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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未按要求处理垃圾最高罚款10万元

分类:行业热点 > 国内资讯    发布时间:2019年4月3日 15:12    作者:    文章来源:中国固废网

从成都市司法局获悉,为提高地方性法规立法质量,司法局将《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从4月2日起至4月12日止,公众若有修改意见,可寄信函请寄至高新区蜀锦路59号成都市司法局法规二处,或传真至028-61885421。

《条例》明确,成都市城区和农村集中居住区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针对餐厨垃圾,按照集中与分散处置相结合的原则,推进源头就地就近处置,鼓励机关单位、学校食堂、大型餐饮企业、住宅小区等对餐厨垃圾进行就地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并将餐厨垃圾处理后用于单位绿化、居住区绿化、家庭园艺等,鼓励农村家庭产生的餐厨垃圾按照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要求,因地制宜采用生化处理等技术就地或者集中处置。

根据《条例》,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付费”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逐步推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政策。同时实行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环境补偿制度,生活垃圾处理导出的县级行政区域应当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导入的县级行政区域支付补偿费用,用于对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管理服务以及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所在地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和邻利补偿。

成都支持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就地处置、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和应用,鼓励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推进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对未按要求分类处理生活垃圾的处罚。其中,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单位未按照要求规范处理果蔬等易腐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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