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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 | 这些“老油条”被揪出!问题频发,污泥问题怎么破?

分类:固废观察 > 污泥治理    发布时间:2022年5月3日 15:46    作者:固废观察公众号    文章来源:固废观察公众号

 

从这一批被通报的5个典型案例中可以看出,污水处理设施不到位、污泥处理处置问题及管网短板明显等问题,依然是目前比较突出的环境治理难题。其中一例是督察组在河北发现,邢台、唐山、衡水枣强等地部分企业长期违规处置污泥,污泥随意倾倒问题较为突出。



非法处理处置污泥乱象频出,花样招式不断上演



坐拥我国最大的羊皮服装和制革产销基地的河北,其制革业历史悠久,在全国制革业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制革业繁盛的背后也导致涉鞣制工序企业出现较多的典型环境问题。

 

在此次通报中,中央环保督察组发现河北省邢台市正祥公司以养蚯蚓为由头,与邢台市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等19家单位违规签订污泥处置合同,非法接收生活和工业污泥8.8万余吨。其中,从石家庄军城皮革公司(含铬鞣工艺)违法接收工业污泥6650吨。督察发现,正祥公司仅利用少量污泥养殖蚯蚓,其余大量污泥非法倾倒堆放在耕地上,侵占耕地面积超过226亩。



将“养蚯蚓”作为由头非法倾倒污泥的情况并不是第一次被环保督察通报。在去年8月,环保督察组在四川遂宁市的督察中发现,新景源环保公司同样以蚯蚓养殖作为由头,假借“土壤改良”名义,将10.51万吨污泥直接倾倒或填埋于租用土地内;中国固废网也曾报道过一起以“蚯蚓”为名的非法倾倒案例。

 

从通报河北省污泥问题来看,“养蚯蚓”为名义非法倾倒只是环境违法行为之一,还有上万吨污泥“玩起失踪”以及“老油条”形式的屡次督察均不规范整改等问题也被一并通报。

 

据通报内容显示,唐山市沃农公司以利用畜禽粪便和秸秆生产有机肥名义办理生产经营许可和环评审批手续,自2018年起,先后签订多个污泥处置合同,非法接收污泥15.56万吨,而其中至少有超过5万吨污泥去向不明,存在严重环境风险隐患。

 

衡水市枣强县大营污水处理厂作为此次通报中的“老油条”又一次出现在督察组的通报中。早在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中就发现,负责处理皮毛加工产业(含铬鞣工艺)集聚区污水的衡水市枣强县大营污水处理厂周边大量工业污泥长期堆放。在河北省制定的整改方案中明确指出,应采用还原固化技术处置污泥中的重金属铬后再进行卫生填埋。但在此次督察中发现,大营污水处理厂违规处置工业污泥问题突出,随意变更处置方案,于2016年违规填埋后,又在去年7月,违规委托无污泥处置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处置2697吨工业污泥,其中近100吨被运送至河北金丰肥业有限公司作为有机肥生产原料。

 

正如前文所述,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此前已经多次指出多地污泥处理处置不当问题。

 

如在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中,北京、天津、浙江等3省市被点名存在污泥违规处置现象。

 

在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中,辽宁朝阳被指出40余万吨污泥长期违法临时堆存,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在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中,四川遂宁被指出存在非法处置污泥问题,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由此可见,污泥问题在成为环境督察和治理中焦点的同时,也被生态环保督察所重视。同样,从上述案例中也可以看出污泥的非法处置途径基本分为两类:第一类是非法倾倒在耕地、租用土地等;第二类是将污泥擅自交付给不具有处置资质的企业作为生产原料。

 

污泥的非法处理处置,很大程度上会带来更大的环境污染,如在河北的相关案例当中,E20研究院固废研究中心分析师郝海靖认为:“制革铬鞣工艺产生的含铬污泥属于危废(HW21),须在危废处理许可证管理下得到妥善的无害化或资源化处置。需再次明确的是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属刑事犯罪。生活污泥及工业污泥的违规处置屡禁不止,其主要原因是污泥处置能力不足,处置费用高,在环保监管的高压下,产废企业被利益驱使铤而走险。面对这类问题的屡屡发生,除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加大处罚力度外,还应宣传普及污泥不当处置的环境危害及法律后果,从全产业链的上下游、从每一环的决策端到执行端渗透认知,打消侥幸心理。同时,应加强污泥处置能力补足,推动污泥资源化技术创新,从而提升污泥资源化水平,降低污泥处置成本。我国危废处理行业已进入到精细化发展阶段,监管部门、产废企业、处置企业都应充分考虑危废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从而建立健全危废处理体系,从根本上杜绝涉危废违法事件的发生。”

 

一直被点名,却依然问题频出,是什么拦住了污泥的去路?



