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环联网  邮箱
智能模糊搜索

智能模糊搜索

仅搜索标题

附项目表!《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全文)

分类:行业热点 > 固废处理    发布时间:2017年5月15日 12:03    作者:北极星环保网     文章来源:北极星固废网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近日广东省住建厅发布了《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有49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将面临封场、停用或转为灰渣填埋场。全省共规划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85个,总处理规模83623吨/日。其中,卫生填埋场项目36个,处理规模共20533 吨/日;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48个,处理规模共62490 吨/日;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1个,处理规模共 600 吨/日。36个项目中,“十二五”期间未完成、“十三五”期间续建项目31个。

具体内容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市政、环卫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实施,并制定符合发展阶段的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17日

前言

2012年,《“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广东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相继发布,2012-2015年,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并将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重心从解决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燃眉之急逐步扩展到统筹城乡范围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以及促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处理。2015年9月,我省出台《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为我省在经济转型升级新时期进一步深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统筹农村饮水安全、改水改厕、垃圾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是2016-2020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该规划纲要高度重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强调“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要求“推动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统筹规划城乡基础设施网络,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促进……生态环保设施城乡统一布局建设”,并对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的衔接等多方面提出了要求。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等文件更是高度关注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全面加强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全过程控制和管理,特别是完善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建设,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全民参与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和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责开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以县域为单位,按照全面规划、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原则,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的县(市、区)、镇、村三级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摸查、梳理和规划,明确2016-2020年的项目建设任务和资金需求,并提出具体建设实施方案等内容。

一、现状与“十二五”规划情况

(一)现状及“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

“十二五”期间,全省生活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大提高,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约91.56%。但是,除生活垃圾收运和无害化处理率基本达到“十二五”规划目标外,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建设、生活垃圾分类、餐厨垃圾处理、存量垃圾治理等方面均较为滞后。

1、行政区划和人口构成

截至2015年末,全省有21个地级以上市,20个县级市、34个县、3个自治县、62个市辖区,4个乡、7个民族乡、1128个镇、445个街道办事处。根据各地上报数据,全省有行政村19501个。“十二五”规划预测2015年全省城镇人口约为7651万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服务农村人口约1650万人。根据省统计局统计数据,2015年全省总常住人口10849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7454.35万人,农村常住人口3394.65万人。

2、生活垃圾清运

截至2015年末,全省基本形成了县域统筹的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8.16万吨/日,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约为6.94万吨/日,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3.26万吨/日。

3、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截至2015年末,全省共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110座,总处理规模77996吨/日,其中,卫生填埋场83座,处理规模49196吨/日;焚烧发电厂26座,处理规模27800吨/日;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1座,处理规模1000吨/日。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方面,除广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距离“十二五”规划目标有微小差距,全省指标、珠三角指标和深圳指标均达到预定目标。截至2015年末,“十二五”规划的105个项目中有75个建成,按项目数量计算,完成率为71%,按规模计算,完成率为54%。截至2015年末,“十二五”规划的105个项目中,已建成项目75个,其中卫生填埋场项目63个、焚烧发电厂项目12个;已开工未建成项目16个,其中卫生填埋场项目2个、焚烧发电厂项目14个;未开工建设项目14个,其中卫生填埋场项目3个、焚烧发电厂项目11个。未建成的30个项目中,卫生填埋场项目5个、焚烧发电厂项目25个,以焚烧发电厂项目为主,其建设进度缓慢的主要原因为“邻避效应”问题导致项目征地阻力大,难以落地。

由于项目推进受阻,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建设未能达到规划目标,规划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总能力比例为65%以上,实际占比约36%,指标完成率55%。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所占比例已跌出全国前十,与排名第一梯队的云南、浙江、福建等(全部达到60%以上)相差甚远。截至2015年末,全省已建成在用的焚烧发电厂项目共26个,总处理规模27800吨/日,焚烧处理总能力位列全国第三,低于江苏、浙江。

2015年,全省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日产生量约为723吨/日,其中59%经稳定化处理后在本地填埋场进行填埋、10%经稳定化处理后在邻近县(市、区)填埋场进行填埋、22%运至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9%堆放在厂内待处理。佛山、东莞、惠州、汕头和深圳部分焚烧厂未配套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垃圾焚烧飞灰主要运往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其中,东莞市垃圾焚烧量大且尚未建成焚烧飞灰处理设施,即使依靠外运处理,仍然有大量焚烧飞灰滞留厂内得不到有效处置。为妥善处理垃圾,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垃圾处理的效率与效益,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中山、江门等多地正积极筹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环境园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环境园区日益显现出较好的集聚效应及其在资源、环境、社会方面的综合效益,有利于化解垃圾处理的“邻避效应”,优化配置要素资源,提高垃圾处理的效率与效益,促进垃圾多元治理、综合治理、全程治理和依法治理。但在环境园区规划、设计与建设当中,一些地区存在垃圾处理方式简单集中、园区主业不清、特色模糊和区域布局不合理等问题。

4、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

截至2015年末,全省纳入农村生活垃圾管理考核范围的14万个自然村已全部完成“一村一点”建设任务,1049个乡镇全部完成“一镇一站”建设任务;全省已建成162553个生活垃圾收集点、3715座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收运能力达到94807吨/日。“十二五”规划全省城市新增转运站357座,新增转运能力30855吨/日。对比2010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十二五”期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转运能力增加34862吨/日,完成建设任务。

5、存量垃圾治理

在存量垃圾治理方面,“十二五”规划的66个治理项目有27个完成,完成率41%。在未完成的39座存量垃圾场,22座停用、15座在用、2座启动治理。由于部分地区未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或无害化处理能力不足,15座在用存量垃圾场仍承担着接纳生活垃圾的任务而未治理,如汕头市潮阳区棉北十二斗垃圾填埋场、潮州市饶平县宝斗石垃圾填埋场、揭阳市惠来县松柏坑生活垃圾填埋场、揭阳市普宁市云落生活垃圾填埋场、汕尾市陆丰市陆城垃圾处理场。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存量垃圾场(含镇级)共554座,其中市级9座、县级40座、镇级505座。在区域分布上,珠三角地区有96座,存量垃圾场,其中市级4座、县级9座、镇级83座;粤东地区有132座存量垃圾场,其中市级2座、县级7座、镇级123座;粤西地区有37座存量垃圾场,其中市级1座、县级5座、镇级31座;粤北山区有289座存量垃圾场,其中市级2座、县级19座、镇级268座。

6、农村生活垃圾管理

2012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强化“村村保洁”制度,试点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市场化运营,着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形成了县域统筹的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截至2015年末,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到78%,村庄保洁覆盖面达到95%,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比例达26%。农村垃圾有效处理率等指标均提前完成2015年的既定目标,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7、餐厨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情况

