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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 支持保障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分类:产业市场 > 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6日 15:07    作者:    文章来源:中国固废网

  11月23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关于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决定》(下称《决定》)。 《决定》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今年长三角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通过的《长三角地区人大工作协作近期工作要点》明确提出,沪苏浙皖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同步作出《关于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决定》。安徽省《决定》共13条,分别就总体要求、任务举措、推进机制、协调对接、法治协同、市场统一、生态保护、共建共享、争取国家支持、人大责任、政府责任、司法保障、氛围营造等作出规定。

  《决定》强调,安徽省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按照“更高质量”的根本要求,紧扣“一体化”的工作主线,支持上海市发挥龙头带动作用,与苏、浙两省一起各扬所长,共同把长三角地区建设成为我国发展强劲活跃的增长极、全球资源配置的亚太门户、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为长三角地区更好引领长江经济带发展、更好服务国家发展大局贡献安徽力量。要按照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抓好议定事项的推进落实,推进重要事项、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推动制度接轨、产业升级、要素集聚,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确保每个阶段取得标志性成果。

  《决定》提出,安徽省与上海、江苏、浙江共同完善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等推进机制,加强与三省市重大战略一体对接、发展规划等高对接、合作项目深度对接、体制机制无缝对接。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加强与三省市的协同,逐步做到标准协同、监管协同。推动长三角地区建立统一的市场标准体系,清除行政壁垒。

  《决定》要求,安徽省加强与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在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工作协同,共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共抓长江大保护,建设美丽长三角。加强与三省市在重点领域的合作,加快形成信息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大型科学设施协作共享、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公共交通异地扫码通行、民生档案异地查询等合作成果。省人大常委会要认真执行 《关于深化长三角地区人大工作协作机制的协议》,为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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