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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市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项目

分类:行业热点 > 污水处理    发布时间:2017年5月11日 16:00    作者: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文章来源:北极星固废网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苏州市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苏州市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江苏省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方案》、《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方案》,按照《苏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城镇黑臭水体整治和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切实改善我市城镇水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升人居环境质量,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以全面改善城镇水环境质量为根本目标,以“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畅流活水、生态修复、长效管理”为基本技术思路,顺应群众呼声,强化问题导向,加强源头控制,坚持水陆统筹、上下游联动、跨部门合作,系统推进城镇黑臭水体整治和城乡污水治理,实施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实现城市“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为建设“强富美高”的新苏州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17 年,苏州市各城市建成区实现河(湖)面无大面积漂浮 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共整治黑臭水体 40 条;2018 年,苏州各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共整治黑臭水体 69 条;到 2020 年,苏州各镇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16 年已完成 3 条)

到 2020 年,苏州市区、县级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 2019 年,苏州市区、县级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 95%、85%。到 2020 年,苏州市区、县级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 98%、90%;加强污泥处理处置,2017 年底前,完成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设区、县级市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2020 年底前,县级市实现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

通过三年的努力,实现重点村、特色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到 2017 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 80%以上。对撤并乡镇、城乡结合部等,根据建设改造进度同步实施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管理机制,保证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出水达标,周边水环境明显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1.科学编制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在各地自身排查、梳理的基础上,根据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建立城镇黑臭水体动态档案。同时结合环境条件、控制目标等实际情况,按照《城市黑臭水体 — 82 — 整治工作指南》和《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要求编制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重点整治任务,并组织评审、报批和报备。方案需明确整治目标和重点任务,确定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效果明显的技术方法和技术路线,以及整治措施和实施周期。各地加快整体城镇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编制、审批和报备,各区要在 2017 年 4 月底前编制完成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的编制和评审,由市水利(水务)局汇总、整编、组织技术论证后报苏州市政府批准实施;各市要在 2017 年 4 月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编制和评审,组织专家技术论证及经水利局审查通过后报本级政府批准实施。

2.严控污水入河(湖)。要把控源截污作为整治黑臭水体的基础工作和根本措施,落实《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全面开展沿河(湖)排水户普查,建立入水排口基础信息台账,严格实施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制度,整治、查处非法排污行为。推进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加大沿河(湖)地区污水收集管网和雨水管网建设、养护和日常管理,切实提升截污治污能力。

3.强化黑臭水体内源治理。在前期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明确疏浚范围及深度,合理确定疏浚时间节点,兼顾水生生物生长需求,利用生态清淤方式有效清除污染底泥,并安全处理处置,避免二次污染。结合我市“263”专项行动和我市城市环境五项治理工作、创建省优秀管理城市活动,加强城镇水体及其沿岸日常保洁,清理水体沿岸垃圾(堆放点)、落叶和水面漂浮物,根据实际  情况做好沿岸及水体植物收割;加大城郊、城中村等重点地区水体及沿岸巡查、监管和宣传力度,严厉查处向水体倾倒垃圾、污水、废弃物等行为。

4.着力提升水系活力。要切实加强城镇“蓝线”规划管控,加大监管力度,严查侵占水面行为,清理违建设施,尤其是重点监管新建城区、临河(湖)商业区、临河(湖)休闲区,确保水域面积不减少。通过拓宽束水段、打通“断头浜”、配置水位差等工程手段,结合科学调度水流等技术手段,制定水系沟通、活水方案,合理沟通城市水系,有效促进水体流动。加大原水净化和补水力度,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

5.加大河岸环境整治及河道生态修复。各地要根据实际,在充分考虑城市防洪排涝的基础上,选择科学合理的生态修复技术。通过岸带修复,对原有硬化河岸(湖岸)进行改造,恢复水体岸线自然化,提升河道的生态功能。通过植被恢复,合理种植岸边植物、挺水植物和沉水植物,有效去除水体有机物和氮、磷污染物,提升水体自净能力、生态净化能力。统筹排水防涝、城市绿化、城市建设等需要,合理规划、建设生态湖岸、滨水绿地、慢行绿道等城市滨水空间。

6.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各地要加强管护制度建设,应制定长效管理方案,明确水体养护单位及其职责、绩效评估机制和养护经费来源。明确各黑臭水体的“河(湖)长“,应按水体级别提升一级对应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并到市水利(水务)  局报备;按照规定要求,对黑臭水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

1.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优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布局,满足城市建成区污水实现基本全收集、全处理的需要。到 2020 年,全市完成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40.75 万吨/日以上。加强行业监管,严控工业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运行管理水平。

2.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完善。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基本实现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深入推进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和控源截污工作,制定管网建设改造计划,2017 年 6 月底前完成方案编制,2020 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雨污分流改造。2017~2020 年建设、改造配套污水收集管网约 1147Km。加强污水管道运行养护,确保污水管道正常运行。

3.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遵循区域统筹、合理布局原则,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要求,加快建设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永久性污泥处理设施。到 2020 年,完成相城区、吴江区、姑苏区污泥处理处置项目,新增污泥处理处置能力 600 吨/日(以 80%含水率计)。严格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污泥运输车船全部安装 GPS、AIS、VITS 等定位系统,加强对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全过程监管,确保安全、稳定。 