截至2015年末,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均已开展餐厨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并制定出台了管理办法,中山和珠海的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分别处于征求意见和立项调研的阶段。在设施建设方面,广州建成餐厨垃圾处理厂1座,处理规模200吨/日;深圳建成餐厨垃圾处理厂7座,处理规模1172吨/日;佛山建成餐厨垃圾处理厂1座,处理规模370吨/日;东莞完成2座餐厨垃圾处理厂选址。与“十二五”规划任务相比,广州、深圳、佛山仅初步建立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未达到“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成熟完善”的预期目标,其他城市均未建立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

8、生活垃圾分类

“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5年末,广州、深圳初步建立行之有效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运行机制和实施保障体系,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成熟完善,争创“全国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广州、深圳已于2015年4月创建成为全国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出台了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并进行了一系列积极的探索。其他城市均相应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相关工作,但工作开展力度较小。

9、小结“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表

(二)主要经验及存在问题

1、主要经验做法

“十二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陆续出台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强化生活垃圾管理,并从2013 年起连续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纳入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我省生活垃圾处理取得显著成效。主要经验做法有:

(1)加强法规政策和技术引导,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管理2012 年,省政府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2〕2 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面推进我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12〕45 号),对各地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发展目标,要求各地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2012 年7 月,省政府召开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的工作会议,省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政府签订了2012 年至2014 年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责任书,并委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每年组织检查考核。2015 年9 月25 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条例自2016年1 月1 日起施行,这是国内第一部针对生活垃圾分类并将农村垃圾管理纳入其中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为推广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外,编印《广东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营管理技术指引(试行)》、《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等技术指引,为生活垃圾管理提供技术指引。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粤府办〔2012〕135 号)、《关于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粤价〔2013〕112 号)、《关于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厂(场)环境管理的通知》(粤环〔2014〕15 号)、《关于加强全省生活垃圾处理企业污染物排放监测的通知》(粤环函〔2014〕271号)、《关于加强我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粤建城〔2014〕119 号)、《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43 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各项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发布的行业评价标准,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价工作。参与省维稳办组织的“邻避”问题专题研究,提出解决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邻避问题的指导意见。通过加强法规政策和技术引导,使各地、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打造宜居城乡,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加强部门合作,形成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省政府各部门通力合作,省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林业等部门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开辟“绿色通道”,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省国土资源厅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指标应保尽保,预先安排土地指标用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调整;省委农办、农业厅、爱卫办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责统筹考虑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省财政厅多方筹措资金,不断加大对各地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指导各地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回收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充分发挥牵头部门的统筹指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强化督促检查和法规制度建设,推动各项工作开展。各县(市、区)政府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环境保护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抓紧审批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建设。项目选址、用地预审、环评、稳评等同步开展,并联审批。在相关法规框架下,市、县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各环节公示和公众参与的组织方式,有计划地优化程序,同步开展,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的前期审批工作。

(3)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加快推进处理设施建设进度

一是开展专项督查。省人大从2014 年起连续三年对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开展第三方评估,督促指导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提高生活垃圾治理水平。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多次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实地督查督办,并直接督办建设进度滞后的地级市政府责任人。

二是实行定期通报制度。要求各市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每季度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各地排名进行全省通报;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实行半月一报和每月通报。三是组织媒体直接曝光。组织南方日报、广东建设报等媒体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开展明察暗访工作,以图文并茂的方式直接曝光垃圾乱堆放、收运不及时、环境卫生差等问题。四是严格开展约谈督办。组织对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建设进度缓慢的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和地级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领导进行约谈,督促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有效加快了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建设进度。

(4)多渠道筹措资金,提供资金保障

一是省财政不断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设立了“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和“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长效机制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一县一场”项目建设、完善县域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和创建“一市一达标示范县”。

二是各地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三是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引导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参与投资。四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在县(市、区)城区全面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通过多种措施,多渠道筹集资金,切实保障设施建设运营。

(5)加大监管力度,提高运营服务质量

一是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方式,加强监察和监测全省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运营管理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监察和监测结果。

二是对建成的焚烧发电厂、卫生填埋场和转运站开展等级评价。三是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监管,提高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和效率。四是强化社会监督,允许公众代表在安全的情况下随时进场(厂)监督运营情况。

(6)加强培训,提高基层环卫从业人员素质和环卫管理水平

委托省环卫协会组织开展环卫行业污水处理工(初级)职业技能培训、清扫收集运输项目运营经理培训、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经理培训等职业技能培训,提高环卫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组织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营监管培训、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培训等行业相关业务培训,组织市、县行业行政管理人员、设施运营人员参观学习建设运营良好的转运站、处理场(厂),提高基层环卫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促进行业信息交流,通过组织“专家企业家携手走乡村”志愿服务活动等,为专家企业家服务基层搭建平台和畅通的交流渠道,为指导和帮助各地做好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7)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卫意识

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逐步将生活垃圾处理知识纳入中、小学教材和课外读物,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减量和垃圾管理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观念。通过制作宣传公益广告片、宣传册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做好群众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处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及时全面客观报道有关信息,形成有利于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舆论氛围。市、县(区)党委及政府组织做好正面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引导媒体进行正面宣传报道。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制作内容生动、易于理解的宣传材料,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活动,主动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会商,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向公众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处理知识,回应群众关心的问题,消除群众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疑虑,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社会氛围。

(8)积极探索垃圾分类、处理新技术应用等新课题

“十二五”期间,广东省各市,尤其是以广州、深圳为代表的一些城市,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新技术应用等新课题研究方面进行了很多积极的探索。广州2012 年试点生活垃圾“直收直运”、“按袋计量”、厨余垃圾“专袋投放”、酒店宾馆及单位食堂试点餐厨垃圾“统收统运”四种模式,2013 年开展了“定时定点按袋分类计量”、“定时上门按袋分类计量”和“按桶分类计量”试点。深圳也进行了很多积极的生活垃圾分类探索工作,包括分类试点各种生活垃圾收运模式的适用性研究,餐厨垃圾集中和分散处理技术应用的研究,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平台的开发应用研究,以及在管理机构设置、法规政策制定等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为全省后续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

2、存在主要问题

(1)部分地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进度缓慢

一方面,部分地方未能有效担负起生活垃圾处理的主体责任,存在畏难情绪,导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较慢,或者垃圾收运工作不落实,建成设施不能正常运转。另一方面,也是很多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的主要原因,即项目建设遭遇“邻避效应”问题,导致项目征地阻力很大,难以落地,进展缓慢。而“邻避效应”产生的原因,一方面是监管漏洞所导致的公信力缺失,一些项目运营不善、污染超标,污染物处理不到位甚至偷排,影响整个产业形象,监管缺乏力度,给公众造成不良印象和抵触心理。另一方面是公众对环境利益的自我维护意识日益加强,但政府、企业缺乏透明公开的项目信息、平等有效的沟通机制和公平合理的补偿机制,部分项目选址过程不够公开、环境评价不够规范。从已发生的垃圾焚烧抗议事件中可看出,尽管当地政府也采取一些解释、沟通工作,但临时抱佛脚的应急举措难以让公众信服,当地群众几乎对垃圾焚烧厂的决策、规划、环评、选址和建设等所有环节都持否定态度。在信息真空下,加上二噁英、臭气、废水等污染物被人为误导,引起周边居民的恐慌,进而被利用后演变成有组织的群体性事件。另外,还有公众心理接受度的问题。设施建设尤其是焚烧厂建设的一再延期,导致部分地区填埋场使用寿命大大缩短,生活垃圾处理捉襟见肘。

