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安徽省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推荐未获得省级或国家绿色工厂称号,列入当地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符合《暂行办法》基本条件和评价要求的工业企业。
工业绿色化近日了解到,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安徽省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推荐未获得省级或国家绿色工厂称号,列入当地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符合《暂行办法》基本条件和评价要求的工业企业。



前不久,工业绿色化还曾报道过《安徽省印发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一事(详情请点击:安徽省印发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该文中提到根据该办法,今后,安徽省每年将对具备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点的企业进行评价,符合条件的将授予安徽省绿色工厂称号。
据了解,评价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申请省级绿色工厂评价的企业需要具备多个基本条件。如企业要通过GB/T 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GB/T 28001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 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等第三方认证;满足GB/T 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或能源审计。企业相关绩效指标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未被列入失信企业、法人代表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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