污泥作为污水处理的副产物,一直被轻视,在我国“重水轻泥”的现象普遍存在。污泥处置是城市污水处理的“最后一公里”,如处理处置不当,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环境学院副院长,低碳水环境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王洪臣曾在E20环境平台主办的上海水业热点论坛上表示,近年考察了许多污水处理厂,明显感觉到,威胁污水厂稳定运营的第一大因素就是污泥没有出路。

 

在今年全国两会中,全国人大代表、中冶生态环保集团总工程师、中冶生态环保技术研究院院长程寒飞也指出“进水水质和污泥处理处置是影响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的重要因素,但长期以来,一直存在重水轻泥问题。”

 

总的来看,成本和污泥出路是污泥处理处置过程中的两个及其重要的因素。

 

1. 成本

 

此前,澎湃新闻曾报道一起宁夏非法倾倒污泥案,伴随警方深入调查,发现这是一起有组织、有策划的违法事件,据有关人士测算,该公司非法倾倒污泥后每吨可净赚1000元左右。

 

暴利催生出污泥处置的灰色地带,除此之外,污泥处理处置资金问题也是企业不惜以违法为代价,非法处置污泥的主要原因之一。

 

“目前我国污泥处理简单脱水填埋的成本大概是100-150元/吨,分摊到污水处理费里,大概是0.08-0.15元/吨。出于成本考虑,原来污水处理厂对污泥的处理,很多是选择脱水到60%后送进填埋场里,甚至有些地方选择了简单堆弃的非法做法。”E20研究院执行院长、湖南大学兼职教授薛涛近日接受中国环境报采访时谈到: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震慑作用以及填埋场紧缺、污泥对填埋场安全造成影响、修复污泥堆场的巨额费用等客观原因,更多人意识到这种简单干化后填埋弃置的处理方式不能持续下去,会带来次生灾害,所以目前对污泥处置的要求提高了,更高标准的减量化逐渐成为普遍需求。如果对污泥进行全量、妥善、安全地处置,费用大约为300元/吨—500元/吨,摊到污水处理费里大约为0.25元/吨-0.5元/吨。这部分收费并没有完全调整到位。

 

E20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污泥处理处置市场分析报告(2020版)》针对目前国内污泥处理处置项目(以BOT项目为主)进行了多方调研,调研结果显示的成本信息如下:BOT项目中标价格大于300元的项目个数占比达到了56%,中标价格处于200-300元之间的项目个数占比达到了33%。据调研,污泥厌氧消化+沼气利用+土地利用以及好氧发酵+土地利用整体技术路线的处理处置费用在300元左右,干化焚烧相对较高在400-500元左右。

 

而在国家大力推进减污降碳的背景下,污泥是污染的富集,污水处理全过程约有50%污染物聚集在污泥中,是污水碳减排注重点。在如今的“双碳”目标下,污泥成为污水处理行业节能减耗、践行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抓手,能源资源回收利用成为重要的方向。污泥处理处置的成本也将会有一定程度的上涨。

 

由此,资金问题也是污泥处理处置过程中,一个需要普遍被关注的问题。

 

2.污泥的出路

 

如今污泥处理处置技术的讨论早已趋于尘埃落定,经过多年探索,我国污泥处理处置行业主要形成了稳定化处理与安全处置的四条主流技术路线:“厌氧消化+土地利用”、“好氧发酵+土地利用”、“干化焚烧+灰渣填埋或建材利用”,以及“深度脱水+应急填埋”,支撑着我国污泥处理处置问题的解决。随着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污泥处置延伸出了耦合垃圾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参与土壤修复等路径,技术工艺突破瓶颈。

 

E20研究院曾指出 “十二五”时期,污泥干化(深度脱水)后进入填埋场是主要路线其服务费用相对较低,但后续也带来了资源浪费和填埋场安全隐患的风险。进入“十三五”时期,环保问题越来越体现系统性特征,固废和水的政策之间体现了越来越强烈的相关性,发改委、住建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生活垃圾补短板实施方案对城市新建填埋场做了广泛的限制,填埋场成为了稀缺的资源,也由此进一步关闭了污泥简单干化填埋处置的路线。

 

而在此次通报的河北省中,因2021年10月,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快封闭停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覆盖地区填埋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已投产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所覆盖地方全面封闭停用生活垃圾填埋场,一律不再接收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任务。

 

由此,“厌氧消化+土地利用”、“好氧发酵+土地利用”、“干化焚烧+灰渣填埋或建材利用”等污泥处理处置路线越来越受到关注。这也进一步提示污泥处理处置的关键问题之一“污泥最终去哪里”,成为必须要面临的难题。

 

据王洪臣表示,欧洲四分之一的污泥填埋,十分之一焚烧,超过一半的污泥进行土地利用,而北美土地利用的污泥则超过了65%。需要关注的是,欧美的污泥土地利用,主要是农业循环利用,林业、园林和土壤改良用量很少。我国污泥农用的政策现状是:不合格的污泥严禁农用,合格的污泥也拒绝农用,一谈到污泥农用就像触了地雷。