(2)收运设施有待进一步提升改造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或者资金投入不足等原因,部分地区仍存在敞开式的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存在污水横流、恶臭弥漫、蚊蝇滋生等问题,严重影响环境卫生和城市形象,使生活垃圾收运设施成为群众厌恶排斥的对象,急需进行升级改造,配套封闭式设施设备,实行密闭化作业。

(3)存量垃圾治理进度缓慢,存在安全隐患

由于未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或无害化处理能力不足等历史客观原因,形成了各地的存量垃圾场。存量垃圾场占用土地,缺少污染控制措施导致地下水、地表水、大气和土壤污染,且可能存在垃圾堆体不稳定的安全隐患。部分存量垃圾场使用年限长、垃圾体量大,危害性较大。“十二五”存量垃圾治理工作推进慢,紧迫性不够。目前,全省仍未全面开展存量垃圾普查,对存量垃圾场的位置、面积、体量、年限、污染防治情况和周边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掌握不足。存量垃圾的治理工作面临着治理工作任务艰巨、污染状态不明、治理技术路线选择存在差异等问题。对于已完成治理的存量垃圾场,亦未对其治理效果进行后续的监督评价,不能排除治理措施简单、治理效果不达标的情况。

(4)资金投入不足,影响农村长效机制建立

虽然省财政逐年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的补贴,但粤东西北地区经济薄弱,各级财政配套资金投入不足,部分镇尚未建立和完善农村垃圾处理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保洁、清运、处理运营处于经费短缺状况,影响农村垃圾收运处理的长期有效运作。部分县(市、区)尤其是粤东和粤西地区农村的村边、路边、田边、河边、环卫设施周边仍然存在垃圾乱堆乱放、露天焚烧等问题。

(5)垃圾分类推进力度有待加强,相关管理体制机制有待建立

完善,分类各环节衔接设施有待配套“十二五”期间,虽然广州、深圳等市在推行垃圾分类方面进行了很多探索和努力,但由于垃圾分类相关法制政策不健全,公众垃圾分类意识不足,分类后垃圾处理技术路线不明确缺乏后续出路,对垃圾分类工作投入不足,监督执法力度不足等多方面原因,导致分类效果不尽如人意,达不到“十二五”规划目标要求。垃圾分类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需要相关管理体制机制进行相应的调整,提高公众参与分类的主体责任意识,并按需配套分类各环节的衔接设施。

(6)部分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不规范,运营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完善

“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建了大量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但环卫作业存在经费投入保障不足、区域环卫质量不均衡、招标过程不规范、合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部分地方处理设施建设标准低,运行管理不规范,导致设施达不到真正无害化处理的要求。一是有很多县级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营管理存在“一流设计、二流施工、三流管理”现象,大多存在场内填埋机械设备没有进行分层压实和每日覆盖等规范作业,填埋堆体没有进行严格意义上的雨污分流措施,部分县级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设备运转不正常,容易出现渗漏严重、臭气超标等问题。二是对焚烧飞灰的无害化处置问题认识不足,缺乏必要的政策引导和规范,飞灰处理处置过程监管缺乏力度,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三是部分地方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存在清洗保洁不及时,作业安排不合理的情况,影响周边环境卫生。四是项目相关运营管理信息公开不足,公众难以参与监督,导致公众对政府和企业管理水平持怀疑态度,进而影响相关设施建设工作的推进和环卫管理工作的开展。

(7)信息化发展滞后,管理效率低

全省环卫管理信息化程度不足,导致管理过程中存在基础数据匮乏、信息不畅通、数据准确率低、资料不全面、工作管理方式落后、管理效率低下等问题,给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决策带来了困难。为切实提高全省环卫工作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应结合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技术,将互联网与环卫相结合,打造全省智慧环卫系统,建立全省环卫设施数字化管理平台。

(8)公众环卫主体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人口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逐渐增强,对于生活垃圾可能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已有一定的认识。但是,作为生活垃圾的产生者,很多人仍缺乏环卫主体责任意识,认为环境卫生只是环卫工人或者环卫管理部门的事情。乱扔垃圾的行为仍然普遍存在,垃圾投放环节实施分类更是举步维艰,要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公众环卫主体责任意识亟待提高。

(三)“十三五”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全国经济步入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为特征的新常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并要求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着力在优化结构、增强动力、化解矛盾、补齐短板上取得突破;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这为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的制定指明了方向。

一是创新发展,要求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推动生活垃圾管理重点由终端到全流程管理控制的转变,推动节约集约型生活垃圾综合处理环境园区的建设,推动智慧环卫系统的建设。通过创新的发展理念和新技术的应用,推动城市环卫管理事业迈上新的台阶。

二是协调、绿色发展,要求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收运设施提升改造,规范餐厨垃圾、存量垃圾和焚烧飞灰管理,保障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处理水平,使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处理水平与人口、经济发展相协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

三是开放、共享发展,要求进一步丰富环卫领域对外开放内涵,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环卫领域,协同推进互信、合作、交流,努力形成深度融合的互利合作格局。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注重机会公平,保障基本民生,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四)“十三五”需求分析

1、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

由于城市和农村在经济、人口、生活方式、环境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异,故对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采用不同的预测方法。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主要采用“人均指标法”和“年增长率法”进行预测。

(1)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

考虑“十二五”期间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已基本实现全覆盖,结合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预计“十三五”期间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的增长率相对于“十二五”时期将有所下降。

1)人均指标法预测

根据省统计局统计数据,2015 年全省总常住人口10849 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7454.35 万人,农村常住人口3394.65 万人。根据《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20 年全省总常住人口控制在11400 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1.7%,即城镇常住人口8173.8 万人,农村常住人口3226.2 万人。“十二五”期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人均产生量的年均增长率为3.8%。预测“十三五”期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人均产生量的年均增长率为2%。2015 年末,全省城市生活垃圾人均产生量为1.09 千克/人日,则2020 年末,全省城市生活垃圾人均产生量约为1.20 千克/人日。2020 年末,预测全省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为9.84 万吨/日。

2)年增长率法预测

据统计,2014 年广东省全年生活垃圾清运量为2400.5 万吨,清运能力排全国第一。第二为江苏省,第三为浙江省,全年生活垃圾清运量分别为1352.4 万吨和1229.1 万吨。2014 年末,广东省、江苏省和浙江省的人口数分别为10724 万、7960 万和5508 万。可见,2014年广东省、江苏省和浙江省的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分别为224 千克/年、170 千克/年和223 千克/年。“十二五”期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年均环比增长率为4%。“十三五”期间,预测全省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年均增长率为3%左右,则2020 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9.46 万吨/日。综合以上两种预测方法,预计2020 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9.64 万吨/日。

