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烧发电是当前国际上处理垃圾的主要方式。近年来,我国垃圾焚烧发电厂迅速发展,新建、改建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技术装备水平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烟气排放的自动监测技术也与国际接轨。
为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达标排放,日前,生态环境部研究起草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用于环境管理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并向全社会征集意见。《规定》明确了生态环境部门可以使用自动监控系统收集违法行为证据,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判定垃圾焚烧发电厂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据。业内专家表示,相关规定的进一步完善与编制出台,可以更大程度地保障垃圾焚烧厂末端防治工作,以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我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进一步发展。
《规定》督促企业从“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
谈及制定《规定》的原因,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是强化环境管理规范企业环境行为的迫切需要。”国内外的实践证明,垃圾焚烧发电具有占地较省、减量效果明显、资源综合利用的特点,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方式,是重要的市政工程,也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大力发展垃圾焚烧发电,必须有高水平的环境管理“保驾护航”。这是制定《规定》的基本考虑,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
该负责人表示,“二是加强常态化监管的重要举措。自动监测具有连续在线运行的优势,是监督企业排放行为的‘前沿哨兵’。”2017年,原环保部依法规要求全国所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实施“装、树、联”任务(即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在厂区门口树立电子显示屏、自动监测数据与环保部门联网)。《规定》正是对“装、树、联”任务的进一步深化。在该负责人看来,“充分利用好自动监测数据,可以有效避免监管死角,有力震慑违法排污行为。”
“制定《规定》也是促进整个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上述负责人认为,我国各地垃圾焚烧发电厂采用的焚烧工艺不同,相同焚烧工艺的操作技术和运行管理水平也参差不齐。近几年,在各地党委、政府和广大企业的高度重视下,全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投巨资对生产工艺技术进行提升改造,集中整治成效明显,垃圾焚烧发电厂达标排放情况显著提升。
《规定》明确自动监测数据可用于环境行政处罚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规定》解决了一些关键问题。
“首先是明确了自动监测数据可用于环境行政处罚。”上述负责人表示,《规定》强调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单位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明确生态环境部门可以使用自动监控系统收集违法行为证据,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判定垃圾焚烧发电厂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据。
其次,现行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中关于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等5项常规污染物的标准限值的测定和判断,只适用于手工监测方法,不适用自动监测。在该负责人看来,必须重新规定自动监测数据的超标判定标准。因此,《规定》确定了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判断方法和限值。
同时《规定》也提出了炉温不符合标准的处罚要求。为切实将《标准》规定的焚烧炉炉膛温度应当不低于850℃的标准要求落实到位,同时便于执法取证,《规定》进一步明确正常工况下焚烧炉炉膛内焚烧温度的热电偶测量均值不得低于850℃,否则认定为垃圾焚烧工艺不正常运行。
污染监控设施需更加完善
虽然《规定》解决了目前垃圾焚烧发电中的一些关键问题,但是《规定》中涉及到的相关问题还值得进一步探讨。
芜湖生态中心垃圾焚烧项目总监张静宁在日前由零废弃联盟主办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用于环境管理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研讨会”上,对我国近年来关于垃圾焚烧厂自动监测的措施表示了肯定,认为我们国家对于垃圾焚烧厂自动监测要求越来越严。
从2014年实施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到2016年实施涉及垃圾焚烧厂的《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再到2017年下发《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和联网有关事项的通知》,由此,2018年才有基础做达标排放专项行动。他指出,《规定》其实是聚焦到烟气自动监测数据,也就是《标准》当中规定的二氧化硫等五项。
在谈及该《规定》时他表示,这实际是让行业标准落地实施的方案,让标准中每年60小时的豁免条款(每条焚烧炉生产线每年启停炉(含事故)期间污染物超标排放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能被实际用起来,之前“装、树、联”也是通过原环保部的一个通知的形式全面实施的,那也是在行业标准中早就有规定。另外,特别积极的意义在于这是国家层面的第一个明确指出自动监测数据可以用于环境执法的政策。
针对《规定》中提到的豁免时间问题,中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专家委员会秘书长乐家林认为,第一这个时间不可以叠加,第二要相互可以覆盖,并且能够合拢,关于时限上的数字,还需要再斟酌。另外,在乐家林看来达标是很难的,“我们还不能造一个什么都能消化的‘工业胃’,我们不反对烧,而是反对乱烧,一定要做到干湿分离、分类处理,不同的东西有它最适合它的处理方式,不能什么东西都用一种方式处理。”
环评专家周秀琴指出,《规定》实际增加了一个“日均值”的概念,这是在《标准》中没有的,《标准》规定的是“24小时均值”与日均值是不同的概念。同时,她也提出了疑问,这个概念的增加是否意味着取消了标准中“1小时均值”的限值要求,如此一来,以后的公益诉讼中,对于“1小时均值”超标而“日均值”不超标的情况,如何认定是不是违法?
关于《规定》,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博士生导师宋国君表示,这个规定能出来是非常好的事情,让自动监测数据违法有了判断依据。同时,他也表达了自己的疑虑,这是一个规定,应该遵从行业标准,也就是《标准》中的相关要求,而《规定》中的表1内容就涉嫌和《标准》不一致,宋国君认为其实可以直接引用《标准》中的内容。
根据“十三五”计划,截至2020年底,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50%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60%以上。业内专家表示,确保生活垃圾焚烧真正实现无害化处理,保障末端的污染防治工作有效进行尤为重要。但除了依靠清洁生产工艺及可靠的技术设施外,垃圾焚烧厂更要配备完善的污染控制和监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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