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法》列举了近50种环境违法行为,其中对应的行政执法主体包括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林业与草原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等。《土壤污染防治法》在法律责任方面扩充了行政拘留的适用范围,并对多个环境违法行为设定“双罚”,加大了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
笔者对《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进行梳理,以期能更清晰地理解和适用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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