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出台《关于完善根据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作为年初发布的《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配套措施,对失信企业开展联合惩处工作。
按照新政策规定,对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为较重失信(红色等级)和严重失信(黑色等级)的企业,其用电价格将在现行电价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加价0.05元和0.10元。按照新政策规定,用于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以每半年最后一日“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系统”自动生成的评价结果为准。省生态环境厅分别于1月份和7月份的前5个工作日内,汇总前半年评价结果为较重失信(红色等级)和严重失信(黑色等级)企业名单,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用于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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