(2)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

由于全省人口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村生活垃圾产量出现增长的趋势将减小,且农村人均生活垃圾产量变化较小,2020 年全省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按2015 年全省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计,则预测2020年全省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3.26 万吨/日。

(3)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

综合以上预测,2020 年全省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2.90 万吨/日,其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9.64 万吨/日、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3.26 万吨/日。

“十三五”期间,从源头分类减少建筑废弃物和餐厨垃圾进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从而降低生活垃圾清运量的和处理量。此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和要求,到2020年末,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要提高到3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比例要达到50%。预计2020 年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清运量将大幅减少,远低于12.90 万吨/日。此外,据统计,2011-2016 年,“天猫双十一”交易额分别为52亿元、191 亿元、350 亿元、571 亿元、912 亿元和1207 亿元。国家邮政局发布数据,2016 年双十一主要电商企业快递订单量达到3.5 亿,同比增长59%。如按每件快递需0.2 千克包装材料估算,2016 年双十一新增的快递包装垃圾约7000 吨。因此,如何及时有效应对如“双十一”后垃圾清运量的突增也将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2、生活垃圾处理体系需求预测

截至 2015 年末,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目标基本实现“十二五”规划预期目标,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资源化处理比例偏低,需进一步加大力度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的比例。2020 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

3、生活垃圾收运体系需求预测

截至 2015 年末,全省基本完成了“一镇一站、一村一点”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任务,城镇生活垃圾收运设施也在满足量的基础上不断进行质的提升。“十三五”期间,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重在查缺补漏,城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在数量满足要求的基础上,重在提升系统的密闭性、压缩性、环保性和机械化水平。

4、生活垃圾封场/停用/转用预测

“十三五”期间,有49 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将面临封场、停用或转为灰渣填埋场,处理总规模为30136 吨/日。

5、存量垃圾治理预测

“十三五”期间,需要对48 座存量垃圾场进行治理,其中39 个存量垃圾场是“十二五”规划中未治理完成的。同时,需摸查清楚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存量垃圾场情况,尽快完成治理。

6、餐厨垃圾清运量预测

城市餐厨垃圾人均产生量按0.35 千克/人日计,预测2020 年全省城市餐厨垃圾产生量为2.86 万吨/日。其中,餐饮垃圾人均产生量按0.14 千克/人日计,则全省城市餐饮垃圾产生量为1.14 万吨/日。考虑到餐饮垃圾处理工作可能面临收集困难等问题,“十三五”期间,餐饮垃圾清运量按产生量的50%计算,预测2020 年餐饮垃圾清运量为0.57万吨/日。厨余垃圾清运量受各地生活垃圾分类政策的影响不确定性较大。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广东省“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56 号)、国家、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有关要求,科学合理统筹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做到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创新动力、多元治理,节约集约、共生循环,平稳运行、绿色环保,最终形成垃圾多元、综合、全程和依法治理的可持续发展局面,实现生活垃圾治理的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和社会化。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各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规划部门,兼顾各类垃圾的处理,协调垃圾处理设施配置,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及垃圾综合处理环境园区的建设与营运,实现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平稳运行,维护公共环境权益和发展权益。垃圾产量小的区域可协调邻近行政区统筹规划垃圾处理设施或垃圾综合处理环境园区建设。垃圾产量大、土地资源短缺但交便捷区域可跨行政区划统筹规划垃圾综合处理环境园区建设。创新动力,多元治理。社会自主自治是垃圾治理的动力。各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相关公共政策和管理服务政策,引导企业、公众适度、全程参与垃圾治理和垃圾处理设施、综合环境园区的建设营运,充分调动企业和公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变政府垃圾处理、垃圾管理、研发管理职能为应急保障、创新服务职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决定性作用,实现垃圾多元治理。节约集约,共生循环。以提高垃圾处理的效率与效益为中心,节约集约用地,创新投融资模式、服务模式、商业模式和处理技术,建立生产生活循环链接,通过物质流、能量流、技术流、信息流打通垃圾处理产业链,推动垃圾源头减量与排放控制、物质回收利用、能量回收利用和填埋处置的均衡发展,强化垃圾处理体系对垃圾数量、成分与性质变化的自适应能力,实现综合处理、共享资源、共生循环和垃圾处理产业可持续发展。平稳运行,绿色环保。应当对垃圾处理设施及垃圾综合处理环境园区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明确处理设施和园区对周边环境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直接影响区域和间接影响区域。各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事先制订直接影响区域和间接影响区域的利益补偿办法,要求设施及园区营运单位、设施或园区所在地及其服务区域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共享处理设施及园区的建设成果,保障处理设施或园区平稳运行。当环境影响区域涉及不同行政区划时,应当建立跨区域合作机制,保障处理设施或园区的平稳运行。垃圾处理设施及垃圾综合处理环境园区应当保持与周边环境的相容相生,保持内部项目之间、企业之间的相容相生,践行绿色环保理念。

(三)规划范围

广东省全域,包括全省21 个地级,具体划分为珠三角地区、粤东地区、粤西地区、粤北山区四大区域。

(1)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九个市;

(2)粤东地区:包括汕头、汕尾、潮州、揭阳四个市;

(3)粤西地区:包括阳江、湛江、茂名三个市;

(4)粤北山区:包括韶关、河源、梅州、清远、云浮五个市。

(四)规划年限

规划期:2016-2020 年(2016-2018 年和2019-2020 年两个阶段)

规划基准年:2015 年

(五)规划目标

加快提升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提高城乡生活垃圾收运设施标准化和保洁队伍专业化水平,规范餐厨垃圾、存量垃圾管理,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建设智慧环卫系统,基本形成设施全覆盖、功能完善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建成规范化、专业化、高效化的城乡生活垃圾管理体系。

1、生活垃圾处理

2018 年末,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

2、生活垃圾收运

达到 95%以上,其中珠三角地区达到98%以上;2020 年末,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2018 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达到55%以上,2020 年达到60%以上。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全覆盖,逐步提高垃圾运输设备的密闭化率,珠三角地区完全实现垃圾运输设备的密闭化,垃圾收运车辆密闭化率为100%;粤东西北地区垃圾收运车辆密闭化率不低于90%。

3、农村生活垃圾处理

2018 年末,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村庄保洁覆盖面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比例2

4、存量垃圾治理

达 50%。2020 年末,95%以上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加快推进镇级以上存量垃圾场治理工作。2018 年末,完成39 座县级以上存量垃圾场的治理;2020 年末,完成剩余9 座县级以上存量垃圾场的治理。开展存量垃圾场普查,建立存量垃圾场台账;严禁新建简易垃圾处理场;开展风险评估和等级评定,制定治理计划,优先开展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治理工作;进行存量垃圾治理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建立存量垃圾治理评价机制。

5、餐厨垃圾处理

广州、深圳、佛山和东莞建设成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示范城市,珠三角地区其他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成熟完善,粤东西北地区初步建成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逐步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

6、生活垃圾分类

推行垃圾分类制度,逐步形成并完善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

广州、深圳建设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生活垃圾分类系统成熟完善,其他城市初步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系统。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比例:指农村通过分类减量和就地消纳而减少的外运至县处理终端的生活垃圾量占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比例。2018 年末,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

