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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分类:产业市场 > 规划研报    发布时间:2018年9月26日 10:18    作者: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文章来源:北极星固废网

日前,山东临沂印发《临沂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规划要求,加快推进燃煤机组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实施“一炉一策”,采用低(低)温静电除尘、湿式静电除尘、脱硫增容、单塔双循环、双塔双循环、高效SCR 等成熟适用的环保技术,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开展钢铁(含不锈钢)行业技术改造。加强烧结机脱硫设施运行监管和提标改造,将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提高至70%以上,避免由于停机频繁造成的烟气直排问题。对烧结机机头、机尾、高炉出铁场、热风炉、转炉一次、二次烟气,鼓励采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LT 干法除尘等高效除尘技术进行改造,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

全面推进建材行业提标改造。加强熟料生产线的系统优化控制和脱硝设施运行监管,提高脱硝设施的综合脱硝效率。对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除尘设施采用高效低阻袋式除尘技术进行升级改造;其他通风生产设备和扬尘点应采用袋式除尘器,采取单元滤室设计,具备发现故障或破袋时及时在线修复的功能。

深化焦化行业污染治理。开展焦炉脱硝设施建设,降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针对备煤、装煤、推焦、熄焦、筛焦等各道工序产生的高浓度含尘废气,须全部采取有效的烟气捕集和除尘措施,烟气捕集率不低于90%,经干式地面除尘站处理后达标排放。

全文如下: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沂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临政发〔2018〕16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临沂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8 年9 月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一、工作进展

“十二五”期间,我市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不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全面完成了“十二五”环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生态环保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15 年,全市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较2010 年分别下降11.8%、12.4%、18.9%和17.2%,圆满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污染减排约束性目标要求。全市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浓度较2013 年分别下降46.3%、17.3%和29.5%;PM2.5年均浓度较2014 年下降17.4%,降幅居山东省第1 位。8 个国控河流断面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比2010 年改善11.4%,氨氮改善35.4%,水质达标率达100%;43 个市控断面综合达标率79%,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代表山东省迎接国家重点流域治污核查,获淮河流域和全国9 大流域“双第一”。但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保障体系薄弱的现状难以在短期内解决,大气环境质量采暖季超标依然严重,生态环境保护面临很大压力。

“十三五”期间,既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也是我市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战期,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转变发展方式,提升治理能力,统筹推进水、气、土等重点领域污染防治,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市场手段和科技创新化解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全防全控防范体系,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不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坚持把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予以优先保障。

2.生态优先。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作为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必要条件和重要基础。

3.统筹兼顾。坚持环境保护倒逼“转方式、调结构”,以改善环境质量优化经济增长,以科学发展提升环境保护水平。

(三)规划目标。到2020 年,初步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提升,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环境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建立以排污许可证管理为主的工业污染管理体系,环境保护能力进一步提升,环境优化经济发展作用显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良好环境基础。

改善环境质量:消灭地表水劣Ⅴ类水质,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中心城区河道蓝藻暴发得到明显缓解,流域TN、TP 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浓度年均改善率不低于6.4%、4.9%,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大于等于62%,重污染天数持续下降。

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在2015 年基础上削减12.2%,氨氮排放量削减13.4%,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19.9%,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2%,颗粒物排放量削减30%,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削减20%。

防范环境风险: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形成比较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辐射和危废监管体系及突发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得到加强。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源头管控。

1、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着重调整产业布局,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制定并实施“四减四增”三年行动计划,主城区内钢铁、焦化、化工、铸造、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建陶、石灰、页岩砖、耐火材料等重污染项目逐年压减,实行园区集聚和产能退出;对建材、钢铁、焦化、化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业升级技改、搬迁改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进一步加大兼并重组、淘汰落后、技术改造力度,提高高附加值产品比重,促进建材工业产业精深加工和产业集群化发展。

2、提高环境准入门槛。新建项目必须采取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污染治理措施,大幅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新建热电联产机组综合能耗应小于287 克标煤/千瓦时,并同步建设低(低)温静电除尘器、电袋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单塔双循环、双塔双循环、高效率SCR 等先进高效的除尘、脱硫和脱硝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新建燃煤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有机废气收集率应大于90%,并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新建机动车和机械喷涂项目,水性涂料使用比例不低于80%;新建包装印刷项目应使用具有环保标志的油墨。流域内从严审批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禁止新(扩)建废水污染企业,城市主城区禁止新扩建造纸、化工、纺织印染、皮革等重污染企业,现有重污染企业要逐步退出。对造纸、氮肥、农药、印染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在南水北调重点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涵养区等敏感区域实行产能规模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3 、优化区域工业布局。依据《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统筹考虑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和环境敏感性,加快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化工产业升级改造规划、陶瓷行业升级改造规划、林产业升级改造规划、全市热电联产规划等各项专业规划必须同步进行规划环评。划定全市大气污染防控功能区,将中心城区和位于中心城区上风向的沂南县东南部、莒南县西北部及兰陵县东部等区域,和工业集中区的郯城、兰陵、费县等相关区域,以及各县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为大气重点控制区,其余全部划定为大气防控一般控制区。加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未完成规划环评的,暂停其入园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引导新建企业进入符合规划的产业园区,实现产业集聚发展。冶金企业向临港冶金产业园、兰陵矿业冶金产业园集中;化工企业集中布局于临港化工产业园和郯城、临沭、沂水三个化工园区,其他地区不再建设石油化工、煤化工、盐化工新建或技改项目。

