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切断病原传播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4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不得使用餐厨废弃物(泔水)饲喂生猪,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产生、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泔水)的单位、个人和生猪养殖场(户),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全市宾馆、饭店、食堂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不得将产生的餐厨废弃物(泔水)出售或赠与用于以饲喂生猪为目的的餐厨废弃物(泔水)收集单位、个人和生猪养殖场(户)。
三、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泔水)的单位、个人不得将收集的餐厨废弃物(泔水)运送至生猪养殖场(户)用于饲喂生猪。
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特区、区)政府和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不得使用餐厨废弃物(泔水)饲喂生猪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对宾馆、饭店、食堂等餐饮单位及生猪养殖场(户)进行登记,对餐厨废弃物(泔水)饲喂生猪的情况进行排查和清理,对餐厨废弃物(泔水)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
五、本通告由农业部门会同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公安、发展改革、商务粮食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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