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0日,2018第十六届中国水论坛暨第二届新安江绿色发展论坛在黄山举行。论坛现场,宁波大学校长沈满洪以“跨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以新安江为例”为题做了分享。

宁波大学校长 沈满洪
沈满洪表示,新安江流域的生态保护从刚开始的相互冲突最终演变到相互合作。
2000年以后,千岛湖湖区水体富营养化,浙江省要求新安江上游的安徽省加强环境保护,但安徽省要求新安江下游的浙江省提供生态补偿。在新安江流域建立跨界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过程中,浙皖之间出现交界断面水质标准之争,在中央部门的协调和上下游谈判之下,达成了一致意见,促进新安江成为全国首个流域跨界生态补偿机制试点。
沈满洪介绍,新安江流域两轮跨界生态补偿的试点施行的显著成效主要包括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方面。
沈满洪表示,2018年4月12日,由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编制的《新安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绩效评估报告(2012-2017)》通过专家评审。该报告显示,根据浙皖两省联合监测数据,2012年至2017年,新安江下游流域总体水质为优,千岛湖湖体水质总体稳定保持为Ⅰ类,营养状态指数由中营养变为贫营养,与新安江上游水质变化趋势保持一致。
沈满洪介绍,新安江流域跨界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的成功经验主要包括坚持思想引领、坚持规划先行、坚持优势互补、坚持制度创新和坚持综合协调。
“新安江流域跨界生态补偿机制的完善对策主要包括采取多元补偿、落实多元受偿、提高补偿标准、调整资金结构、加强区域合作。”
沈满洪最后表示,在第三轮试点中,中央财政不应该退出,出资比例可以适当下降但绝对值可以不变,例如保留每年3亿元;安徽省政府出资比例可以适当下降但绝对值可以保持稳定,例如每年补偿2亿元;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浙江省出资比例和绝对值均应该增加,例如每年4亿元。
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是各个主体共同努力的结果。按照“谁保护,谁受偿”的原则,应该对生态保护做出贡献的各个主体均给以补偿。一是补偿作为保护者的政府;二是补偿作为保护者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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