以主城五区为主,制定全市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关停淘汰和搬迁工作方案,明确搬迁企业名单,接收园区、产能置换要求等。到2020 年,中心城区内重污染企业全部依法关停或搬迁,主城五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在2015 年基础上降低50%。同时,按照“四减四增”方案中提出的冶金、焦化、化工、建材、热电等重点行业的空间布局要求和准入标准,逐步将其他区域现有污染企业向专业园区搬迁转移。

4、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以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为重点,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实施淘汰落后产能社会公告制度,对落后产能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水价政策,鼓励“减量置换”、“上先进淘汰落后”的产能置换方案和技改项目,支持兼并重组企业整合内部资源,提升工艺装备水平。

加快推进小火电机组的关停工作,优先淘汰改造后仍不符合能效、环保等标准的30 万千瓦以下机组,特别是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和运行满25 年的抽凝热电机组。重点推进钢铁、水泥、建陶、焦化等行业的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助推临沂市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整合水泥粉磨企业,逐步淘汰产能60 万吨/年以下粉磨站;淘汰中心城区年产150万平方米以下普通地板砖和内墙砖生产线。

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落后产能。取缔汽车维修等行业的露天喷涂作业,淘汰无溶剂回收设施的干洗设备。淘汰所有无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回收/净化设施的涂料、胶黏剂等生产装置。淘汰其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严重、挥发性有机物削减和控制无经济可行性的工艺和产品。

5、深入推进清洁生产。继续加大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力度,完成钢铁、水泥、建陶、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再审核工作。在钢铁、水泥、焦化、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工业行业,针对节能减排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推广采用能源系统优化管理、高温高压干熄焦、余热余压发电等技术,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从源头上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加大对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十三五”期间,全市所有重点排污单位完成新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打造临港不锈钢产业基地、绿色化工产业园、临沭肥料和精细化工产业园、兰陵矿业循环经济产业园等一批循环经济产业园,支持罗庄区打造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实现园区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减率超过60%,逐步达到中心城区环境容量需求。到2020 年,全市50%以上的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基本完成。

(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1、发展清洁能源,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大气污染源头控制,引导能源利用方式转变和能源结构的优化调整,实施能源发展和大气环境保护的统筹考虑和综合管理。全面促进清洁能源发展,降低煤炭消费比例,到2020 年底,将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382 万吨以内,确保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所占比重下降到60%左右。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严禁新建企业自备电站,扩建和改建燃煤机组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继续扩大燃煤锅炉淘汰范围,2018 年底前全部完成19 个工业园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淘汰热网覆盖范围内的企业自备锅炉。将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作为钢铁、焦化、水泥、建陶、页岩砖等行业的搬迁改建项目立项审批的前置条件。高耗能项目应同步配套建设节能设施,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实现能源消费在线监管,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

大力调整能源结构,实施优质能源供应和消费结构多元化。加大电力和天然气输入量,加快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和地热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完善天然气加气站建设,推动市政用车“油改气”工程,建设天然气系统末端设施,实施天然气“社区通”,城乡天然气同网同价。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居民用气和替代锅炉燃煤;积极推进陶瓷、玻璃等工业窑炉的清洁能源改造,2018 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建陶企业清洁燃烧改造。优化用气结构,鼓励发展可中断能源用户和分布式能源用户。

2、深挖减排潜力,推进污染排放全面控制。推进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污染治理再提高。加快推进燃煤机组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实施“一炉一策”,采用低(低)温静电除尘、湿式静电除尘、脱硫增容、单塔双循环、双塔双循环、高效SCR 等成熟适用的环保技术,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开展钢铁(含不锈钢)行业技术改造。加强烧结机脱硫设施运行监管和提标改造,将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提高至70%以上,避免由于停机频繁造成的烟气直排问题。对烧结机机头、机尾、高炉出铁场、热风炉、转炉一次、二次烟气,鼓励采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LT 干法除尘等高效除尘技术进行改造,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

全面推进建材行业提标改造。加强熟料生产线的系统优化控制和脱硝设施运行监管,提高脱硝设施的综合脱硝效率。对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除尘设施采用高效低阻袋式除尘技术进行升级改造;其他通风生产设备和扬尘点应采用袋式除尘器,采取单元滤室设计,具备发现故障或破袋时及时在线修复的功能。

完成主城区所有建陶行业清洁燃烧改造,将现有燃煤煤气炉全面提升改造,配合管道燃气、LNG 或者其他清洁供气方式,彻底解决当前存在的煤焦油及酚氰废水处置问题。

深化焦化行业污染治理。开展焦炉脱硝设施建设,降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针对备煤、装煤、推焦、熄焦、筛焦等各道工序产生的高浓度含尘废气,须全部采取有效的烟气捕集和除尘措施,烟气捕集率不低于90%,经干式地面除尘站处理后达标排放。

除上述重点行业外,对页岩砖、化工、玻璃企业和其他工业窑炉实施产能退出或升级改造,通过搬迁技改,削减过剩产能,全面提升新扩改企业污染治理水平。

从重点行业入手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开展典型行业排放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现状,筛选重点排放源,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针对有机化工、医药化工、焦化等行业,以工业园区、集中区为重点实施有机废气综合治理,提升装备水平,推进生产环节密闭改造,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对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冷凝、膜分离等装置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采用吸附-催化燃烧等技术进行净化处理。以汽车制造、装备制造、陶瓷制造、家具制造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表面涂装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推广使用环保型涂料,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涂装工艺,降低单位涂装面积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禁止露天喷涂作业,使用溶剂型涂料的表面涂装工序必须密闭作业,配备有机废气收集系统,安装高效回收净化装置,净化效率不低于90%。对包装印刷、胶合板制造等溶剂使用类排放源实施低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有机溶剂使用过程必须密闭操作,烘干车间必须安装溶剂回收设施,建设有机废气收集和净化装置。到“十三五”末,全部完成装备(汽车)制造企业和规模以上板材、家具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在线监控。

