及项目总数6个,投资需求为5517万元。该项目实施后可查明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查清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尾矿库、渣场及其他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土壤污染状况、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摸清全市主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的环境质量状况。

土壤污染预防项目。涉及项目2个,投资需求为5352万元,主要分布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项目完成后,可对长阳县200吨/天的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综合处理,减少垃圾产生和填埋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涉及项目1个,投资需求为3600万元。实施后可改良、修复农用地土壤9万亩。

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项目。涉及项目总数5个,投资需求为1.8815亿元。该项目主要分布在夷陵区、猇亭区、点军区。

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涉及项目总数2个,投资需求为500万元,项目主要为宜昌市环境监测站、秭归县监查大队和监测站采购土壤监测设备,有利于增强宜昌市土壤样品的现场采集以及实验室分析检测能力。

土壤污染防治科研项目。涉及项目总数4个,投资需求为180万元,主要分布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土壤修复科研项目的研究和推广,不仅可以带来经济效益,并且为降低宜昌市土壤污染风险、维护生态平衡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和高效灵活的协调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区规划的实施负总责,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合理分工、密切配合,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落实目标责任制,实行“重心下移、区域负责、属地管理”,把各项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到各重点企业和单位,落实到具体负责人。

(二)严格考核奖惩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考核办法,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目标及重点任务、项目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责任人的年度考核范围。评估和考核结果将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之一。制定目标、任务、项目具体的实施办法,做到能操作、可检查、易考核、有奖惩。

(三)拓展投资渠道

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专项资金,加大县(市、区)配套资金的筹措力度,重点支持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监测网络和信息平台建设、受污染耕地和地块的风险防控与修复、土壤污染治理技术推广等方面工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资金。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

(四)扩大公众参与

将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多媒体加强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有关的政策、法律,提高民众的土壤环境保护意识。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发布土壤环境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公众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管理和监督创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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