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生态补偿制度后,对我国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事业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在生态补偿实践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急需对生态补偿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国政协常委、民盟黑龙江省委主委赵雨森建议进一步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

赵雨森认为,公众和社会对生态补偿参与度较低,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的认定上,对各地区的差异还要给予更多的考虑;在补偿标准确定上不但要充分体现中央政府的意志,对林区职工、企业、非政府组织、当地地方政府等相关者的利益给予更多的重视。赵雨森以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为例,指出存在生态补偿区域范围覆盖不全面、补偿标准低、补偿方式单一、补偿金使用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建议研究实践生态补偿机制的多样化。”赵雨森认为,从长远来看,现金补偿不能完全有效地改善受偿者的生计,影响受偿者的后续发展能力,可根据受偿者的需求以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采取其他补偿方式,构建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方式组合。在现金补偿的同时,可搭配一定的政策补偿,适度给予地方政府在资金筹集方面、给予资源开发方面一定的优先权等,对受偿者给予自主创业优惠等政策,鼓励受偿者“转产改业”。探索其它的补偿主体,引入市场机制。研究采取全球范围内的配额交易方式进行补偿,如碳汇交易。
赵雨森建议,在通过生态补偿提高保护生态环境的能力的同时,逐步增强受偿区居民及区域自我发展能力,由“输血”转变为“造血”,形成造血机能与自我发展机制,实现激励相容,达到双赢效果。
“建议明确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赵雨森说,短期目标:准确划定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红线,修养生息,限制开发,坚定不移地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进一步完善中央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事权的纵向转移支付补偿政策,并依据生态坏境破坏度及生态环境恢复和建设难度适当提高转移支付标准,明确政府对黑龙江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国家主体责任。长期目标:完善相关生态保护与生态补偿的政策,生态补偿法制化;在国家振兴东北的发展战略下建立区域之间规范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积极参与国际合作,逐步引入市场机制。
赵雨森还建议国家把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新增保护区纳入禁止开发区补助范围。单独下达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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