加快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三次回收)建设,新建加油站必须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后才能投入使用。到2018 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完成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安装并稳定运行油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鼓励5000 吨以上的加油站安装油气排放处理装置。

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禁止露天喷涂和露天干燥,喷涂、烘干作业应在装有废气收集系统的密闭车间内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应收集后处理排放。逐步淘汰开启式和半开启式干洗机,力争“十三五”末,城市建成区全部使用密闭式干洗机。干洗剂、染色剂必须密闭储存,废弃物、废溶剂必须密封存放,并由有资质的废溶剂处理单位统一回收处理。

进一步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制定出台油烟排放控制要求,开展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推进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和油烟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逐步建立油烟气在线监控系统,完善餐饮业长效管理机制,力争“十三五”期间完成主城区70%大中型餐饮服务场所高效油烟净化装置更新安装,大幅降低主城区低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3、“车油路”统筹,加强移动源污染综合防治。实施黄标车和无标车禁行、高污染机动车限行,全市区域内禁止黄标车通行,新外环线内禁行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辆等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燃油车辆;外埠过境重型柴油车禁止在新外环线内行驶,减少重型载货车行驶对市区空气质量的影响。利用电子警察、激光遥测、路检路查等手段,加大对车辆违反限行区域管理规定的查处力度。加速淘汰高排放老旧车辆,优化机动车存量结构,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加强对在用车辆特别是大型运输车辆的监管,严格进行尾气排放定期检测。落实机动车先环检、后安检措施,尾气不达标的一律依法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年检手续。加大机动车停放地抽检、道路抽检力度,对规模化运营并且使用频次高的货运车、出租车和公交车进行重点检查,所有半挂牵引车、总质量为12 吨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等运输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实现联网监控。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对车况较好、行驶里程较少、车辆残值较高的重型货运车进行加装颗粒捕集器和选择性催化还原系统的改造试点。

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低于国V 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加油站车用汽、柴油封闭销售,除农村加油站(点)外,加油站不得销售普通柴油。规范加油站产品标识,按法规要求明确标注所售汽、柴油产品名称、牌号和等级,便于消费者选择、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推进公交车专用道、BRT 专用道建设,提高公交线路覆盖率,“十三五”末公交线网密度大于3 公里/平方公里。优化公交网络,加快公交换乘枢纽建设,增强乘坐公交的吸引力,不断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快自行车道、步行道、滨河路下穿通道等建设,完善城区慢行交通体系,逐步推出公共交通自行车,公共电动汽车租赁服务,鼓励市民采用绿色出行方式。

开展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城市建设,率先在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机关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新增和更新公交车和出租车使用纯电动、液化天然气等新能源汽车,到2020 年新能源公交车总量较“十二五”末翻一番。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和建设车用加气站、标准化充换电站等公共设施,鼓励在购物中心、机场车站、住宅小区等建设充电设施。鼓励个人购买并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电动汽车共享”模式,启动统一布局、统一管理、统一维护、分散租用的自驾租赁计划。

4、加强精细管理,推进工业无组织排放控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钢铁、焦化、建材等行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改进钢铁企业无组织烟气捕集措施,全面提高各工序的烟气捕集率;露天原料场实施封闭改造,转运站和落料点配套抽风收尘装置;高炉出铁场设置全封闭围挡,采用顶吸加侧吸方式捕集;转炉挡火门封闭,生产车间配套环保除尘装置,确保厂界颗粒物浓度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对焦化企业露天原料场进行封闭改造,通过建设拱仓、筒仓等方式,对原料贮存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进行有效控制。加强水泥厂和粉磨站颗粒物排放综合治理,对逸散粉尘的设备和作业场所均应采取密闭、覆盖或负压操作的方法,防止粉尘逸出;采用厂内密闭输送、路面硬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厂区道路扬尘;完善水泥粉磨站主要排放口治理设施,水泥磨、包装机、提升机、破碎机等主要设备的排放口须安装袋式除尘器;所有物料禁止露天堆放,必须入棚入仓;物料装卸、搬倒均在封闭厂房内进行。对建筑陶瓷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较大的压制工序应当围闭,安装粉尘处理装置,粉尘收集后回用生产;进一步完善原料贮存、运输、配料等环节的防尘设施,有效防治无组织排放。

5、采取综合措施,加强面源污染防治。加大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完善输配电线路和燃气管道等建设,加大天然气、罐装液化气供应,积极推动中心城区家用燃煤设施淘汰工作,更换先进的蓄能式电暖气、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清洁能源采暖装置,推行散煤补贴,解决散煤用户的取暖、炊事问题。农村地区推广煤改太阳能、煤改电等新型能源利用方式,推广秸秆压块、打捆直燃、沼气、气化等生物质能源化利用技术;在有条件的农村、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集中供暖,减少农村地区散煤使用。建设规范的洁净煤专营市场和二级配送网点,推广使用洗精煤、洁净型煤等清洁煤炭;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灰份高于15%、硫份高于0.6%的散煤。定期组织开展煤炭经营专项检查,加大冬季散煤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严控高硫份、高灰份散煤的使用。大力推广热效率70%以上,型煤、生物质成型燃料通用清洁燃烧炉具,以充分提高煤炭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加大财政补贴和宣传力度,调动农村居民使用洁净煤和清洁燃烧炉具的积极性。

