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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

分类:行业热点 > 国内资讯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6日 14:43    作者:吴向正    文章来源:中国固废网

昨日(12月25日),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宁波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二审。

今年8月2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首次听取和审议了《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在草案总则、规划和设施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运输、分类处置、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都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草案修改稿扩大了法规适用范围,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餐厨垃圾管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草案修改稿明确,本市生活垃圾以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为基本分类标准。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能力,对本地生活垃圾分类类别作出具体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草案修改稿明确,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就地处置实施监督管理。

草案修改稿还增加了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的中转和分拣场所的内容;鼓励居住小区实行定时投放,以及有害垃圾定点收集、登记;明确管理责任人应当分装分运,禁止将已分类的垃圾混合归集;明确管理责任人有劝阻督促职责并增加在管理责任区通过公示方式督促居民履行垃圾分类义务;增加不得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污水的规定;增加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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