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建立生活垃圾管理信用记录制度……15日起施行的《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对生活垃圾管理作出一系列规定。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适用于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据合肥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实行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公众参与、市场运作、社会监督的原则,通过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垃圾减量人人有责。在源头减量方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等公共机构应当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行绿色办公,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
与此同时,该办法提出,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供销等部门编制生活垃圾具体分类目录和分类投放指南并向社会公布,指导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合肥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告示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
此外,垃圾不分类将影响个人征信。该办法规定,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管理信用记录制度,依法将违反规定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的行为纳入诚信体系,按照规定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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