综合防治扬尘污染。出台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推行绿色施工管理模式,严格落实“6 个100%和1 个摄像头”治理措施,渣土运输必须到城市管理部门办理处置核准手续,并使用城市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渣土运输公司和车辆。渣土运输车辆严格实行密闭运输。继续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新外环线内双线2车道以上道路,使用高压清洗车辆每天冲刷至少1 次,重污染天气每天不少于2 次,洒水保洁3-5 次(雨雪冰冻天气除外),城市建成区快速路及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对新外环线以内所有未硬化道路及裸土路肩、人行道实施硬化或绿化,“十三五”末,城市主干道全面硬化,城区周边重要路段硬化率不低于90%。破损道路路面应及时修复,减少道路开挖面积,开挖道路应分段封闭施工。对混凝土搅拌站严格落实粉料仓除尘、料场全封闭、车辆冲洗要求,对新外环线内达不到要求的混凝土搅拌站全部依法取缔。进一步规范卫生填埋作业程序,缩小作业面,并对作业区域进行及时覆盖,防治扬尘污染。建设城市扬尘视频监控平台,在市区主要施工工地出口、起重机、料堆等位置安装监控监测设施,实现扬尘污染的精细化管理。

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出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规定,建立完善市、县区、街镇、村居四级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严格监督管理。以秸秆集中燃烧解决无序燃烧问题,建立完备的秸秆收运体系,实施秸秆燃料化利用,确保秸秆燃料使用企业治污设施完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体系,推广新的秸秆利用技术,推行农作物秸秆肥料化、基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利用,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启动大气氨排放控制。在工业源氨排放调查的基础上,开展农业源氨排放情况调查,掌控临沂空气氮平衡规律,了解主要作物和畜禽养殖大气氨的排放情况。积极开展测土配方,大力推广使用绿色环保长效缓释化肥,提高化肥利用率,抑制农业化肥使用过程中氨的排放。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行清洁养殖,及时清理畜禽粪便,密闭粪污贮存、处理设施,大力推广生物除臭等高效除臭技术。

6、强化冬季污染防控,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能力。强化冬季燃煤污染控制,压减耗煤项目生产规模,支持电厂实施冬季用煤调控,组织水泥企业在冬季采暖期间实施错峰生产;加强对散煤销售的质量检查,严控高硫份、高灰份煤炭使用。减少冬季施工工地土方作业,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遇有大风、重污染天气,加大道路冲洗、洒水、清扫频次;倡导减少烟花爆竹燃放,节日期间遇有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及时采取限制措施,以减轻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强化工业企业排放监管,对火电、钢铁、水泥、化工、有色等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进行集中检查,重点企业做到“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全时段、全覆盖”监管,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大机动车检查、抽查力度,禁止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建设自动识别抓拍系统,加大对黄标车、过境重型载货汽车进入禁行、限行区域行驶的执法力度;广泛开展宣传,鼓励市民绿色出行,降低重污染天气机动车使用强度。

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预案,细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和实施细则,落实职责分工,环保、气象、经信、住建、教育、城管、公安等部门制定专项预案。严格落实重点企业“一厂一策”,各部门和企业单位要将分级响应措施逐项细化分解,细化到具体动作,落实岗位、人员,明确目的时间。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为实战打下基础,确保在重污染天气发生前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加强与省级环保部门及气象部门的合作,由环保局与气象局联合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趋势分析,建立部门间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加快实现由统计预报向数值预报转变。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在出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重度污染时,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和报纸等媒介发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信息,提醒市民特别是敏感人群做好防护,减少户外活动;建议中小学校停止体育课、课间操等户外活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的实施和监管,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和渣土运输作业,部分企业减产、停产,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并根据重污染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削峰降频”作用。

(三)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1、深化优良水体保护,确保水质持续改善。重点实施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加大饮用水源地的基础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力度,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逐步实现封闭式管理,2018 年底前完成1000 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规范设置标识标牌、排污口及污染源整治工作,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维持在100%。

继续推进云蒙湖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到2020年,湖区水域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云蒙湖基本恢复原有生态功能,富营养化程度得到完全控制,湖区整体达到或优于中营养状态;到2020 年,全市8 个国控监测断面、10 个省控监测断面、42 个市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优良水体的比例提高10 个百分点。

全面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源专项整治工作。到2020年,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逐步实现封闭式管理,搬迁云蒙湖一级保护区内的居民200 户,拆除或关闭二级保护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目,将涉水污染企业逐步搬迁至云蒙湖汇水范围外的孟良崮工业园;采用溢流坝+生态滞留塘+多级人工湿地系统,在各入湖河流河道下游建设溢流坝,将上游微污染河水拦截在河道内,并利用河道滩地和库滨带分别建设生态滞留塘和多级人工河湿地系统,使微污水依次通过并得到净化,从而改善入湖水质。

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保障应急供水需求。制定云蒙湖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指挥机构,对可能威胁饮用水源地安全的重点污染企业加强监管;启动临沂城市饮用水第二水源地建设,对于单一水源供水的区县,2020 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的建设。

2、整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大力推进城市建成区17 条河流的19 个黑臭水体治理工程,2018 年底前公布城市黑臭水体名单、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制定限期治理方案;每半年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的治理情况,到2020 年底前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采取截流分流+清淤+生态建设的方案针对涑河河段、青龙河河段、柳青河北城新区段、南涑河等河段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对河道全线进行清淤,减少河道内源污染。

3、加强水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建立重点监控用排水单位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到2020 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达到国家下达考核指标要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至12.88 立方米以下。提高用水效率,到2020 年,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2%以上,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实施生活节水改造,禁止生产、销售并限期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建立新型节水器具推荐推广目录;对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2018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2020 年控制在10%以内。

