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哈尔滨市出台《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垃圾将实现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分类”。今年5月底前,全市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将全面启动垃圾强制分类。9月30日前,哈尔滨市将完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建立工作,基本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分类模式,10月份开始向全市拓展延伸。
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教材
依据《方案》,哈尔滨市将为小区居民免费发放分类垃圾袋,并鼓励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选取有资质的企业进驻小区,参与垃圾分类工作,通过搭建积分兑换平台等办法,对居民正确投放分类垃圾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激发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提高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参与热情。
哈尔滨市还将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幼儿园、中小学校教材或读本,每学期安排固定课时对幼儿和学生进行垃圾分类教育,从小抓起,建立垃圾分类意识,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性互动氛围,促进全社会文明素质的提升。
垃圾不分类督导员入户指导
哈尔滨市选取符合规范标准的不同颜色的垃圾投放设施,根据布局和各类垃圾日产量,合理设置投放设施,满足投放需求。同时,按照300到500户配1名督导员的标准,以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及物业保洁人员为主,组建垃圾分类督导员队伍,按照20户配1名志愿者的标准,广泛招募志愿者,并借助现有居民小区物业清扫保洁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鼓励其参与垃圾分类监督引导工作。
哈尔滨市将根据小区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投放方式。对居民正确分类的,由保洁或督导人员引导居民自行投入小区分类垃圾桶;对居民正确分类、放入楼道的垃圾,由保洁人员收集后投入分类垃圾桶;对居民错误分类或未分类的垃圾,由保洁人员等督导人员分拣后,投入分类垃圾桶,并对居民进行入户指导、纠正,提高居民分类准确性。
可回收垃圾:企业上门收还给钱
哈尔滨市将结合废品收购站点清理整治工作,协调和沟通哈尔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建立畅通闭合的回收渠道,确保可回收物及时有效收集。对居民积攒的各类可回收物,通过热线电话和手机APP下单方式,由回收企业上门收集,并向居民支付相应费用;对居民正确投放,或居民丢弃后经保洁人员收集的可回收物,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街道办事处与回收企业对接,物业服务企业或街道办事处集中收集后,由回收企业定时、定点回收;对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产生的可回收物,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或者通过辖区街道办事处协调,或者直接与回收企业对接,由回收企业定时、定点回收。
有害垃圾:各区设置存放处
对于有害垃圾,具备条件的小区及公企单位(相关企业)可设置一个防雨、防潮、防盗的有害垃圾暂存点。各区根据实际产量,设置有害垃圾存放处,并购置或改造封闭式有害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定期组织将有害垃圾收集转运至存放处,由有害垃圾收集企业定期或定量回收。
对于不具备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的小区及公企单位(相关企业),由街道办事处或物业服务企业协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在上门或定点收集可回收垃圾的过程中,协助收集有害垃圾,同时利用其分拣中心等场所,建立有害垃圾存放处,并由有害垃圾收集企业定期或定量回收。
厨余和其他垃圾:街道办分类收
对于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在居民小区,利用现有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街道办事处分类收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在集中供餐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由后勤管理人员分类收集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
以“分类处理”引导“分类运输”
哈尔滨市将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负责可回收物的运输;由危险废物处理企业负责有害垃圾的运输;由餐厨垃圾处理企业负责餐厨垃圾的运输,由各区城管部门负责其他垃圾的运输。各类运输车辆实行专车专用,标识清晰,符合相关规定。
同时,哈尔滨市将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负责可回收物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由危险废物处理企业负责有害垃圾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由餐厨垃圾处理企业负责餐厨垃圾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由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企业负责其他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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