去年,农业农村部有机肥最新标准(NY525-2021)开始发布实施,其中禁止选用污泥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为有机肥原料引起了吃瓜群众的广泛关注。当时针对这一行业热点,E20水网固废网发布了《凯叔热评:新标准禁用污泥做有机肥,污泥何去何从?》,凯叔在文章中指出,有机肥是流通的商品,国家经过审核后会给有机肥批号,这样才能在市场上流通、销售、赚取利润。而同样为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国字号标准,却给污泥农用开出了道路。《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2018颁布,从2019年6月1日已经开始实施,比有机肥NY525-2021早了2年。这个标准中对污泥的定义、种类、用途做了详细约定,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在耕地、园地和牧草地时的污染物控制;注意:没有说污泥不能农用、不能耕地。而且,这个标准的农用和做有机肥是两个概念。农用是指:经过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后,满足农用标准的市政污泥产品可以进行农用。而污泥有机肥是:经过处理后的污泥制成有机肥进行销售。


程寒飞指出针对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有机质含量低、含沙量高的特点,已经形成了四种稳定化处理与安全处置的技术路线,但对污泥处理处置普遍存在目标不明确、效果评估不系统、行业政策分歧等情况,污泥稳定化、资源化利用水平较低,甚至存在污染物在固气水三相间转移及空间转移现象。

 

除上述技术和出路外,非法倾倒和处置污泥的违法成本较低,也是环保督察中出现非法倾倒“惯犯”的主要原因。在去年8月,四川同样以养蚯蚓名义非法倾倒污泥的案件中,非法处置污泥超过10万吨,最终只有4名员工因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被逮捕。可见,环境违法成本过低也是无法有效遏制非法倾倒污泥的原因之一。

 

污泥的去路终究是需要打通的



据E20研究院(《中国污泥处理处置行业市场分析报告(2020版)》)测算,预计到2025年,城镇污泥产生量将超过6200万吨,无害化处理率将接近80%,预计污泥无害化处理运营规模在13.5-16万吨/日之间。据此估算,“十四五”期间预计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理规模在5-6.5万吨/日,将会带来225-300亿元的市场投资规模。

 

要吃下污泥处置的百亿级市场蛋糕,解决污泥的去路问题成为必选题。针对相关污泥违法倾倒问题,E20曾与污泥处理处置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国家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与评估工程技术中心在北京举办了专家论证会,专家指出,地方政府是污泥处理处置的责任主体,关于污泥的去向,地方政府需要发挥责任主体的作用,推动污泥行业的健康发展。首先政府需要明确自身责任主体地位。其次,要加大环保督察力度,开展污泥专项督查。第三,地方政府要制定污泥专项规划。第四,明确污泥定价问题。第五,明确污泥去向(详情点击:特许经营模式下,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责任该如何划分?)。E20研究院指出,污泥目前的主要出路为厌氧消化后的沼气利用和土地利用,好氧发酵后的土地利用,以及污泥干化脱水后的焚烧处置。由于污泥农用受政策限制,目前污泥的土地利用仍然以园林绿化用土、盐碱地修复等为主。

 

除此之外,为推进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程寒飞就我国污泥处理处置工作提出了和上述专家相似的建议。程寒飞指出:第一,要开展污泥处理处置效果评估,制定污泥资源化利用国家标准,以标准倒逼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有碍污泥资源化的相关工业废水不得进入);第二,要制定污泥处理处置专项规划和行动计划,各地政府应制定污泥处理处置专项规划,详细调查污泥存量,准确预测污泥增量;第三,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污泥资源化利用工作各地政府将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处置费纳入年度预算,进行及时足额支付相关主体。

 

2004年,由清华大学环境系和中国水网联合主办的第一届水业高级技术沙龙即以“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为主题。十七年过去了,我国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逐渐成熟,技术方向逐渐明晰,然而污泥处置存在的问题却越来越严峻。E20研究院根据污水处理量测算,当前污泥(含水率80%)年产生量超过5000万吨,无害化处理率在70%左右,但资源化利用率相对较低,不完全统计其仅在40%左右。一组简单的数据,说明了污泥的处理处置问题归根结底不是技术的问题,是技术路线没有走通,产业没有融通,政策缺乏贯通。


值得注意的是,污泥处理处置监管趋严且形成常态化,此外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家整体规划下,污泥的处理处置后端出路问题仍需从政策层面予以高度重视,包括但不限于目前存量污泥的无害化妥善处置,以及污泥处理设施的补短板建设,还包括污泥处理处置新技术的研发与技术突破,增大环境违法的出发力度等。


来源 | 中国水网
作者 | 焱焱
编辑 | 匡宋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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