推进工业企业再生水循环利用。重点推进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推广园区串联用水和企业中水回用、废污水“零排放”等循环利用技术。在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循环利用。到2020 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完善区域再生水资源配置、输送及循环利用工程,分别在经开区和郯城县建设1 万立方米/日再生水利用工程,结合再生水调蓄库塘建设,合理布点高耗水企业,最大限度地实现区域再生水资源的循环利用。

4、推进工业污染综合防治。提高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以总氮、总磷、氟化物、全盐量等影响水环境质量全面达标的污染物为重点,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工业点源实现按照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重点保护区要求稳定达标排放。深入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专项整治食品加工、化工、印染、造纸、医药等五大重点行业,到2018 年底前,按照国家要求,落实专项治理- 方案,完成3 家农副食品加工企业,5 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企业,2 家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企业,1 家医药制造企业,4 家造纸和纸制品企业等15 家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整治和清洁化改造。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2018 年底前,各类工业集聚区要全面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对逾期未完成的,实施涉水新建项目“限批”;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要逐步推行“一企一管”和地上管廊的建设与改造。

5、强化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或升级改造工作。2020 年底前,全市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应稳定达到一级A 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村庄污水处理率达到35%,所有重点镇和南水北调沿线重点保护区内所有建制镇实现“一镇一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8 年年底前率先达标。新增兰山区、河东区、费县、沂南县等6 个污水处理厂,新建规模15.5 万吨/日;扩建罗庄区、高新区、郯城县、临沭县等5 个污水处理厂,扩建规模15 万吨/日。

推进城市生活污水调峰能力升级改造工程,对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进行评估和升级改造,使其具备在丰水季节增大处理能力和枯水季节保障出水水质的能力。尝试建设初次雨水收集设施,对初次雨水进行收集处理,兼顾应急状态下蓄污调控能力建设,增强水污染防治应急手段。

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到2020 年年底前,全市新增污水管网473 公里,改造污水管网7 公里,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强已建配套管网运行维护,强化接入市政管网的污水排放口设置以及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监督。

推进污泥安全处置。加快污泥综合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到2020 年全市新增污泥处理处置能力510 吨/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选择适宜的污泥处理技术,实行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未经安全处置的污泥进入耕地。6、加强农村生产生活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强对禁养区、限养区内养殖场的监督管理。对禁养区内的停养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户,逐步拆除养殖棚舍,防止复养;限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逐步改造提升其粪污处理利用设施。

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配套建设粪便雨污分流、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养殖户应当采取雨污分流和粪尿的干湿分离等措施,实施清洁养殖。到2020 年,全市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积极推广“养殖-粪污处理-种植”结合的生态农牧业发展模式,探索开展畜禽养殖规划与区域环境容量关系研究,指导畜禽养殖规划编制,探索建立畜禽养殖等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社会化运营机制。在畜禽养殖重点乡镇开展养殖废水应急储存设施建设试点,成功后在全市推广。

7、开展地下水与跨界水污染防治。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2018 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编制地面沉降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岩溶水源地及地面沉降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严控制地下水开采量。

着力解决跨界水污染。加强跨界水体的预警体系和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骨干监测站应配置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分析仪器设备。积极采取横向资金补助等方式,探索建立沂沭河山东—江苏省跨界水环境补偿机制,开展补偿试点。建立跨部门、跨区县、跨省市的流域整治、纠纷调解和上下游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确保跨界水质稳定好转。

(四)加强生态保护,防治土壤环境污染。

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构筑“一核、两屏、三网、四廊、多点”的生态格局。中心城区紧抓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环城生态防护林建设;开展宜林荒山绿化,建设西北沂蒙山水源涵养生态屏障,加快25 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建设东南近海丘陵海域防护林生态屏障;对水系林网、道路林网、农田林网高标准绿化;沿沂河、沭河、祊河、汶河实施水系绿化;开展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林场等生态建设点绿化。以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为重点,紧抓城乡绿化,到2020 年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22.5 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43%,绿地率达到40%;以蒙阴县、沂水县、费县、平邑县为重点,开展山地造林绿化,每年绿化荒山6 万亩,到2020 年确保宜林荒山基本绿化;以莒南等县为重点,实施退耕还林还果,每年退耕还林5 万亩;开展路边、河边、水库边、村镇边绿化工程,到2020 年大中型水库周边宜林地绿化率、沿路沿线宜林地绿化率均达到95%。

严守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到2020 年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404。严守耕地红线,开展基本农田标准化建设,到2020 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别不少于1254 万亩、1079 万亩;提高土地利用率,严格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加强对现有13 个自然保护区的管护,对其地理位置、核心区及缓冲区范围进一步进行勘界和明确,对其环境保护主管单位、保护目标、保护措施进行划分、补充、完善和调整,特别是加强大青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莒南马髻山市级自然保护区、临沭苍马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的管护能力建设。

2016 年底前完成湿地保护“十三五”规划,确保到2020年湿地面积不减少;对已建立的湿地公园、人工湿地进行提升、改造和扩建,到2020 年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70%以上,各区县人工湿地达1000 亩以上;推进国家、省、市级湿地公园申报与建设,到2020 年全市各级湿地公园累计达28 处,划定全市湿地生态保护红线。

2、开展矿山生态治理与恢复,提高水土保持能力。严格新建矿山生态环境准入条件。逐步关闭、限制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矿山,开展山体破损治理和采空塌陷地治理工程,最大限度减少破坏植被、受损土地面积。重点实施罗庄区煤矿塌陷地200 亩。兰陵县、平邑县石膏矿区塌陷地综合治理2300 亩,蒙阴县京沪高速公路沿线破损山体综合治理120 亩。到2020 年新建和生产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建成。对闭坑矿山开展土地复垦,修复地貌景观、恢复生物多样性。重点完成沂蒙金刚石矿的土地复垦,到2020 年因矿山活动造成破坏的土地修复和复垦率达到70%。以抱犊崮生态功能保护区为重点,结合小流域综合治理、荒山绿化、退耕还林、土地复垦等,开展水土保持区生态保护。沂水县高桥镇开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7.11 平方公里,蒙阴县上峪流域开展清洁小流域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4.88 平方公里。