7、监管能力建设

达到 30%。2020 年末,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市、县(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逐步建立生活垃圾清扫、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信息管理系统,并与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实时联网。

说明:表中指标为全省平均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建设

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步伐,高标准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1、能力建设

“十三五”期间,全省共规划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85 个,总处理规模共83623 吨/日。其中,卫生填埋场项目36 个,处理规模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指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量(含再生资源回收、分类收集并实施资源化利用的厨余等易腐有机垃圾)占其总产量(进入再生资源回收系统的生活垃圾量+进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的生活垃圾量)的比率。共 20533 吨/日;焚烧发电厂项目48 个,处理规模共62490 吨/日;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1 个,处理规模共600 吨/日。其中,“十二五”期间未完成、“十三五”期间续建项目31 个。在区域分布上,珠三角地区卫生填埋场项目7 个,焚烧发电厂项目26 个;粤东地区卫生填埋场项目6 个,焚烧发电厂项目10 个;粤西地区卫生填埋场项目2 个,焚烧发电厂项目8 个;粤北山区卫生填埋场项目21 个,焚烧发电厂项目4 个,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1 个。

详见附件 3-附件5。

“十三五”期间因封场、项目终止或转为灰渣填埋场而减少的处理规模共30136 吨/日,其中卫生填埋处理规模28936 吨/日,焚烧发电处理规模1200 吨/日,详见附件6。2020 年末,预期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总处理规模为134490 吨/日,其中卫生填埋处理规模43300 吨/日,焚烧发电处理规模89590吨/日,水泥窑协同处置处理规模1600 吨/日。

2、处理技术路线及处理方式选择

加快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步伐,不断提高焚烧的权重,以填埋为主转化为焚烧为主,建设环境园;高标准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选择适宜的处理方式;推进设施统筹共建共享。

(1)高标准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运营要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配备完善的污染控制及监控设施。加强垃圾焚烧工艺研究,督促企业开展烟气处理技改工作,使烟气排放在稳定达到国家标准基础上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加强对垃圾渗沥液处理的研究,有效解决渗沥液浓缩液处理问题。积极推动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和产品的国产化,实现经济适用、稳定达标。

(2)选择适宜的处理方式。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本着因地制宜、资源化优先的原则,结合各地资源环境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选择安全可靠、先进环保、省地节能、经济适用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鼓励采用垃圾焚烧处理技术。

(3)推进设施统筹共建共享。根据节约型城乡建设有关要求,针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选址困难问题,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能力建设。具备条件的区域要积极建设区域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服务范围向相邻县(市、区)延伸,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的区域共建、共享、共管。

(4)因地制宜、合理选用相应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对于珠三角地区,建议推进生活垃圾综合处理环境园建设,即从市域统筹、系统规划的角度对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协调整合,通过生活垃圾综合处理环境园的形式,环境园内通过垃圾分类回收、焚烧发电、卫生填埋、生化处理等多种技术组合,以大型焚烧发电厂为核心,实行各类垃圾处理工艺优势互补,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实现园区内物质流、能量流的有效整合和资源共享,将环境厌恶型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整合并打造为“生态园林式”的垃圾综合处理环境园,从而达到全市一盘棋,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节生活垃圾的去向及区域共用集约式处理终端,做到资源最大化利用,减少不必要或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对于粤东西北地区,建议因地制宜地选用焚烧或卫生填埋作为区域性的垃圾无害化处理方式,基本形成一市一焚烧厂、一县一填埋场、偏远镇村组团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层级式无害化终端处理设施布局。距离县以上无害化处理设施较远的镇、村宜合理利用环境容量,加强农村垃圾分类,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垃圾组分仍应及时运至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

3、加强焚烧飞灰、垃圾渗沥液处理的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作为焚烧飞灰、垃圾渗沥液安全处置规划和建设的责任主体,应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规划配套建设能力充足的焚烧飞灰、垃圾渗沥液处理设施,保障焚烧飞灰、垃圾渗沥液得到安全处置;应完善焚烧飞灰、垃圾渗沥液处理的监管机制,加强其处理过程的监管力度;加大投入,鼓励研发适用性强的处理处置技术,加快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工作。

4、生活垃圾综合处理环境园区建设

(1)加强法规政策引导,强化环境园科学建设与运营。编制《广东省生活垃圾综合处理环境园区规划建设指引》,为广东省行政辖区内生活垃圾综合处理环境园区的建设和运营提供指导。随着环境园建设和发展进程的推进,逐步制定完善相关地方法规体系和配套政策,完善各项监管体系和行业规范,使全省环境园的建设和运营不断走向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

(2)制定战略发展规划,推进环境园建设有序开展。环境园应根据城市的发展状况,并结合自身现状,制定合理的、切合实际的战略发展规划,分阶段制定出近期和中远期的目标,根据环境园的发展和需求的变化情况逐步建设成高水平的环境园。在近期目标规划中,优先建设最终处置设施,如重点发展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卫生填埋场、餐厨垃圾处理场等;在中远期,以提升垃圾回收利用水平为目标,发展余热发电、填埋气发电等项目。对环境园内所有项目和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分步、分阶段实施各项目,并根据垃圾处理的需求变化逐步发展,不断提升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水平,实现原料的循环应用和资源的共享应用。要对环境园规划进行规划实施影响评价,包括环境影响评价、风险评估和节能评估,并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风险评估报告书和节能评估报告书。

(3)创建示范环境园,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创建一批技术先进、生态友好、管理规范、利用规模化、辐射作用强的垃圾综合处理生态环境园区,把创建垃圾综合处理生态环境园区作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建设的重要抓手和推动全省生活垃圾处理发展的引擎,凝练总结生活垃圾处理典型模式和案例,深化推广应用。环境园的建设需要与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鼓励集垃圾分选回收、卫生填埋、焚烧发电、生化处理、综合利用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循环经济型示范环境园的规划、建设,促进生态友好型综合环境园产业化发展。“十三五”期间,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和中山大力推进生活垃圾综合处理环境园区的建设。

(二)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

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全覆盖体系,规范化收运体系运营管理。

1、生活垃圾收运能力与需求相匹配

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的建设应与增长的生活垃圾需处理量相匹配,应与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需求相匹配,应根据整县推进的现状合理规划。规划期末,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全覆盖,建立先通过分类利用和就地消纳达到最大化源头减量后剩余生活垃圾再外运处理的全面覆盖农村及偏远山区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相衔接的收运体系。鼓励规模以上镇建设中型以上生活垃圾转运站。

2、提高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水平

珠三角地区应全面解决收运设施二次污染问题,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的建设,提高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建设标准,建设更清洁、更高效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规划期末,生活垃圾收运车辆密闭化率基本达到100%。粤东西北地区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与需求特点,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水平,努力缩小与珠三角经济发达地区间的差距,规划期末,生活垃圾收运车辆密闭化率应不低于90%。

