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因疏解整治促提升而产生的积存拆除垃圾如何处理?市城管委等多部门日前联合发布的《建筑垃圾分类消纳管理办法(暂行)》提出,建筑垃圾将实行强制分类处置,市政、交通、园林、水务等市级建设工程,在指定工程部位选择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替代使用比例不得低于10%。
建筑垃圾被划分为工程渣土、拆除垃圾、施工垃圾和装修垃圾四大类。暂行办法规定,工程渣土将以工程回填、绿化回填、堆山造景、微地形或坑矿修复等综合利用处理方式为主,禁止进入临时性或固定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
拆除垃圾以现场资源化处置为主,固定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工厂处置为辅。除东城区、西城区外,其他区原则上不得跨区处置,确需跨区处置的,应取得处置地点区政府同意。
对于施工垃圾,暂行办法指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大兴区、房山区内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弃物,优先进入本区固定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工厂。其他区施工垃圾按区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可选择进入临时性资源化处置设施。
对于装修垃圾,朝阳区、石景山区、昌平区、房山区试点利用固定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工厂或具备装修垃圾处置工艺的临时性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协同处置装修垃圾,其他区装修垃圾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到指定建筑垃圾简易填埋场暂时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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