3、综合整治农村污染,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减少种植业面源污染。推广测土配方肥,推进有机肥资源利用,减少化肥农药使用,加强农药化肥使用的环境安全监管。补贴推广可降解生态地膜和标准地膜,建立健全地膜回收加工利用体系,到2020年当季农膜回收率达到80%。开展秸秆“五化”利用试点,扩大秸秆还田规模,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到2020 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2018 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或搬迁。规模化养殖场进行“一控两分三防两配套一基本”标准化改造,改进节水设备,压减污水产生,改造建设污水收集储存输送系统,推行干法清粪工艺,配套建设储粪场和污水储存池,结合实际情况,采取自然发酵、垫料发酵床、有机肥生产、沼气工程、生物链转化、种养结合的养殖方式,粪污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到2020 年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0%。继续推进“三退一进”(退出散养、退出庭院、退出村庄、进入场区),推广种养结合,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排污。建立畜禽养殖污染定期监督检查制度,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

加强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2018 年底前完成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定,明确保护权责、设立保护标识和隔离设施。对周围的工业企业加强执法监管、强化生活污水和畜禽养殖污水处理,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提出水质达标方案。分析水源周边的环境风险,建立风险源名录,编制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风险控制和应急。

因地制宜的选取污水处理模式,城镇周边村庄接入城镇污水管网,位置偏远、达到一定规模的村庄建设人工湿地或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十三五”期间重点在沂水县开展生活污水集中整治,到2020 年,沂河、沭河周边5 公里范围内全部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

4、构建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开展土壤环境状况摸底调查与评估。加强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土壤环境状况摸底调查,完成土壤环境状况评估并提出管控要求、防治对策,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建立土壤样品库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库。2018 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 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信息发布制度。对重点防控工业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控区、垃圾和危废堆放地等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2018 年底前基本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逐步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土壤环境监管队伍与执法能力建设,初步建立土壤环境监管体系。

推进土壤污染风险防控与生态修复试点示范。强化农田土壤污染、改变土地利用性质土壤的风险防控,对已被污染的农田实施治理与修复以确保安全利用,难以修复的划定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土壤污染典型区域开展生态修复试点示范项目,探索适合本地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

(五)提高固废无害化处理能力。

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以“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为出发点,全面落实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固体废物基础设施建设。以“无害化”为前提,加强固体废物末端治理,大力提升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能力,在2018 年底前建成与临沂市危废产生量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处理能力。以“减量化、资源化”为目标和方向,加强源头控制,进一步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建立并完善固体废物管理监督机制,保障固体废物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管理。

1、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并完善焚烧处理方式为主、生化处理为辅、填埋为保障的模式,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加强老旧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推进静脉产业园区建设,形成生活垃圾处理的一体化项目群。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建设运行的监管工作,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选址、设计、施工、作业、配套污染控以及后期维护管理等均达到要求。定期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开展监督性监测,确保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出水水质、场内恶臭和甲烷气体浓度以及地下水水质符合相关要求。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厂设施运行水平,确保焚烧烟气达标排放,焚烧飞灰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以焚烧、填埋、厌氧处理等多种处理技术相结合的综合处理模式为发展方向,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以焚烧发电等资源化处理方式为主、填埋为辅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有效改善目前处理方式单一、垃圾资源浪费的问题。到2020 年,全市生活垃圾实现以焚烧为主、卫生填埋等为辅的处理方式。

2、提高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利用能力。大力开展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能力,彻底改变过去“依赖外地转移”的处置格局。新建电镀污泥处置、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废酸废碱综合利用、溶剂综合利用、废铅蓄电池综合利用、废矿物油综合利用等16 个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项目,共计新增加80.1 万吨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

推进危险废物收集网络建设。完善废铅酸电池收集网络建设和废矿物油收集网络建设,对废铅酸电池和废矿物油分别进行集中收集和安全处置,有效提高废铅酸电池和废矿物油的收集率和处置利用率。试点开展锂电池、纽扣电池、小型废旧电子产品收集网络建设,减少危险废物非法收集、贮存、处置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实现医疗废物100%集中安全处置。针对当前农村地区医疗废物收集困难、集中安全处置率低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运输体系,借鉴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市县处理”的成功经验,对医疗废物采用类似模式进行收集、转运和处置,推动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实现城镇和农村地区医疗废物收集全覆盖。对现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进行全面升级改造,新增两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确保医疗废物全部实现集中安全处置。

4、提升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结合“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建设,以科技进步为先导、市场化运作为动力,大力拓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途径,完善固体废物收集网络,强化科学技术支撑,推进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探索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废物资源化回收利用体系,有效实现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

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积极探索并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系统建设,通过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并采取适当的方式对可回收资源进行再利用,有效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的提高。深化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以“高附加值、规模化生产”为目标和方向,进一步加强引导和管理,深入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推动企业资源整合,构建科学产业链,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对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充分发挥水泥厂、建材厂和冶炼厂利用粉煤灰、冶炼废渣、炉渣等废物的资源优势,使水泥与建材企业成为临沂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的主体。培育和扶持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大中型企业作为试点工程,拓展其他废物的资源化利用途径。建设一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有效提高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的附加值和无害化水平。到2020 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稳定达到90%以上。

