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安永丰县人民政府发布永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详情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永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永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项目选址:永丰县坑田镇垃圾填埋场北侧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设计总规模为日处理垃圾1200t,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垃圾800t,采用2×400t/d的焚烧线,配置2×400t/d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和1台20MW汽轮发电机组;二期适时增加一条400t/d的焚烧线及1台9MW汽轮机发电机组,主厂房一次建成,年运行时间不少于8000h。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永丰县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尧工
联系电话:17346737758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紫金道合(江西)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8070124938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地址:https://share.weiyun.com/5Lv8uQR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上网络链接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前,通过上述方式以书面形式进行联系和反馈,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特此公示。
永丰县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7日
特此声明:
1.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他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
2. 请文章来源方确保投稿文章内容及其附属图片无版权争议问题,如发生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文章来源方自负相关法律责任。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内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