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环保(01330.HK)公布,公司持股90%的控股子公司宜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宜春公司”),另一股东宜春市市政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同意宜春公司向股东借款,用于宜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其中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4000万元,宜春公司另一股东宜春市市政发展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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