对于工业危险废物,积极开展企业内部消化、企业间优势互补和外部市场开拓的多种利用途径。持续推进废酸废碱制净水剂项目,对本地钢铁和化工企业产生的废酸、废碱进行回收并加以利用。在临港、庐山等工业园区或工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建立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就近对周边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安全处置或利用。鼓励、扶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企业开发新技术,扩大危险废物利用规模和利用范围,有效提高工业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率。工业危险废物利用产业良性发展,工业危险废物利用率稳定保持在90%以上。

拓展污泥资源化利用渠道。在进一步研究河道淤泥成分特性和预处理技术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河道淤泥在建材行业、土地利用以及焚烧发电等方面的资源化利用,有效解决处置选址困难和运输费用高昂的问题。加强市政污泥的处理处置技术研究,采取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置相结合的综合处理方法。将污水处理厂的脱水泥饼集中送往中节能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污水厂产生的栅渣及沉砂进行卫生填埋处置。

开展建筑垃圾多元化利用。推进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重点应用于铺路、制砖和直接回用。将建筑垃圾统一纳入城市监管体系,整治建筑垃圾违规堆存,扩大建筑垃圾处理规模,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使用率。2018 年底前,建设完成年处理能力100 万吨的建筑垃圾综合处理项目。

促进电子废弃物收集回收。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建立和完善电子废弃物收集回收网络,对产生量迅猛增长的电子废弃物进行有效收集和回收利用。积极建设电子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提高电子废弃物综合处理能力。2018 年,建设完成年处理60万台“四机一脑”的电子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推进报废车辆资源化利用。结合环保和市场双重需求,以“清洁环境、安全生产、节约资源、技术进步、现代化管理”为目标,推动汽车拆解行业集约化发展,提高报废车辆的资源化利用技术水平和利用率。

5、严格实施固体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建立固体废物管理数据库,夯实管理基础。对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的产生和处置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详细调查企业生产信息、废物产生种类、产生量以及处置利用情况等,摸清全市固体废物产生源环境状况底数,了解和掌握废物处置利用和管理现状。建立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档案和数据库,实现“一厂一档”。

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固体废物的不同种类和属性,明确有关职能部门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理过程中的监管职责。明确界定环保部门内部职责,做到“审管”分离,将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真正纳入日常环境执法监管。此外,明确无责任人固体废物的监管职责部门,落实无责任人危险废物鉴定、处置及生态修复等经费来源,有效解决应急突发事件中无责任人危险废物处置难的问题。

严格环境准入,科学合理布局。严把涉危险废物项目环境准入关口,严格涉重金属项目的审批。进一步加严涉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质量要求,并将其纳入市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考核范畴。环保竣工验收时应详细审核危险废物实际产生量。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数量或利用、处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或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统筹规划,对涉及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项目选址进行科学合理布局。危险废物焚烧处置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项目选址要符合环境、卫生和安全防护距离的相关要求。

加强日常监管,实施规范化管理。推进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申报登记。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转移联单制度。结合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数据库的建立,切实加强对固体废物产生和经营企业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实施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确保全部安全处置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按照相关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置。对于不能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运往持证单位安全处置,杜绝危险废物非法堆存和转移。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规范化管理达标率稳定达到90%以上,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规范化管理达标率稳定达到95%以上。

强化能力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加强人员培训和人才培养,切实提升队伍整体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结合国家对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和建议,加强危险废物鉴别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疑似危险废物鉴别能力,有效保障辖区内疑似危险废物的及时鉴别和合理处置。

(六)构建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

1、建立绿色内生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属地管理责任,构建党委政府推动绿色发展的内生机制。积极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形成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监管责任、上级部门监察责任相结合的环境保护监管监察责任体系。本着“环境质量属地责任”的原则,大力提高环境监管效能,强化监测监督力度,增强环境执法效率。稳步推进和完善“市、县、镇、村”四级网络化监管,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形成合力。建立统一科学的环境信息评价体系、公正严格的环境监测监督体系,保障环境保护市场机制有效运作。实行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加大环境追责力度,增强环境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通过推进环境体制改革和配套机制完善,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加大绿色内生动力,切实实现对本地区环境质量负责,践行城市绿色发展。

2、优化环境监测网络。坚持“明晰事权、统筹规划、科学监测、综合集成”,进一步完善临沂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科学确定监测点位,规范监测技术标准,严控监测数据质量,提升预警和信息化能力,建设完成大气、水、土壤、辐射等要素覆盖全面、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到2020 年,基本实现市辖区范围内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

切实提高水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建设,优化整合水环境监测网络布局。全市建成4 个地面生态监测站,形成“以生态监测站为主,地面观测为辅”的水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和重大生态环境灾害预警系统。各县区河流交界断面、全市地表水功能区控制断面、各县区主要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全部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项目除常规物理指标外,主要污染物和特征重金属全部纳入自动监测范围并实现全市联网。各县区全部具备水环境常规必测项目例行监测能力。

提高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水平。市区在现有8 个自动站的基础上,根据城市建设进程,重新优化布点,以乡镇为网络单元增设大气自动监测站点。各县城驻地均在全市优化布点论证的前提下建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并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市区及各县城均实现空气质量日报,市区开展空气质量预报,具备臭氧、一氧化碳、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继续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试点开展二氧化碳浓度自动监工作,掌控二氧化碳浓度变化趋势与环境质量变化趋势之间的对应关系,切实提高对重污染天气的科学研判能力和有效应对能力。

持续加强土壤、重金属等专项监测工作。结合已开展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提升土壤污染防治能力。

