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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破坏者变修复者!瑞安发出首份海洋生态修复令

分类:产业市场 > 其他    发布时间:2017年9月8日 10:51    作者:来源:浙江新闻 作者:吴勇    文章来源:北极星固废网

9月7日,瑞安法院集中宣判7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涉及洞头、苍南等地的9名被告人。值得注意的是,宣判的同时,瑞安法院发出我省首例“海洋生态修复令”,要求上述被告人在涉案海域投放鱼苗,修复受损的海洋生态环境,让“破坏者”变成“修复者”。

据悉,今年温州的禁渔期为5月1日12时到9月16日12时,比以往整整多了一个月。受禁渔措施的影响,市场上仅剩养殖或者冰冻海鲜产品,“黑市”上新鲜野生海鲜产品的价格上涨。

受高额经济利益驱使,被告人杨某、徐某、杨某某等3人于7月18日凌晨出发,驾驶木质渔船来到瑞安市齿头山海域,将不符合规定的流刺网抛入海中捕捞龙头鱼(俗称水潺)。

当日下午15许,杨某等3人收网,准备回去时,被正在巡查的瑞安市海洋与渔业局执法人员查获,当场被查扣禁用渔具以及两百余公斤捕捞所得渔货。

杨某表示:“我们听说其他人捕捞没有被抓到,所以就抱着侥幸的心理,想赚点钱,没想到禁渔期第一次出去捕捞就被抓了,非常后悔。”

瑞安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徐某、杨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结伙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且被告人在庭审中均表示愿意开展海洋生态修补工作,具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没收作案工具。

而其余6名被告人,则是在禁渔区内采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没收作案工具。

宣判当日,瑞安法院不但向被告人送达了刑事判决书,还送达了一份《海洋生态修复令》,要求被告人在指定时间前投放若干数量的鱼苗至瑞安市浅海区域。如被告人未按要求进行完成补偿修复工作,将由瑞安市海洋与渔业局代为完成,所需费用由被告人负担,并视情节严重,可由社区矫正部门提请法院撤销缓刑。

瑞安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金秀哲说,瑞安属沿海地区,自古以来鱼类资源丰富,但是随着渔业发展,渔船增多,鱼类资源慢慢衰退。然而,还有不法分子,无视法律法规规定,在禁渔期间或者禁渔区内采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进一步损害鱼类资源,破坏海洋生态环境。我们在打击非法捕捞犯罪的同时,注重受损海洋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教育功能,强化环境资源的司法保障力度,适用司法修复理念,向被告人发出“海洋生态修复令”,就是要让犯罪分子通过自身的实际行动弥补其对海洋渔业资源造成的损害,使其由“破坏者”变成“修复者”。


来源:浙江新闻  作者:吴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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