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84%;主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5%,向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100%;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6%,其中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全处理……近日,《大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公布,对未来三年我市环境保护目标、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作出明确规划。
未来三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收官之年,为了全面提升环境保护能力,加快补齐环境短板,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大连市制定了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方案对2018-2020年我市环境保护目标均作出明确规划。比如在环境空气方面,方案提出,到2018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83%,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40微克/立方米;到2019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83.5%,PM2.5浓度不高于38微克/立方米;2020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84%,PM2.5浓度不高于35微克/立方米。此外,对主要河流水质、向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地下水质量、入海河流状况、城市污水处理率、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等均做出规划。
为保证目标实现,方案提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强力推进碧水工程、全面实施净土工程、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全面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及能力建设等7大方面39项具体措施。
大连市环保局有关人士介绍,三年专项行动方案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方面提出,强化散煤燃烧污染控制,2020年全部取缔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在农村推广实施沼气等能源替代散煤工程;加强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到2020年,主城区城市公交车和出租汽车力争全部更新(改造)为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到2020年,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启动城市污水处理厂恶臭排查,对存在恶臭隐患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恶臭治理,2018年完成试点地区项目治理,2019年启动全市项目治理,2020年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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