3、规范化收运体系运营管理

各地市政府应当统一城乡生活垃圾行政管理体系,优化各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职责,完善市、县(市、区)、镇(街道)、村四级环卫管理组织体系,分级负责城乡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工作。县(市、区)应当制定和出台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的规范性文件和检查标准,对清扫保洁、垃圾收运服务质量标准以及检查考核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定期对下一级市容环卫部门进行量化考核,对各地收运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督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行以奖代补,兑现奖惩,促进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的常态化、规范化和长效化。

开展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级评定工作,促进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建设运营达到《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 47)和《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 109)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建设

建立全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市场化运营实现专业化、规范化管理。

1、完善村庄保洁制度,强化农村保洁常态化管理

全面建立健全农村保洁工作监督管理制度和农村保洁员制度,建立稳定的村庄保洁队伍,根据作业半径、劳动强度等合理配置保洁员,明确保洁员在垃圾收集、村庄保洁、资源回收、宣传监督等方面的职责。通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村民的保洁义务,实现农村生活垃圾的常态化管理。村委会应明确落实一名村干部为专职管理员,负责保洁员队伍日常管理,应定期召开会议总结保洁员工作开展情况,梳理卫生整治的重难点区域,全面加强村内环境卫生工作。专职管理员做好对保洁员工作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保洁员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以此促进提高保洁员工作责任感。

2、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垃圾源头减量

适合在农村消纳的垃圾应分类后就地减量。果皮、枝叶、厨余等可降解有机垃圾应就近堆肥,或利用农村沼气设施与畜禽粪便以及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合并处理,发展生物质能源;灰渣等惰性垃圾应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可再生资源应尽可能回收,鼓励企业加大回收力度,提高利用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低价值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点,专项回收,集中处理;供销合作社系统应建立农资包装回收网络,对废弃的农资包装物进行回收利用。形成农村垃圾“产于农村、用于农村”的有效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尽可能减少农村垃圾清运至县以上终端无害化处理量,降低清运处理成本。

3、完善设施设备配套,全面治理生活垃圾

根据村庄分布、垃圾量等因素,适当增加收集点、转运站和收运车辆,确保数量符合需要,收运、处理系统运行正常。到2020 年末,95%以上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停用露天垃圾池等敞开式收集场所、设施,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简易填埋设施和简易焚烧炉。生活垃圾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丢弃、扬撒、遗漏垃圾以及滴漏污水。建立与垃圾清运体系相配套、可共享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边远村庄垃圾尽量就地减量、处理,不具备处理条件的应妥善储存、定期外运处理。

4、定期组织开展清洁行动,清理陈年垃圾

应全面排查、摸清陈年垃圾存量、分布和污染情况,定期组织村民进行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三清洁”大行动,充分发动村干部、村民群众、社会力量,对村内公共环境、村民居住环境、村庄周边环境、公路两侧、河边桥头、田边、村边等可能出现卫生死角的区域,集中力量、限定时间、不留死角,尽快完成陈年垃圾清理任务,全面提升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水平。通过这种村民参与的定期清洁行动,提高村民的保洁意识,调动其参与保洁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禁止城市向农村转移堆弃垃圾,防止在村庄周边形成新的垃圾污染。

(四)存量垃圾治理

开展存量垃圾治理,杜绝污染隐患。

1、加快推进镇级以上存量垃圾场治理工作在完成存量垃圾场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镇级以上存量垃圾场治理工作。“十三五”期间,完成48 座县级4

2、进行存量垃圾场普查,建立存量垃圾场台账以上存量垃圾场的治理,其中,2016-2018 年,完成39 座存量垃圾场的治理,2019-2020年,完成剩余9 座存量垃圾场的治理,详见附件7。完成全省存量垃圾场普查,确定存量垃圾场的位置、面积、体量、

包括东莞各镇的存量垃圾场。

垃圾主要成分、陈腐程度、填埋年限、污染防治现状及周边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重点关注存量垃圾场是否处于需特别保护的区域,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否处于生态敏感与脆弱区或特别生态系统、重要湿地等;是否处于社会关注区如人口密集区、投诉热点区域;是否处于洪泛区和泄洪道等环境敏感区等。在普查基础上建立全省存量垃圾场台账,对每处存量垃圾场进行唯一编号和留存照片等影像资料,严禁新建简易垃圾处理场。同时,根据存量垃圾场的成分、垃圾量、所处区域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及周边生态环境状况、垃圾堆体和坝体稳定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按照高、中、低三个档次确定各存量垃圾场的风险等级。

3、制定治理计划,选择适宜的治理技术

各地应当全面排查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存量垃圾场,委托专业单位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存量垃圾场进行详细调查、勘察分析和环境风险评估,提出治理计划和治理方案。要优先开展水源地等重点区域存量垃圾场的生态修复工作。存量垃圾场的升级改造和封场过程中,要对填埋气及时收集利用,对渗沥液进行处理实现达标排放,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生态修复。应结合规模、设施状况、场址地质构造、周边环境条件、修复后用途等特点,因地制宜制定存量垃圾场的治理方案,对堆体整形、填埋气收集与处理、封场覆盖、地表水控制、渗沥液收集处理和其他附属工程等制定明确的治理方案。

4、加强引导和监管,建立治理效果评价机制

加强引导,制定全省存量垃圾场治理相关政策和技术指引,推动各地开展存量垃圾场治理工作,并从技术层面提供必要的指导。加强监管,建立存量垃圾场治理效果评价机制,对“十二五”已完成治理和纳入“十三五”治理规划的存量垃圾场,应对其治理效果进行考核评价,并公开评价结果。

(五)餐厨垃圾处理

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系统建设,实现餐厨垃圾安全、规范处理。

1、完善法规政策,规范餐厨垃圾管理

将《广东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列入广东省政府规章新制定项目,各地市政府结合当地特点和实际需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实施方案和细则,对餐厨垃圾的排放、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进行规范。

2、建立城市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体系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统筹安排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设施的布局、规模和用地等。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照区域统筹的模式,规划建设区域性餐厨垃圾处置设施,推行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化。

3、完善餐厨垃圾处置设施

通过资金补助、技术支持等手段,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加装隔油设施。各试点城市中心城区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全部加装隔油设施,实行餐厨垃圾集中处置。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与经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企业签订协议,并纳入日常监管和信用考评的重要内容。餐厨垃圾集中处置设施选择工艺时,应当坚持技术先进性、工艺可行性和经济性相结合,优先考虑采用国内技术相对成熟的厌氧消化工艺,在有条件的学校、机关食堂、农贸市场、大型餐饮单位等场所,可考虑采用技术成熟的小型处理设施进行分散式处理。支持企业开展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循环利用,鼓励相关企业探索餐厨垃圾处置与管理技术,研发适用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装置,鼓励企业实行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一体化经营,引导、促进餐厨垃圾处置企业产业化、可持续健康发展。