4.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的日常监督。各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全面加强城镇污水治理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市水务〔2016〕31 号)要求,对列入年度计划的工程项目加快推进,严控质量,对污水厂、网、泥的日常运行加强监督检查。市供排水管理处定期对各地城镇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中存在的突出的、紧迫性的问题进行现场督查,对排水许可、污水接纳、管网养护等基础性管理工作进行例行抽查,每季度下发问题通报,督促各地整改,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发挥实效。

(三)提升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

2017年,全市围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总体目标,倒排计划任务,治理 488 个重点村、特色村,实现重点村、特色村全覆盖;同步开展治理农村地区一般村,实现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 80%以上。

1.紧扣目标抓进度。三年行动计划总目标为:规划发展村庄全覆盖,全市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率达 80%以上。全面梳理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在做好接管、分散式污水治理项目的同时,更加注重被撤并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督促部分推进较慢的地区列出清单,专题研究,倒排工期,增加力量,充分考虑雨季等因素对工期和施工质量的影响,明确赶工措施,推进建设速度; 督促各地落实专人尽早编制工作计划与预算,尽早启动明年项目的前期工作,尽早设计,尽早开工,确保在 2017 年全面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

2.紧扣质量抓监管。严格落实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所有开工项目实行专人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关键节点重点关注,逐一把关,防止顾此失彼,造成质量隐患;进一步加强规范施工、安全施工,努力创建优质工程;督促各地农水办加强与镇村的联系沟通,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村一档”和服务农户花名册,加强日常督查,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在农房翻建过程中要加强对污水管网、窨井的保护,防止重复建设造成的浪费;持续推进示范村庄、文明工地“双示范”工作,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又快又好发展。

3.紧扣运行抓管理。进一步完善已建设施的长效管理机制,并落到实处,认真研究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运行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并结合实际,总结经验,制订实施细则,建立起一套科学、实用、完整的长效管理体系并严格实施考核;进一步强化三级验收机制,做好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加强项目验收;强化对污水接入、管网衔接等运行状况的监督,定期监测进出水水量、水质;加快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的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4.紧扣试点出经验。我市作为住建部唯一全域纳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的地级市,经过两年的攻坚建设,各地涌现出了很  多好的经验做法:“四统一”的建管模式、常熟的 PPP 模式、张家港全接管模式、沿太湖、阳澄湖等生态敏感地区全覆盖等,我们在今年以“三个规范”的形式进行了总结推广。接下来,要充分发挥“三个规范”的制度性成果作用,指导各地更好的开展 2017 年的治理工作。同时,以信息化为平台,以长效管理为抓手,力争在运行管理方面形成一套适合苏州实际的管理体制、管理办法,保障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安全规范运行。

5.紧扣特色创品牌。苏州因水而生,因水而兴,因水而美,因水而名,水是苏州的灵魂,更是苏州的命脉。围绕苏州的水文章,形成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苏州特色、苏州品牌: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均等化,生态敏感区连片治理全覆盖,村庄毛细血管到污水处理厂的全过程管理,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做到水岸同治等等。目前我市已出台政策引导文件,力争通过下一步努力,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信息化、网络化管理。

三、工作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黑臭水体整治的第一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对城镇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负总责,要建立整治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明确牵头部门,细化职责分工,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政策措施,实施目标管理,全力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各项工作的开展。在省市 “26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苏州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苏州市水利(务)局牵头组织治理  黑臭水体的协调推进、督查指导和考核评价。

(二)有序推进治理工作。要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强化条块结合,进一步落实部门和板块的责任职责,强化联合治理,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及时解决整治过程中跨区域、跨部门等难点问题。根据整治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对列入年度整治计划的黑臭水体,由当地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定整治工程设计方案,明确具体工程项目,经论证并报批后组织施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进度要求,结合工作推进城镇污水及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实际情况,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基本程序,严格施工质量管理,严格工程验收管理。

(三)加强动态监督考核。认真贯彻落实省、市“263”专项实施方案中有关要求,考核内容重点主要为组织领导、整治实施、整治成效、长效保持和公众参与等五个方面,建立“月检查、季督查、年考核”的工作制度,定期将检查、督查情况上报省黑臭水体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并通报当地党委、政府;每年对各地开展年度黑臭水体治理、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任务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作为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并进行通报。黑臭水体治理效果纳入省、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内容,建立整治效果评估制度。联合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强排水、排污许可管理,加大乱排乱到、偷排偷倒行为、数据造假和非法倾倒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督考核。

(四)强化工作支撑。市水利局(水务局)设立城镇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技术顾问组,结合省对口指导工作和市督查工作,定期对各地方案编制、整治计划制定、工程方案审核、工程实施,整治效果评估等方面进行技术指导。加强培训指导和召开推进会,举办具体负责实施单位相关人员培训班,召开全市黑臭水体治理推进会。抓紧出台工业废水接纳管理、排水达标区建设等政策性文件和技术指南,指导各地开展建设和管理。各地也应进一步强化技术力量,不断探索城镇污水治理和农村污水治理的有效路径,要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和投入力度,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开展城镇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和后期养护。

(五)强化公众参监督及信息公布。充分发挥公众在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健全举报制度,通过全国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黑臭水体问题。及时公布整治信息,要求对年度黑臭水体整治项目现场进行信息公示,开展民意调查,并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整治工作进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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