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环联网  邮箱
智能模糊搜索

智能模糊搜索

仅搜索标题

违法填埋工业化工废铁桶致环境污染,两被告被判赔712万元

分类:行业热点 > 国内资讯    发布时间:2019年2月2日 9:24    作者:    文章来源:中国固废网

1月29日下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下称公益诉讼起诉人)诉被告上海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工公司)、被告钱某某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上海三中院一审判决,被告化工公司和钱某某赔偿因非法填埋含有化工残渣的工业废铁桶所产生的实际损失费用和生态环境修复费,共计71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3月,被告化工公司与被告钱某某共同对堆放于该化工公司经营场地内的装有含有煤焦油等化工残渣的废铁桶实施违法就地填埋。2016年3月18日,环境保护部门接到举报,对该化工公司场地实施开挖勘察,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遂安排专业人员对现场填埋区域开展应急清理,挖掘清运出填埋危险废物及受污染土壤122.44吨。经评估鉴定,化工公司和钱某某违法填埋废铁桶及污染物的行为导致场地土壤、地下水等环境介质中特征污染因子酚类、苯系物、多环芳烃、石油烃等超出了基线水平,非法填埋区域及周边区域生态(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下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环境污染造成的实际损失费用共计3,047,355元,其中包含应急监测费29,400元、环境调查费用1,657,317元、现场开挖、运输处置费1,163,438元以及修复可行性评估费197,200元;相关修复费用共计4,079,720元,其中包含对污染场地修复前期进行污染工程控制施工费929,720元、土壤修复费1,720,000元、地下水修复费1,430,000元。

另查明,化工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陈某某以及本案被告钱某某的相关违法行为,已经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判决确认构成污染环境罪,并作出相应刑事处罚。

海三中院认为,经评估鉴定,涉案场地的土壤及地下水因被告化工公司和钱某某实施的非法填埋行为遭受污染,该损害结果与两被告的行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根据查明事实,本案污染环境行为系由被告化工公司员工与被告钱某某共同实施完成,故应由两被告就环境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包括因环境污染行为而产生的实际损失费用及后续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均于法有据,依法应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的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延伸阅读

近年来,国家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投入不断增加,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得到一定遏制,但产废企业在管理、处置危险废物上仍存在较大随意性,环境风险隐患依旧突出。那么,如何才能做好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概括地说,就是八项制度。

制度一: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对于产废单位以及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需要做到以下四点:

1. 建立危废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内容管理制度和应对危险废物污染的防治措施。

2. 建立危废管理图表。有危废管理领导小组及分工。

3. 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企业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主管部门、主管人员、各生产单位主管人员及生产班组(员工)在危废管理工作方面的岗位职责和责任。

4. 建立安全操作规程。企业产生危险废物工艺环节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制度二:标识制度 

1.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制度三:管理计划制度 

1.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

2.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3. 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制度四:申报登记制度 

1. 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1)如实申报(专门申报或纳入排污、环统一并申报)

(2)内容齐全(全面、准确申报危废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情况)

(3)能提供材料,证明所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产生和处理情况的日常记录)

2. 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制度五:源头分类制度 

1. 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

2. 落实源头分类制度应当做到:

(1)危险废物与一般废物分开;

(2)工业废物与办公、生活废物分开;

(3)固态、液态、泥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分开;

(4)可利用的与不可利用的废物分开;

(5)有热值的与没有热值的废物分开;

(6)性质不相容的废物分开;

(7)利用和处置方法不同的分开;

(8)大的类别要分清,每一种类也要区分。

制度六:转移联单制度

1. 在转移危险废物钱,向环保部门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得到批准

2. 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3. 运输资质符合要求:运输单位、运输车辆、驾驶员及押运员(产生、转移单位有责任审查运输单位资质)

4. 转移联单保存齐全

制度七:经营许可证制度 

1. 转移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活动

2. 有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的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合同

制度八: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1. 制定了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2. 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 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

特此声明:
1.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他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
2. 请文章来源方确保投稿文章内容及其附属图片无版权争议问题,如发生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文章来源方自负相关法律责任。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内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