4、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实行餐厨垃圾产生与收运处置全程监控

积极探索以信息化为依托,以信息互通(监管信息平台)和信息技术手段(如餐厨垃圾产生点设置信息监控设备、收运车辆安装GPS、处置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等)为基础,强化执法为辅助,建立健全餐厨垃圾产生与收运处置各环节紧密衔接的全程监控机制,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强化餐厨垃圾台账管理、分类放置、日产日清和流向追溯制度,确保餐厨垃圾及其加工物流向的可查可控。严禁餐饮服务企业未经油水分离即将含废食油的潲水排入地沟或管网。清理规范收运队伍,加强对收运、处置企业的监管。收运企业应使用餐厨垃圾收运专用车。禁止使用餐厨垃圾及其加工物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

(六)生活垃圾分类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逐步形成并完善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有效减少生活垃圾清运量和最终处理量,减轻终端处理压力,有效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中的重要资源。

1、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法规政策体系,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各地应依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逐步建构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度体系。应制定出台财税、土地、金融优惠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参与推进实施垃圾分类工作,促进低值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厨余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农副产品市场有机垃圾等的回收和资源化利用。

结合各地实际,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制定出台垃圾分类办法,合理确定垃圾分类范围、品种、要求、方法、收运方式,形成统一完整、协同高效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的全过程管理体系。同时,各地应科学制定符合自身实际和发展阶段的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规划引领推动垃圾分类工作。

2、加快体系建设和设施配套,建立有效衔接的垃圾分类系统

按照区域统筹要求,构建与生活垃圾分类配套的收运体系,推动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有效衔接,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毒有害垃圾收运处置系统,建设和完善物流中转设施,全面推进终端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最终建立健全有效衔接的生活垃圾分类系统。

3、确定切实可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方法,重点推进干湿分类

确定切实可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垃圾分类。一方面强化供销回收系统的建设,加强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再生利用,另一方面对于未能实现再生利用的家庭垃圾重点推进干湿分类,鼓励居民将家庭厨余垃圾与其他垃圾分别放置并单独投放。有条件的地区,可增加有害垃圾等分类类别。

鼓励地方政府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环保公益机构等合作,建立针对居民的垃圾分类奖励机制,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能够正确分类并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一定数额的积分奖励,积分可兑换包括个人(集体)荣誉、社会公益服务、商业优惠服务或一定数量的实物奖励。

4、全面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垃圾分类意识

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的科学知识,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强化国民教育,从娃娃抓起,着力提高中小学生的资源环境意识,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常抓不懈。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方面的展览,依托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垃圾资源化教育示范基地,使广大公众能够亲身体会到实施垃圾分类对社会和环境的益处。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指导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指导和监督公众分类投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民间组织和志愿者作用,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和先进典型经验推广,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七)监管能力建设

1、完善法规制度,全面规范城乡生活垃圾管理

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法规制度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在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中应尽的义务和应负的责任,明确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追责制度,使生活垃圾管理得到更充分的法制保障。

2、进一步建立完善生活垃圾管理专项督查考核制度

建立省对市、市对县、县对镇的逐级考核问责机制,制定明确的考核标准,通过组织开展实地检查、民意调查、媒体监督等方式及时掌握各地工作情况,每年通报各地对本《规划》实施工作的完成情况,对工作推进严重滞后的的市、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有关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吸纳媒体、公众等广泛参与,以获得全周期、全方位的监督。

3、积极推动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

各地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优化市场配置,通过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投资和运营。创新省级融资模式,打破地域分割,重点支持粤东西北地区设施建设,探索设立绿色建设发展基金,支持垃圾处理设施等绿色发展项目。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切实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发挥省级统筹作用,完善城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规范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积极争取中央各类专项补助资金,充分运用政策性银行优惠政策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产品。

4、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改革

完善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定价和调整机制,推动按行业平均成本、企业合理利润和居民承受能力确定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定期监审制度和价格动态调整制度。严格控制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收费减免范围,对减免收费部分,各地政府应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合理补偿。建立健全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扩大征收范围,对具备公用事业定价条件的地区按照“补偿成本和合理盈利”原则制定收费标准。

5、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发展

省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技术标准,制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运营规范,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黑名单制度,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的监管开展年度评价,并公开评价结果。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应当建立生活垃圾清扫制度,明确清扫区域、标准要求、作业规范。从事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作职责,并执行环卫作业、运营标准规定。对于偷排垃圾的运营公司,一律取消服务合同、吊销行政许可资质,并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环境卫生行业协会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发布的行业评价标准,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定期对全省建成的无害化焚烧厂、填埋场和转运站的和处理效果进行考核评价,评定其无害化等级,并公开评价结果,未通过考核的,各地要责成运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将该企业列入企业名录黑名单清出市场,并向社会公布。

6、强化第三方监管

鼓励各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行业协会等有技术管理经验、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生活垃圾处理数量、服务质量以及运营情况进行监管和评价,提高监管的效率和专业化程度。

7、强化环境监测工作

市、县(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置设施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并实时发布监测信息。要按照国控重点污染源模式,加大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的检查力度。强化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性监测工作,及时指导督促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按照规定的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按规定在渗沥液和烟气排放口安装排放自动监测系统和超标报警装置,并按月向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报告监测结果。加强对生活垃圾焚烧厂飞灰处置的监管,将生活垃圾焚烧厂纳入省危险废物产生源规范化管理考核的重点源,要按照“一厂(场)一册”的要求建立监管台账。市、县(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和环境监测,及时督促整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8、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处理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布生活垃圾清扫、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状况和生活垃圾处理费收支及使用信息。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监测数据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设施运营期间,要设置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在场(厂)区门前实时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并提供网上实时查询。允许公众代表在安全的情况下随时进场(厂)监督运营情况。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营和污染排放中的违法行为,监管单位应当依法受理和查处,并公布查处结果。监管单位对举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实并依法处理后,可以根据举报人的贡献大小,给予相应奖励。

9、利用“互联网+”智慧环卫信息化管理系统

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信息统计,重点推进对焚烧厂、卫生填埋场主要设施运营状况等实施实时监控,加强对焚烧设施烟气排放及卫生填埋场渗沥液和填埋气体的监测。重视环卫监管机构建设,完善城市、乡镇等各级管理机构,明确职能,充实人员力量,配齐监管设备设施,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各市、县(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结合现有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和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研究制订数字化环卫工作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实施数字化环卫管理的构架模式、网络建设内容与方法步骤,逐步建立生活垃圾清扫、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信息管理系统,并与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实时联网。加快制定相关政策制度、行业标准和跨界融合机制,支持智慧环卫系统软硬件建设和运营先进产品和运作模式的开发,加速推进智慧环卫建设和发展。信息管理系统应当包含环境卫生作业全过程监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运营在线监控,以及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等内容。

四、资金需求与解决方案

(一)资金需求

1、建设项目汇总“十三五”期间,全省共规划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85 个,总处理规模共83623 吨/日,其中,卫生填埋场项目36 个,处理规模共20533 吨/日;焚烧发电厂项目48 个,处理规模共62490 吨/日;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1 个,处理规模共600 吨/日。在区域分布上,珠三角地区卫生填埋场项目7 个,焚烧发电厂项目26 个;粤东地区卫生填埋场项目6 个,焚烧发电厂项目10 个;粤西地区卫生填埋场项目2 个,焚烧发电厂项目8 个;粤北山区卫生填埋场项目21 个,焚烧发电厂项目4 个,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1 个。“十三五”期间,全省共规划治理县级以上存量垃圾治理项目共48个,其中,珠三角地区19 个,粤东地区8 个,粤西地区5 个,粤北山区16 个。