提高噪声监测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在临沂城区各噪声功能区监测点建设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站,建成全市噪声自动监测平台,发布噪声环境质量公报。

强化辐射环境监测能力。根据区域产业布局和环境敏感要素分布,新建1 座辐射环境监测自动站,对重点区域辐射、放射水平实施自动监控。市环境监测站继续加强X-γ吸收剂量率、αβ表面污染、工频和射频电磁场等常规项目监测能力,以满足全市辐射项目监管监测业务开展需求。

巩固和提升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进一步做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提升数据运用水平。督促重点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

3、健全环境监管体系。完善环境监督机制,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坚持“全面设点、全部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构建污染源全覆盖、监测和监管协调联动的新格局。“零容忍、重法典”,全面排查,不留监管死角,铁腕治污,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

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全面加严环保约束,倒逼企业转型升级,释放绿色驱动红利,推动企业形成自觉履行环保责任的自律机制。积极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使排污许可制度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以环境质量目标为导向严格控制排污浓度和排放总量,通过排污许可落实对企业的全方位管理要求。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督促企业落实达标排放责任。对排放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探索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推进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纳入司法鉴定管理体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解决“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的不合理现象。

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实施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度,对重点排污单位的工业废水、废气实行在线监测,对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重点污染源实行排污浓度和排放总量实时监测,并实现三级联网。对日处理千吨规模以上的集中式城市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场实行自动在线监测;对燃煤电厂DCS 系统和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实行工况控制,实现省平台数据上传和在线监控。强化污染源现场监督,严肃查处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数据传输稳定性和数据质量。建立监测与执法相结合的快速响应体系,实现污染源监测与监管有效联动。

增强环境执法效率。全面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持续推进四级网格化监管。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防控、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等为重点,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坚决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问题。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予以追责。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提高环境管理智慧化水平。构建全面、准确、更新及时的城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建立基于高分辨率城市排放清单和环境质量模型的环境管理决策支持平台,为科学有效开展污染物来源解析、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减排方案制订及效果评估等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提升环境管理的定量化、精细化水平,切实保障“科学、精准、高效”治污。

4、强化环境应急预警。围绕“预防、预警、应急”三大环节和“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应急处置”四项工作机制,切实推进城市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环境应急管理机制。

加强环境风险评估。推进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环境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

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强化日常监管。定期开展辐射源、危险废物产生源等环境风险源排查,落实企业环境风险等级评估制度,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环境监察机构将风险源单位环境风险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纳入日常监察的重点内容。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目标周边环境风险管控,取缔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彻底清拆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设施。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指导督促企业开展环境风险隐患自查,完善环境风险预警监测和风险防控设施,积极防范环境风险。

严格落实监测措施,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预警能力。环保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科学设定预警监测点位和监测因子,严格落实各项预警监测措施,对辖区和企业特征污染物发生变化的,适时进行调整并报省环保厅备案。严格执行“超标即应急”工作机制和“快速溯源法”工作程序,24 小时内查明原因,锁定污染源。

加强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市、县区和企业三级应急预案。建立环境风险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应急专家库。建立并完善环境应急救援资源调度和应急指挥调度机制,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提高突发事件协调调度能力。加强应急监测装备建设,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预警能力。组织有关单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快速反应和事故现场应急检测能力。实现突发环境事件“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科学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危害和社会影响。

5、推进环境信息公开。构建统一管理、全面联网、面向公众、社会公开的环境信息发布平台。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信息发布模式,提升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权威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运行程序,形成分工明确、密切配合、互相监督的工作机制,有序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构建“阳光政府、阳光企业”,接受公众监督和考评,真正形成全民环保、全民共治的生动局面。

完善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全面推进大气和水等环境信息公开、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监管部门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空气、水等环境质量监测信息,适时发布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建立重污染行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准确公开其排污信息。对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环保部门及时公开污染源监测、排污费征收、环评审批、监察执法、环境应急等环境监管和执法信息,定期向媒体以及发改、财政、行业主管、资产主管等部门通报企事业单位环保违法行为查处结果以及挂牌督办案件整改等情况。通过完善环境信息公开,提高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推动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积极通过政府网站、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对环境信息进行公开,引导公众参与环保。加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载体建设,充分利用新媒体互动功能,以更及时、便捷的方式与公众进行互动,实现公众问答、网上调查、信息推送等功能,做到“听”民声、“答”民疑、“解”民忧,促建新媒体环境下的环境信息公开集中互动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强化环境目标责任制,将污染减排、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防范与应急处置等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实行严格的环保绩效考核,落实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加强规划实施的评估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环保“约束性”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建立体现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干部考核任用体系。定期发布重点流域、城市环境质量考核结果,实施规划中期和终期考核评估。

(二)分解规划任务。为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在临沂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框架下,建立规划推进专班,全面负责规划的实施。加强统筹协调,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重大环境问题,高效、协同、有序推进规划实施。各区县和相关市直部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任务要求,组织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对规划所列的项目优先安排,列入年度重点建设投资项目。

(三)加大环保投入。多渠道筹措工程项目资金,建立多元化环保投资机制。要保持政府环保投入的主导地位,提高环保投入比重,建立环境保护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刺激提高民间资本环境保护投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领域。以第三方治理、PPP 等模式创新缓解政府一次性资金筹措压力,提高污染治理效果和环境公共服务水平。政府公布环境治理工程、环保技术需求等,完善有关政策,引导社会投资环保。

(四)依托科技创新。因地制宜落实行业标准、技术标准、环境标准和城镇规划建设标准;通过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实现清洁生产;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开展环境科技合作与交流;结合临沂实际提出环境保护科研问题,认真开展研究,寻求解决途径,全面推动临沂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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