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6日从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内蒙古重点开展了地表水水源地、进口固体废物、垃圾焚烧发电等环保专项执法行动,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
内蒙古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张慧宇介绍,截至今年11月底,内蒙古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3622件,罚款金额4.7亿元,分别是2017年的1.14倍、2.03倍;共查处适用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案件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654件。
在专项执法行动中,内蒙古大力推进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目前全区7个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的63项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开展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达标排放专项行动,2家违法企业被处罚,并于今年7月底完成整改。
开展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截至12月9日,前4轮现场督查组共发现3030家存在涉气环境问题3534个。目前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整改完成率分别达到62.7%、51.3%和66%,空气质量比2017年同期分别改善17天、31天和30天。
严查重点行业和“小散乱污”企业。对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电力、石化、制药、垃圾焚烧等重点行业企业采取“体检式”执法检查方式,截至11月底,检查重点行业企业547家次,发现环境违法问题10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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