2、近期建设项目

2016-2018 年,规划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75 个,总处理规模共76620 吨/日,其中,卫生填埋场项目31 个,处理规模共17630吨/日;焚烧发电厂项目43 个,处理规模共58390 吨/日;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1 个,处理规模共600 吨/日。规划治理存量垃圾治理项目共39 个。

3、资金需求

至 2018 年,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含存量垃圾治理项目)总投资约为377.5 亿元。其中,卫生填埋场项目投资约为47.5 亿元,焚烧发电厂项目投资约为319.8 亿元,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约为3.0 亿元,存量垃圾治理项目投资约为7.2 亿元。按投资区域划分,珠三角地区共投资约为269.1 亿元;粤东地区共投资约为49.4 亿元;粤西地区共投资约为28.5 亿元;粤北山区共投资约为30.5 亿元。至 2020 年,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含存量垃圾治理项目)总投资约为421.0 亿元,其中,卫生填埋场项目投资约为62.6 亿元,焚烧发电厂项目投资约为341.1 亿元,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约为3.0 亿元,存量垃圾治理项目投资约为14.2 亿元。按投资区域划分,珠三角地区共投资约为283.3 亿元;粤东地区共投资约为54.4 亿元;粤西地区共投资约为38.9亿元;粤北山区共投资约为44.4 亿元。

(二)解决方案

1、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政策,充分用好相关省级基金及专项资金,健全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启动、建设和运营提供支持。各地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优化市场配置,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投资补助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积极争取中央各类专项补助资金,以及国内外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创新省级投资模式,打破地域分割,重点支持粤东西北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探索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处理收费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允许利用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鼓励金融机构对民间资本参与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提供融资支持。支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大力发展债权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融资工具,延长投资期限,引导保险资金等用于收益稳定、回收期长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支持建设项目采用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通过债券市场筹措投资资金。

2、投融资和运营模式

对新建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应用PPP 模式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由专业化建设运营商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有关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PPP 项目列入PPP 项目库,在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时,将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统筹安排,分年度向建设和运营企业支付政府应负担的费用。发挥省级统筹作用,支持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以县(市、区)为单位或分流域、片区、行业进行整体打包,统一组织开展项目投融资、建设和运营。完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规范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建设与运营。

3、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进计费和收取方式,鼓励采取生活垃圾处理和供水统一收费、代扣代缴等方式,提高收缴率、降低收费成本。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合理收费标准,有条件地区的收费标准应覆盖垃圾收集、清运及处理处置成本。积极探索计量化、差别化收费方式。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法规制度

各地应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管理法规制度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在垃圾收运处理体系中应尽的义务和应负的责任,明确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追责制度,使生活垃圾管理得到更充分的法制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

省级层面加强组织协调,地方层面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应当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建设进程。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统筹指导和组织实施本《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市容环卫部门负责牵头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管理工作,建立促进本《规划》实施的相关工作和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环境保护、交通、农业、商务、卫生、教育、社保、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物价、安全、食品药品监督、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相关管理工作。

各地市政府应当统一城乡生活垃圾行政管理体系,优化各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职责,全面落实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规划,要求覆盖各市县农村全域范围。应当定期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汇报本《规划》中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建设与运营情况。

(三)建立多元机制

加快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社会化运作,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的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体制,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资机制。积极鼓励跨地区、跨部门的合作,培育和发展专业化、规模化的垃圾处理企业,健全以特许经营为核心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生活垃圾处理领域的应用。

(四)保障项目投资

加强财政保障,完善和落实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并积极运用国家债券融资、企业证券融资、银行贷款和国际贷款,大力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政府应当根据生活垃圾处理资金需求落实生活垃圾处理经费,并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保障经费落实,实现财政保障常态化。

(五)规范项目建设

各地应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做好项目建设年度计划,依据总体规划纲要、城乡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分析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综合考虑规模、用地、规划、资金、建设时序等方面因素以及实施步骤,尽早对下一年度的项目计划作出安排,下一年度要实施的,本年度应当提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加快项目选址、立项、环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建设用地供应等环节的审批,并加强建设项目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六)加强技术支撑

加强技术引导,依托省内专业协会和有经验的咨询、设计、建设、运营等机构作为技术支持,为城乡垃圾管理工作提供多方面的技术服务和业务咨询。组建广东省生活垃圾处理技术中心,为全省生活垃圾治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各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邀请相应专业机构和专家进行各类指导、咨询和培训;积极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逐步提高当地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管理水平;在市场化的过程中通过合理的竞争方式引进高水平的企业参与环卫建设和运营工作,提高各类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水平,培育垃圾收运、处理各个环节的相关产业及优秀企业的成长,提升行业科技水平,从而整体提高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的工作效率和环境保护效益。

(七)加强运营监管

加强对各地政府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将考核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市容环卫监管队伍建设,完善第三方专业化监管机制,提高科学监管水平。健全对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履行情况的监督机制。充分利用已有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和市政公用设施监管系统,形成包括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和收运服务系统监管在内的全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并做好与省监管系统的衔接。

(八)加强应急管理

各级政府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垃圾处理应急管理制度,编制应对事故灾害、公共突发性事件、填埋场暴雨台风和临时性设施故障、进场垃圾量剧增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遇有危及生命安全或重大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时,按照有关重大事件上报程序及时上报。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同时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做好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周边居民的沟通协调工作,及时处理信访投诉的有关问题,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信访投诉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工作。

(九)强化公众参与

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度,建立和完善公众与媒体参与平台,畅通社会各界参与城乡生活垃圾管理的实施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集中公众智慧,达成社会共识,解决垃圾处理难题。同时,有效利用公众监督,推动政府决策和参与企业的发展进步,推动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各个环节的科学发展。进一步加强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选址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积极推进设施选址的相关工作,加强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加强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有效破解“邻避效应”。

六、附件

附件1 广东省2015 年末已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表

附件2 广东省2015 年末已建成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表

附件3 广东省“十三五”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表

附件4 广东省“十三五”新增生活垃圾水泥窑协同处置厂项目表

附件5 广东省“十三五”新增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表

附件6 广东省“十三五”封场/停用/转用生活垃圾无害化项目表

附件7 广东省“十三五”存量垃圾治理项目表

附件8 广东省2020 年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预测表

附件9 广东省2015 年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现状项目布局图

附件 10 广东省2016-2020 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续建项目布局图

附件 11 广东省2016-2020 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规划项目布局图

附件 12 广东省2020 年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布局图


特此声明:
1.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他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
2. 请文章来源方确保投稿文章内容及其附属图片无版权争议问题,如发生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文章来源方自负相关法律责任。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内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