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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中心揭牌 助力江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改

分类:行业热点 > 国内资讯    发布时间:2019年8月19日 14:30    作者:    文章来源:环保在线整理

  2019年8月16日,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举行揭牌仪式。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表示,这填补了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力量的空白,标志着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迈出了实质性、关键性的一步。
 
  据了解,现有鉴定工作可开展污染物性质、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空气污染环境损害、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生态系统环境损害、其他环境损害六大类别的鉴定。
 
  说起江西省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2018年7月,省高级人民法院曾公开了一组数据:2017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2486件,审结2318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件,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件。

  2018年5月,《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下发时引起了不短的一段时间的关注。其目标是,2018年在全省范围内试行制度,2019年通过案例实践修改完善,2020年初步构建起责任明确、机制完善、赔偿到位、公开透明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同时,该方案还附上了较大以上生态环境损害分级标准。例如有一种情况,Ⅰ级鉴定标准为造成5000亩以上农田污染;Ⅱ级则是造成农田1000亩以上5000亩以下污染;Ⅲ级是500亩到1000亩之间;诸如此类。
 
  截至2018年8月,江西省已经有26法院实现了“三合一”或“二合一”审理;14家法院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70家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合议庭;2家设立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另设立3个生态旅游法庭。
 
  同年,江西省司法厅牵头成立了“江西省生态文明律师服务团”,制定江西省生态文明律师服务团工作暂行办法》,且审核批准了第一批三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江西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就是其一。
 
  年底,《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办法(试行)》发布。调查内容涵盖基线水平信息、污染源信息、环境质量信息、生态系统信息、生态环境恢复效果信息等,对跨省案件、省内跨设区市案件等情况作了详细规定。
 
  近日,来自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消息显示,105个基层法院中有87个基层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大胆探索跨区划环境资源法庭建设。下一步,江西高院将推进五大河流和主要水源地、湖泊等重点区域,择点设立环境资源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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